喪服第十一


子夏傳

斬衰

喪服。斬衰裳,苴絰、杖、絞帶,冠繩纓,菅屨者。者者,明為下出也。凡服,上曰衰,下曰裳。麻在首在要皆曰絰,絰之言實也,明孝子有忠實之心,故為制此服焉,首絰象緇布冠之缺項,要絰象大帶。又有絞帶,象革帶。齊衰以下用布。

傳曰:斬者何?不緝也。苴絰者,麻之有蕡者也。苴絰大搹,左本在下,去五分一以為帶,齊衰之絰,斬衰之帶也,去五分一以為帶,大功之絰,齊衰之帶也,去五分一以為帶,小功之絰,大功之帶也,去五分一以為帶,緦麻之絰,小功之帶也,去五分一以為帶。盈手曰搹,搹,扼也,中人之扼圍九寸。以五分一為殺者,象五服之數也。苴杖,竹也,削杖,桐也,杖各齊其心,皆下本。杖者何?爵也。無爵而杖者何?擔主也。非主而杖者何?輔病也。童子何以不杖?不能病也。婦人何以不杖?亦不能病也。爵,謂天子諸侯卿大夫士也。無爵,謂庶人也。擔,猶假也,無爵者假之以杖,尊其為主也。非主,謂眾子也。絞帶者,繩帶也。

冠繩纓,條屬,右縫,冠六升,外畢,鍛而勿灰,衰三升。屬,猶著也,通屈一條繩為武,垂下為纓,著之冠也。布八十縷為升。升字當為登,登,成也,今之禮皆以登為升,俗誤已行久矣。雜記曰「喪冠條屬,以別吉凶,三年之練冠亦條屬,右縫,小功以下左縫」。外畢者,冠前後屈而出縫於武也。菅屨者,菅菲也,外納。

居倚廬,寢苫枕塊,哭晝夜無時,歠粥,朝一溢米,夕一溢米,寢不說絰帶。既虞,翦屏柱楣,寢有席,食䟽食,水飲,朝一哭夕一哭而已。既練,舍外寢,始食菜果,飯素食,哭無時。二十兩曰溢,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。楣謂之梁,柱楣,所謂梁闇。䟽,猶麤也。舍外寢,於中門之外,屋下壘墼為之,不塗墍,所謂堊室也。素,猶故也,謂復平生時食也。斬衰不書受月者,天子諸侯卿大夫士,虞卒哭異數。

父。

傳曰:為父何以斬衰也?父至尊也。

諸侯為天子。

傳曰:天子至尊也。

君。

傳曰:君至尊也。天子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。

父為長子。不言適子,通上下也。亦言立適以長。

傳曰:何以三年也?正體於上,又乃將所傳重也。庶子不得為長子三年,不繼祖也。此言為父後者,然後為長子三年,重其當先祖之正體,又以其將代己為宗廟主也。庶子者,為父後者之弟也,言庶者,遠別之也。小記曰「不繼祖與禰」,此但言祖不言禰,容祖禰共廟。

為人後者。

傳曰:何以三年也?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。何如而可為之後?同宗則可為之後。何如而可以為人後?支子可也。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、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。若子者,為所為後之親如親子。

妻為夫。

傳曰:夫至尊也。

妾為君。

傳曰:君至尊也。妾謂夫為君者,不得體之,加尊之也,雖士亦然。

女子子在室為父。女子子者,子女也,別於男子也。言在室者,關1已許嫁。

布緫,箭笄,髽,衰,三年。此妻、妾、女子子喪服之異於男子者。緫,束髮,謂之緫者,既束其本,又緫其末。箭笄,篠竹2也。髽,露紒也,猶男子之括髮,斬衰括髮以麻,則髽亦用麻,以麻者,自項而前,交於額上,卻繞紒,如著幓3頭焉,小記曰「男子冠而婦人笄,男子免而婦人髽」。凡服,上曰衰,下曰裳,此但言衰不言裳,婦人不殊裳,衰如男子衰,下如深衣,深衣則衰無帶,下又無衽。

傳曰:緫六升,長六寸。箭笄長尺,吉笄尺二寸。緫六升者,首飾象冠數。長六寸,謂出紒後所垂為飾也。

子嫁,反在父之室,為父三年。謂遭喪後而出者,始服齊衰期,出而虞,則受以三年之喪受,既虞而出,則小祥亦如之,既除喪而出,則已。凡女行於大夫以上曰嫁,行於士庶人曰適人。

