錢大昕


錢大昕,字曉徵,一字辛楣,又號竹汀。先世自常熟徙居嘉定,遂為嘉定人。生而穎悟,讀書十行俱下。年十五,為諸生,有神童之目。時紫陽書院院長王侍御峻詢嘉定人材於王光祿西沚,以先生對。先生,西沚之妹壻也。侍御告之巡撫雅蔚文,檄召至院中,試以周禮、文獻通考兩論,下筆千言,悉中典要,侍御歎為奇才。

乾隆十六年,高宗純皇帝南巡,獻賦行在,召試舉人,以內閣中書補用。在京師,與同年長洲褚寅亮、全椒吳烺講明九章算學及歐羅巴測量弧三角諸法。時禮部尚書大興何翰如久領欽天監事,精於推步,時來內閣與先生論李氏、薛氏、梅氏及西人利瑪竇、湯若望、南懷仁諸家之術,翰如遜謝,以為不及也。先是,在吳門時,與元和惠定宇、吳江沈冠雲兩徵君游,乃精研古經義聲音訓詁之學,旁及壬遁太乙星命,靡不博綜而深究焉。

乾隆十九年,莊培因榜成進士,散館,授編修。二十三年,大考翰詹,以二等一名擢右贊善,尋遷侍讀。二十八年,又以大考一等三名擢侍講學士,充日講起居注官。三十七年,改補侍讀學士。其年冬,擢詹事府少詹事。純皇帝深知為績學之士,官侍讀學士時,即命入直上書房,授皇十二子書。又奉敕修熱河志、續文獻通考、續通志、一統志、天毬圖,皆預纂修之列。己卯、壬午、乙酉、甲午,充山東、湖南、浙江、河南主考官,庚辰、丙戌,充會試同考官。主考河南之年,授廣東學政。明年夏,以丁外艱歸。

先生淡於名利,慕邴曼容之為人,嘗謂官至四品,可以歸田,故奉諱家居之後,即引疾不出矣。嘉慶四年,今上親政,垂詢大昕家居狀,朝貴寓書敦勸還朝,婉言謝之。嘉慶九年十月二十日,卒於紫陽書院,年七十有七。

先生深於經史之學,其論易先天後天之說曰:

說卦傳,孔子所作,其言曰「震東方、巽東南、離南方、乾西北、坎正北、艮東北」,惟不見坤兌二方,兌為正秋,則必正西方矣,坤介於離、兌之閒,亦必位西南矣,伏羲畫卦以來,蓋已有之。伏羲以木德王,而傳稱「帝出乎震」,是震東、巽東南之位必出於伏羲,不當別有方位也。漢、唐以前,儒家與方士均未有言先天圖者,宋初方士始言之,而儒家尊信其說,欲取以駕乎文王、孔子之上,毋乃好奇而誣聖人乎?天地、水火、雷風、山澤各自相對,本無方位之可言,後儒援「天地定位」四語,傅會先天之說,尤為非是。夫天高而尊,地下而卑,古今不易之位也,地勢北高而南下,君位北而南面,臣位南而北面,信如「乾南坤北」之說,上下顛倒甚矣,安得云定位乎?

論虞氏之卦之說曰:之卦,即變卦也,虞仲翔說易,專取旁通與之卦。旁通者,乾與坤、坎與離、艮與兌、震與巽交相變也,之卦則以兩爻交易而得一卦。乾坤者,諸卦之宗,

  • 復、臨、泰、大壯、夬,陽息卦,
  • 姤、遯、否、觀、剝,陰消卦,

皆自乾坤來。而諸卦又生於消息卦:三陰三陽之卦,

  • 自泰來者九:恆,初四易也,井,初五易也,蠱,初上易也,豐,二四易也,既濟,二五易也,賁,二上易也,歸妹,三四易也,節,三五易也,損,三上易也。
  • 自否來者九:益,初四易也,噬嗑,初五易也,隨,初上易也,渙,二四易也,未濟,二五易也,困,二上易也,漸,三四易也,旅,三五易也,咸,三上易也。

二陰二陽之卦,

  • 自臨來者四:升,初三易也,解,初四易也,明夷,二三易也,震,二四易也。
  • 自遯來者四:无妄,初三易也,家人,初四易也,訟,二三易也,巽,二四易也。
  • 自大壯來者四:大畜,上四易也,睽,上三易也,需,五四易也,兌,五三易也。
  • 自觀來者四:萃,上四易也,蹇,上三易也,晉,五四易也,艮,五三易也。
  • 臨二之五為屯,觀上之初亦為屯,臨初之上為蒙,觀五之二亦為蒙,故不從自臨觀來之例,於屯曰坎二之初,於蒙曰艮三之二也。
  • 遯二之五為鼎,大壯上之初亦為鼎,遯初之上為革,大壯五之二亦為革,於例不當從遯、大壯來,而仲翔於鼎曰大壯上之初,於革曰遯初之上,失其義矣。愚謂鼎蓋離二之初,革蓋兌三之二也。
  • 臨初之五為坎,觀上之二亦為坎,遯初之五為離,大壯上之二亦為離,臨二之上為頤,觀五之初亦為頤,遯二之上為大過,大壯五之初亦為大過,此四卦亦不得從臨、觀、遯、大壯來之例。
  • 中孚、小過二卦,則非臨、觀、遯、大壯所能變,且頤、大過、中孚、小過與坎、離、乾、坤,皆反覆不衰之卦,故別自為例,於頤曰晉四之初,於大過曰訟三之上,於中孚曰訟四之初,於小過曰晉三之上,而仲翔於大過仍取大壯五之初,於頤兼取臨二之上,又於坎云觀上之二,於離云遯初之五,皆自紊其例也。

一陰一陽之卦,仲翔說易未及之,今依其例,理而董之,則

  • 復初之二為師,初之三為謙,剝上之五為比,上之四為豫,
  • 姤初之二為同人,初之三為履,夬上之五為大有,上之四為小畜,

每卦當各生二卦也。而仲翔於謙云剝上之三蔡景君說,於豫云復初之四,於比云師二之五,此別取兩象易為義。其注大畜云萃五之二成臨,於豐云噬嗑上之三,於旅云賁初之四,亦兩象易也。睽本大壯上之三,而仲翔注繫辭「蓋取諸睽」又云无妄五之二,亦自紊其例也。

論鄭爻辰之例曰:

  • 鄭氏爻辰之例,初九辰在子,頤初云「舍爾靈龜」,子為天黿,龜者,黿屬也。同人初云「同人於門」,隨初云「出門交有功」,節初云「不出戶庭」,子上直危,危為蓋屋,故有門戶之象,節九二「不出門庭」,二亦據初,故云門也。明夷初云「三日不食」,子為玄枵,虛中也,故有不食之象。
  • 九二辰在寅,泰二云「用馮河」,寅上直天漢,雲漢,天河也。
  • 九三辰在辰,大壯三云「羸其角」,辰上直角也。
  • 九五辰在申,革五云「大人虎變」,申上直參,參為白虎也。
  • 上九辰在戌,睽上云「見豕負塗」,戌上直奎,奎為封豕也。
  • 初六辰在未,小過初云「飛鳥以凶」,未為鶉首也。
  • 六三辰在亥,上直營室,營室為清廟,萃、渙之彖辭皆云「王假有廟」,謂六三也。
  • 六四辰在丑,大畜四云「童牛之牿」,丑上直牽牛也。
  • 上六辰在巳,小過上云「飛鳥離之」,巳為鶉尾也,小過六爻,惟初上有飛鳥之象,此其義也。解上云「公用射隼」,巳上直翼,翼為羽翮,有隼象也。

此皆可以爻辰求之者也。康成初習京氏易,後從馬季長授費氏易,費氏有周易分野一書,其爻辰之法所從出乎?

論孔壁書增多二十四篇,康成既親見之,何以不為之注?曰:

漢儒無無師之學。古文尚書初得之屋壁,未有能通之者,孔安國始以今文讀之,而成孔氏之學。然安國非能自造也,亦由先通伏生書,古今文本不相遠,以此證彼,易於闓闡,惟文義不能相通者,乃別為之說,以名其學。若增多之書,既無今文可相參考,雖亦寫定,而不為訓詁,故馬季長云「逸十六篇絕無師說」也。自安國以及衛、賈、馬諸君皆未有說此逸篇者,康成又何能以無徵不信之說著於竹帛乎?