公士大夫之眾臣,為其君布帶繩屨。士,卿士也。公卿大夫厭於天子諸侯,故降其眾臣布帶繩屨。貴臣得伸,不奪其正。

傳曰:公卿大夫室老、士,貴臣,其餘皆眾臣也。君,謂有地者也。眾臣杖,不以即位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。繩屨者,繩菲也。室老,家相也。士,邑宰也。近臣,閽寺之屬,君,嗣君也,斯,此也,近臣從君喪服,無所降也。繩菲,今時不借也。

齊衰

齊衰三年

䟽衰裳齊,牡麻絰,冠布纓,削杖,布帶,䟽屨,三年者。䟽,猶麤也。

傳曰:齊者何?緝也。牡麻者,枲麻也。牡麻絰,右本在上。冠者,沽功也。䟽屨者,藨蒯之菲也。沽,猶麤也。冠尊,加其麤,麤功,大功也。齊衰不書受月者,亦天子諸侯卿大夫士虞卒哭異數。

父卒,則為母。尊得伸也。

繼母如母。

傳曰:繼母何以如母?繼母之配父,與因母同,故孝子不敢殊也。因,猶親也。

慈母如母。

傳曰:慈母者何也?

傳曰:妾之無子者,妾子之無母者,父命妾曰「女以為子」,命子曰「女以為母」,若是,則生養之,終其身如母,死則喪之三年如母,貴父之命也。此主謂大夫士之妾,妾子之無母,父命為母子者。其使養之,不命為母子,則亦服庶母慈己之服可也。大夫之妾子,父在,為母大功,則士之妾子為母期矣,父卒,則皆得伸也。

母為長子。

傳曰:何以三年也?父之所不降,母亦不敢降也。不敢降者,不敢以己尊降祖禰之正體。

齊衰杖期

䟽衰裳齊,牡麻絰,冠布纓,削杖,布帶,䟽屨,期者。

傳曰:問者曰,何冠也?曰,齊衰大功,冠其受也,緦麻小功,冠其衰也,帶緣各視其冠。問之者,見斬衰有二,其冠同,今齊衰有四章,不知其冠之異同爾。緣,如深衣之緣。今文無冠布纓。

父在,為母。

傳曰:何以期也?屈也。至尊在,不敢伸其私尊也。父必三年然後娶,達子之志也。

妻。

傳曰:為妻何以期也?妻至親也。適子,父在則為妻不杖,以父為之主也,服問曰「君所主,夫人、妻、大子、適婦」。父在,子為妻以杖即位,謂庶子。

出妻之子為母。出,猶去也。

傳曰:出妻之子為母期,則為外祖父母無服。

傳曰:絕族無施服,親者屬。出妻之子為父後者,則為出母無服。在旁而及曰施。親者屬,母子至親,無絕道。

傳曰:與尊者為一體,不敢服其私親也。

父卒,繼母嫁,從,為之服,報。

傳曰:何以期也?貴終也。甞為母子,貴終其恩。

齊衰不杖期

不杖,麻屨者。此亦齊衰,言其異於上。

祖父母。

傳曰:何以期也?至尊也。

世父母,叔父母。

傳曰:世父叔父何以期也?與尊者一體也。然則昆弟之子何以亦期也?旁尊也,不足以加尊焉,故報之也。父子一體也,夫妻一體也,昆弟一體也,故父子首足也,夫妻牉合也,昆弟四體也,故昆弟之義無分,然而有分者,則辟子之私也,子不私其父,則不成為子,故有東宮、有西宮、有南宮、有北宮,異居而同財,有餘則歸之宗,不足則資之宗。世母叔母何以亦期也?以名服也。宗者,世父為小宗典宗事者。資,取也。為姑姊妹在室亦如之。

大夫之適子為妻。

傳曰:何以期也?父之所不降,子亦不敢降也。何以不杖也?父在,則為妻不杖。大夫不以尊降適婦者,重適也。凡不降者,謂如其親服服之。降有四品,君、大夫以尊降,公子、大夫之子以厭降,公之昆弟以旁尊降,為人後者、女子子嫁者以出降。

昆弟。昆,兄也。為姊妹在室亦如之。

為眾子。眾子者,長子之弟及妾子。女子子在室亦如之。士謂之眾子,未能遠別也,大夫則謂之庶子,降之為大功,天子國君不服之,內則曰「冢子未食而見,必執其右手,適子庶子已食而見,必循其首」。