即如禮古經五十六篇,鄭亦親見之,其注儀禮,多以古文參定,而不注增多之三十九篇,亦以無師說故也。左氏得劉子駿剏通大義,故流傳至今,而逸書、逸禮無師說,故皆亡於永嘉,自東晉古文出,乃有安國承詔為五十八篇作傳之語。夫使安國果為逸篇作傳,則都尉朝、庸生輩必兼受之,何以馬、鄭以前傳古文者皆止二十九篇已哉?朱文公疑康成不解逸禮三十九篇,予向亦未喻其故,今因論古文逸篇而並悟及之。

論詩毛傳多轉音曰:

古人音隨義轉,故字或數音。小旻「謀夫孔多,是用不集」,與猶、咎為韻,韓詩集作就,於音為協,毛公雖不破字,而訓集為就,即是讀如就音。書顧命「克達殷,集大命」,漢石經集作就。吳越春秋「子不聞河上之歌乎?同病相憐,同憂相救,驚翔之鳥,相隨而集,瀨下之水,回復俱留」,是集有就音也。

瞻卬「藐藐昊天,無不克鞏」,傳訓鞏為固,即轉從固音,與下句後為韻也。載芟「匪且有且」,傳訓且為此,即轉從此音,與下句茲為韻也。顧亭林泥於一字祇有一音,遂謂詩有無韻之句,是不然矣。

溱洧之溱本當作潧,說文「潧水出鄭國」,引詩「潧與洧方渙渙兮」是也,今毛詩作溱者,讀潧如溱以諧韻耳,溱即潧之轉音,不可謂詩失韻,亦不可據詩以疑說文也。魯頌「烝徒增增」,傳云「增增,眾也」,本爾雅釋訓文,而小雅「室家溱溱」,傳亦云「溱溱,眾也」,潧、溱聲相近,轉潧為溱,亦以諧韻,與潧洧作溱洧同。

論春秋曰:

孟子言「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」,愚嘗疑之,將謂當時之亂賊懼乎?則趙盾、崔杼之倫,史臣固已直筆書之,不待春秋也,將謂後代之亂賊懼乎?則春秋以後,亂賊仍不絕於史冊,吾未見其能懼也,孟氏之言,毋乃大而誇乎?然孟子固言「春秋者,天子之事也」,述王道以為後王法,防其未然,非刺其已然也。太史公曰「撥亂世反之正,莫近乎春秋」,又曰「有國家者不可以不知春秋,前有讒而弗見,後有賊而不知,為人臣子者不可以不知春秋,守經事而不知其宜,遭變事而不知其權」,春秋之法行而亂臣賊子無所容其身,故曰懼也。

凡篡弒之事,必有其漸,聖人隨事為之,杜其漸。隱之弒也,於翬帥師戒之,子般之殺也,於公子慶父帥師伐於餘邱戒之,此大夫不得專兵柄之義也。

尹氏立王子朝在昭公之世,而書尹氏卒於隱之策,崔杼弒君在襄公之世,而書崔氏奔衛於宣之策,此卿不得世之義也。

齊侯使其弟年來聘,再見於春秋,為無知之殺君張本也,母弟雖親,不可使踰其分也。

趙穿弒君,而以趙盾主惡名,穿之弒由於盾也,胥甲父與穿同罪,盾於甲父則放之,於穿不惟不放,且使之帥師侵崇,盾尚得辭其罪乎?侵崇小事,不必書而書之,所以正盾之罪,且不使穿得漏網也。

鄭公子宋弒君,而以歸生主惡名,歸生正卿,且嘗帥師敗華元矣,力足以制宋而從宋之逆,較之趙盾,又有甚焉,不得託於本無逆謀也。

楚公子比之弒君,棄疾成之,而比獨主惡名者,奸君位也,而棄疾之惡終不可掩,故以相殺為文,著其罪同,然比與棄疾皆楚靈之弟,靈逐比而任棄疾,卒死於二人之手,先書比奔晉,又書棄疾帥師圍蔡,明君之晜弟不可以愛憎為予奪也。

衛孫寧出其君,而以出奔為文,衎有失國之道也,貶衎則嫌於獎剽,故先書公孫剽來聘以見義,公孫而干正統,其罪不可掩也。

楚商臣、蔡般之弒,子不子、父亦不父也,許止不嘗藥,非大惡,而特書弒以明孝子之義,非由君有失德,故楚、蔡之君不書葬而許獨書葬,所以責楚、蔡二君之不能正家也。

楚成之事與晉獻略同,子孝則為申生,子不孝則為商臣,而晉亦尋有奚齊與卓之弒,未有家不齊而國治者也,故晉獻之卒亦不書葬也。

書閽弒吳子餘祭,戒人君之近刑人也。書盜弒蔡侯申,戒人君之疏大臣而近小人也。

欒盈之入曲沃,趙鞅之入晉陽,書之以戒大都耦國之漸,人臣不可專其私邑也。

楚子虔弒於乾谿,書其地,著役之久也,君親出師,久而不歸,禍之不旋踵宜矣,楚之強,莫強於虔,伐吳、執慶封、滅賴、滅陳、滅蔡,史不絕書而無救於弒者,無德而有功,天所惡也。

宋襄公用鄫子,楚靈王用蔡世子,皆特書之,惡其不仁也,且以徵二君之強死,非不幸也。

宋公與夷、齊侯光、楚子虔以好戰而弒,晉侯州蒲以誅戮大臣而弒,經皆先文以見義,所以為有國家者戒,至深切矣。

左氏傳曰「凡弒君,稱君,君無道也,稱臣,臣之罪也」,後儒多以斯語為詬病,愚謂君誠有道,何至於弒,遇弒者,皆無道之君也,其賊之有主名者,書名以著臣之罪,其微者不書,不足書也,無主名者,亦闕而不書,史之慎也,非恕臣之罪也。聖人修春秋,述王道,以戒後世,俾其君為有道之君,正心修身,齊家治國,各得其所,又何亂臣賊子之有?若夫篡弒已成,據事而書之,良史之職耳,非所謂其義則竊取之者也。秦漢以後,亂賊不絕於史,由上之人無以春秋之義見諸行事故爾,故曰惟孟子能知春秋。

論婦人七出之說曰:

七出之文,先王所以扶陽抑陰,而家道所以不至於窮而乖也。夫父子兄弟,以天合者也,夫婦,以人合者也,以天合者,無所逃於天地之間,而以人合者,可制以去就之義。堯舜之道,不外乎孝弟,而孝弟之衰,自各私其妻始。妻之於夫,其初固路人也,以室家之恩聯之,其情易親,至於夫之父母、夫之兄弟姊妹、夫之兄弟之妻,皆路人也,非有一日之恩,第推夫之親以親之,其情固已不相屬矣,況婦人之性貪而吝、柔而狠,而築里姑姊之倫,亦婦人也,同居而志不相得,往往有之,其真能安於義命者,十不得一也。

先王設為可去之義,義合則留,不合則去,俾能執婦道者可守從一之貞,否則寧割伉儷之愛,勿傷骨肉之恩,故嫁曰歸,出亦曰歸,以此坊民,恐其孝衰於妻子也。然則聖人於女子,抑之不已甚乎?曰去婦之義,非徒以全丈夫,亦所以保匹婦。後世閭里之婦,失愛於舅姑,讒閒於叔妹,抑鬱而死者有之,或其夫淫䣱凶悍,寵溺嬖媵,淩迫而死者有之,準之古禮,固有可去之義,亦何必束縛之、禁錮之、置之必死之地以為快乎?

先儒戒寡婦之再嫁,以為「餓死事小,失節事大」,予謂「全一女子之名,其事小,得罪於父母兄弟,其事大」,故父母兄弟不可乖,而妻則可去,去而更嫁,不謂之失節。使其過在婦歟,不合而嫁,嫁而仍窮,自作之孽,不可逭也,使其過不在婦歟,出而嫁於鄉里,猶不失為善婦,不必強而留之,使夫婦之道苦也。自七出之法不行而牝雞之司晨日熾,夫之制於婦者隱忍而不能去,甚至於破家絕嗣,而有司之斷斯獄者猶欲合之,知女子不可事二夫,而不知失婦道者雖事一夫,未可以言烈也,知臣之不可事二君,而不知失臣節者雖事一君,未可以言忠也,此未諭先王制禮之意也。

論性與天道之說曰:

經典言天道者,皆以吉凶禍福言。易「天道虧盈而益謙」,春秋傳「天道多在西北」、「天道遠,人道邇」、「吾非瞽史,焉知天道」,古文尚書「滿招損,謙受益,時乃天道」、「天道福善禍淫」,史記「天道無親,常與善人」,皆此道也。鄭康成注論語曰「天道,七政變通之占」,與易、春秋義正同。孟子云「聖人之於天道也」,亦謂吉凶陰陽之道,聖人有所不知,故曰命也,否則,性與天道又何別焉?