昆弟之子。

傳曰:何以期也?報之也。檀弓曰「喪服,兄弟之子猶子也」,蓋引而進之。

大夫之庶子為適昆弟。兩言之者,適子或為兄或為弟。

傳曰:何以期也?父之所不降,子亦不敢降也。大夫雖尊,不敢降其適,重之也。適子為庶昆弟,庶昆弟相為,亦如大夫為之。

適孫。

傳曰:何以期也?不敢降其適也。有適子者無適孫,孫婦亦如之。周之道,適子死則立適孫,是適孫將上為祖後者也。長子在,則皆為庶孫耳。孫婦亦如之,適婦在,亦為庶孫之婦。凡父於將為後者,非長子,皆期也。

為人後者為其父母,報。

傳曰:何以期也?不貳斬也。何以不貳斬也?持重於大宗者,降其小宗也。為人後者孰後?後大宗也。曷為後大宗?大宗者,尊之統也。禽獸知母而不知父,野人曰父母何算焉,都邑之士則知尊禰矣,大夫及學士則知尊祖矣,諸侯及其大祖,天子及其始祖之所自出,尊者尊統上,卑者尊統下,大宗者,尊之統也,大宗者,收族者也,不可以絕,故族人以支子後大宗也,適子不得後大宗。都邑之士則知尊禰,近政化也。大祖,始封之君。始祖者,感神靈而生,若稷契也。自,由也,及始祖之所由出,謂祭天也。上,猶遠也。下,猶近也。收族者,謂別親䟽、序昭穆,大傳曰「繫4之以姓而弗別,綴之以食而弗殊,雖百世昬姻不通者,周道然也」。

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、昆弟之為父後者。

傳曰:為父何以期也?婦人不貳斬也。婦人不貳斬者何也?婦人有三從之義,無專用之道,故未嫁從父,既嫁從夫,夫死從子,故父者子之天也,夫者妻之天也,婦人不貳斬者,猶曰不貳天也,婦人不能貳尊也。為昆弟之為父後者何以亦期也?婦人雖在外,必有歸宗,曰小宗,故服期也。從者,從其教令。歸宗者,父雖卒,猶自歸宗其為父後持重者,不自絕於其族類也。曰小宗者,言是乃小宗也,小宗明非一也,小宗有四,丈夫婦人之為小宗,各如其親之服,辟大宗。

繼父同居者。

傳曰:何以期也?

傳曰:夫死,妻稺子幼,子無大功之親,與之適人,而所適者亦無大功之親,所適者以其貨財為之築宮廟,歲時使之祀焉,妻不敢與焉,若是則繼父之道也。同居,則服齊衰期,異居,則服齊衰三月,必甞同居,然後為異居,未甞同居則不為異居。妻稺,謂年未滿五十。子幼,謂年十五已下。子無大功之親,謂同財者也。為之築宮廟於家門之外,神不歆非族。妻不敢與焉,恩雖至親,族已絕矣,夫不可二。此以恩服爾,未甞同居則不服之。

為夫之君。

傳曰:何以期也?從服也。

姑姊妹女子子適人無主者,姑姊妹報。

傳曰:無主者,謂其無祭主者也。何以期也?為其無祭主故也。無主後者,人之所哀憐,不忍降之。

為君之父母、妻、長子、祖父母。

傳曰:何以期也?從服也。父母、長子,君服斬。妻,則小君也。父卒,然後為祖後者服斬。此為君矣,而有父若祖之喪者,謂始封之君也,若是繼體,則其父若祖有廢疾不立。父卒者,父為君之孫,宜嗣位而早卒,今君受國於曾祖。

妾為女君。

傳曰:何以期也?妾之事女君,與婦之事舅姑等。女君,君適妻也。女君於妾無服,報之則重,降之則嫌。

婦為舅姑。

傳曰:何以期也?從服也。

夫之昆弟之子。男女皆是。

傳曰:何以期也?報之也。

公妾、大夫之妾為其子。

傳曰:何以期也?妾不得體君,為其子得遂也。此言二妾不得從於女君尊降其子也。女君與君一體,唯為長子三年,其餘以尊降之,與妾子同也。

女子子為祖父母。

傳曰:何以期也?不敢降其祖也。經似在室,傳似已嫁,明雖有出道,猶不降。

大夫之子為世父母、叔父母、子、昆弟、昆弟之子,姑姊妹女子子無主者為大夫命婦者,唯子不報。命者,加爵服之名,自士至上公凡九等,君命其夫,則后夫人亦命其妻矣,此所為者,凡六大5夫、六命婦。