一說性與天道,猶言性與天合也。後漢書馮異傳「臣伏自思惟,以詔敕戰攻,每輒如意,時以私心斷決,未嘗不有悔,國家獨見之明,久而益遠,乃知性與天道,不可得而聞也」,管輅別傳「苟非性與天道,何由背爻象而任心胸」,晉書紀瞻傳「陛下性與天道,猶復役機神於史籍」,此亦漢儒相承之說,而何平叔俱不取。

論孟子「決汝漢,排淮泗而注之江」,先儒以為記者之誤,曰:

漢儒趙邠卿注孟子,於此文未嘗致疑,宋以後儒乃疑之。予謂孟子長於詩書,豈不能讀禹貢?且生於鄒嶧,淮泗之下流近在數百里之閒,何至有誤?蓋天下之水莫大於海,而江即次之,故老子以江海為百谷王,南條之水皆先入江、後入海,世徒知毗陵為江入海之口,不知朐山以南、餘姚以北之海,皆江之委也。漢水入江二千餘里,而尚有北江之名,淮口距江口僅五百里,其為江之下流何疑?禹貢云「沿於江海,達於淮泗」,此即淮泗注江之證,注江者,會江以注海,與導水之文初不相悖也。說文云「江水至會稽山陰為浙江」,浙江者,漸江也,漸江與江水不同源,而得名江者,源異而委同也。國語「吳之與越,三江環之」,韋昭以為吳松江、錢塘江、浦陽江也,錢塘江即浙江,吳松、浦陽亦注江而後注海,故皆有江之名。漢儒去古未遠,其言江之下流,不專指毗陵一處,如知會稽山陰亦為江水所至,則無疑乎「淮泗注江」之文矣!

此先生說經之大略也。至於辨文字之詁訓、考古今之音韻,以及天文輿地、草木蟲魚,散見於文集、十駕齋養新錄者,不下數萬言,文多不載。

嘗謂自惠、戴之學盛行於世,天下學者但治古經,略涉三史,三史以下,茫然不知,得謂之通儒乎?所著二十二史考異,蓋有為而作也。又謂:

史之蕪陋,未有甚於元史者。顧寧人謂食貨、選舉二志「皆案牘之文」,朱錫鬯謂「列傳既有速不台矣,而又有雪不台,既有完者都矣,而又有完者都拔都,既有石抹也先矣,而又有石抹阿辛,阿塔赤、忽剌出兩人既附書於杭忽思、直脫兒之傳矣,而又別為立傳,皆乖謬之甚者」,金華、烏傷二公本非史才,所選史官又皆草澤迂生,不諳掌故,於蒙古語言文字素所未習,所以動筆即譌,即假以時日,猶不免穢史之譏,況成書之期又不及一歲乎?

如太祖功臣,首推四傑,而赤老溫之傳獨缺。世尚公主者,魯、昌、趙、鄆最著,而鄆國之傳亦缺。塔察兒、和禮霍孫,至元之良臣,旭邁傑、倒剌沙,泰定之元輔,而史皆失其傳。禮、樂、兵、刑諸志,皆缺順帝一朝之事,地理志載順帝事僅二條,餘亦缺漏。列傳之重複者,如昂吉兒已附於也蒲甘卜傳,而又別有昂吉兒傳,重喜已附於塔不已兒傳,而又別有重喜傳,阿朮魯已附於懷都傳,而又別有阿朮魯傳,譚澄已附其父資榮傳,而又別有譚澄傳,此又朱氏所未及糾者也。其它事蹟舛誤,如仁宗莊懿皇后卒於仁宗朝,未嘗尊為皇太后,吾也而圍益都,從木華黎之弟帶孫,非從木華黎,張子良來歸,因元帥察罕,非因阿朮,段直為澤州長官,在太祖朝,非世祖朝,此皆謬戾之顯然。

因搜羅元人詩文集、小說、筆記、金石碑版,重修元史,後恐有違功令,改為元詩紀事。

生平著述傳於世者,

  • 潛研堂文集五十卷,
  • 詩集廿卷,
  • 二十二史考異一百卷,
  • 潛研堂金石文跋尾元集六卷、亨集七卷、利集六卷、貞集六卷,
  • 十駕齋養新錄二十卷、養新餘錄三卷,
  • 日記抄三卷,
  • 補元史氏族表三卷,
  • 元詩紀事、補元史藝文志六卷,

先生不專治一經,而無經不通,不專攻一藝,而無藝不精,經史之外,如唐、宋、元、明詩文集、小說、筆記,自秦漢及宋元金石文字、皇朝典章制度、滿洲蒙古氏族,皆研精究理,不習盡功,古人云「經目而諷於口,過耳而闇於心」,先生有焉。

戴編修震嘗謂人曰「當代學者,吾以曉徵為第二人」,蓋東原毅然以第一人自居,然東原之學,以肄經為宗,不讀漢以後書,若先生學究天人,博綜群籍,自開國以來,蔚然一代儒宗也!以漢儒擬之,在高密之下,即賈逵、服虔亦瞠乎後矣,況不及賈、服者哉!

先生之弟大昭,從子塘、坫、東垣、繹、侗,子東壁、東塾,一門群從,皆治古學、能文章,可謂東南之望矣。

錢大昭

大昭,字晦之,一字竹廬。淹貫經史,著書滿家,刊行者惟後漢書補表八卷而已。嘉慶元年,應孝廉方正科,賜六品頂戴。

東垣,舉人。繹、侗、東壁、東塾,皆諸生。

錢塘

塘,字學淵,一字禹美。為諸生時,與諸澱淪、汪䋚青、王鶴谿、王耿仲相唱和,為古今體詩,為王光祿西莊、王侍郎蘭泉先生所激賞,塘慊然不足,不欲以詩名。及選拔入成均,試歸,肆力於經史之學。

乾隆四十四年,舉江南鄉試。明年,汪如洋榜成進士,需次當得知縣,自以不習吏事,就教職,選授江寧府學教授。公務多暇,專志撰述,於聲音、文字、律呂、推步之學尤有神解,著律呂考文六卷。

又著史記三書釋疑,於律曆天官家言,皆究其原本,而以他書疏通證明之。律書「上九,商八,羽七,角六,宮五,徵九」數語,注家皆不能曉,小司馬疑其數錯,塘據淮南子、太玄經證之,始信其確不可易。

又以淮南天文訓一篇多周官馮相、保章遺法,高氏注闕略,罕所證明,作補注三卷以闡其旨。

晚年讀春秋左氏經傳,精心有得,作古義若干卷以補杜氏之闕,且糾其謬。其所作古文曰述古編四卷,皆行於世。卒年五十有六。

錢坫

坫,字獻之。少而穎敏,有過人之資,精於小學。游京師,朱笥河先生延為上客。乾隆甲午,中副榜,遂至關中,在畢巡撫沅幕中,與歙方子雲、陽湖洪亮吉、孫星衍討論訓詁輿地之學。後就職州判,監修陝西城,授乾州州判,得末疾歸,卒於蘇州。

著有詩音表一卷、車制考一卷、論語後錄五卷、十經文字通正書十四卷、新斠注地理志十六卷。獻之工於小篆,不在李陽冰、徐鉉之下。晚年右體偏枯,左手作篆,尤精,世人藏弆其書如拱璧云。

嘗注史記,詳於音訓及郡縣沿革、山川所在。兵部侍郎松筠為陝甘總督時,重其學品,親至臥榻問疾,索未刊著述,獻之以史記注付公,泣曰「坫疾不起矣,三十年精力,盡於此書,惟明公憐之,勿使蠟以覆車焉」,是時侍郎有伊犁將軍之命,曰「塞外不能事剞劂,當錄一副本,原稿必寄子也」。後江都韋佩金書城為廣西淩雲縣知縣,獲譴謫塞外,戍滿南還,公知書城與獻之同舉於鄉,以原稿囑書城付獻之,獻之捧書泣曰「我不能復見公矣」。至公為兩江總督時,獻之先四年死,而書城亦化為異物,公皆賙恤其家。嗟乎!當今士大夫能謙抑下士、故舊不遺如公者,有幾人哉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