傳曰:大夫者,其男子之為大夫者也。命婦者,其婦人之為大夫妻者也。無主者,命婦之無祭主者也。何以言唯子不報也?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期,故言不報也,言其餘皆報也。何以期也?父之所不降,子亦不敢降也。大夫曷為不降命婦也?夫尊於朝,妻貴於室矣。無主者,命婦之無祭主,謂姑姊妹女子子也,其有祭主者如眾人。唯子不報,男女同不報爾,傳以為主謂女子子,似失之矣。大夫曷為不降命婦,據大夫於姑姊妹女子子,既以出降在大功6,其適士者又以尊降在小功也。夫尊於朝,與己同,妻貴於室,從夫爵也。

大夫為祖父母、適孫為士者。

傳曰:何以期也?大夫不敢降其祖與適也。不敢降其祖與適,則可降其旁親也。

公妾以及士妾為其父母。

傳曰:何以期也?妾不得體君,得為其父母遂也。然則女君有以尊降其父母者與?春秋之義,「雖為天王后,猶曰吾季姜」,是言子尊不加於父母,此傳似誤矣。禮,妾從女君而服其黨服,是嫌不自服其父母,故以明之。

齊衰三月

䟽衰裳齊,牡麻絰,無受者。無受者,服是服而除,不以輕服受之。不著月數者,天子諸侯葬異月也,小記曰「齊衰三月,與大功同者繩屨」。

寄公為所寓。寓,亦寄也,為所寄之國君服。

傳曰:寄公者何也?失地之君也。何以為所寓服齊衰三月也?言與民同也。諸侯五月而葬而服齊衰三月者,三月而藏其服,至葬又反服之,既葬而除之。

丈夫、婦人為宗子、宗子之母妻。婦人,女子子在室及嫁歸宗者也。宗子繼別之後,百世不遷,所謂大宗也。

傳曰:何以服齊衰三月也?尊祖也,尊祖故敬宗,敬宗者,尊祖之義也。宗子之母在,則不為宗子之妻服也。

為舊君、君之母妻。

傳曰:為舊君者孰謂也?仕焉而已者也。何以服齊衰三月也?言與民同也。君之母妻,則小君也。仕焉而已者,謂老若有廢疾而致仕者也。為小君服者,恩深於民。

庶人為國君。不言民而言庶人,庶人或有在官者。天子畿內之民,服天子亦如之。

大夫在外,其妻、長子為舊國君。在外,待放已去者。

傳曰:何以服齊衰三月也?妻,言與民同也,長子,言未去也。妻雖從夫而出,古者大夫不外娶,婦人歸宗往來,猶民也,春秋傳曰「大夫越竟逆女,非禮」。君臣有合離之義,長子去,可以無服。

繼父不同居者。甞同居,今不同。

曾祖父母。

傳曰:何以齊衰三月也?小功者,兄弟之服也,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也。正言小功者,服之數盡於五,則高祖宜緦麻、曾祖宜小功也,據祖期,則曾祖宜大功、高祖宜小功也,高祖曾祖皆有小功之差,則曾孫玄孫為之服同也。重其衰麻,尊尊也,減其日月,恩殺也。

大夫為宗子。

傳曰:何以服齊衰三月也?大夫不敢降其宗也。

舊君。大夫待放未去者。

傳曰:大夫為舊君何以服齊衰三月也?大夫去,君埽其宗廟,故服齊衰三月也,言與民同也。何大夫之謂乎?言其以道去君而猶未絕也。以道去君,為三諫不從,待放於郊。未絕者,言爵祿尚有列於朝,出入有詔於國,妻子自若民也。

曾祖父母為士者,如眾人。

傳曰:何以齊衰三月也?大夫不敢降其祖也。

女子子嫁者、未嫁者為曾祖父母。

傳曰:嫁者,其嫁於大夫者也,未嫁者,其成人而未嫁者也。何以服齊衰三月?不敢降其祖也。言嫁於大夫者,明雖尊猶不降也。成人,謂年二十已笄醴者也。此著不降,明有所降。

大功

殤大功

大功布衰裳,牡麻絰,無受者。大功布者,其鍛治之功麤沽之。

子、女子子之長殤中殤。殤者,男女未冠笄而死,可殤者7。女子子許嫁,不為殤也。

傳曰:何以大功也?未成人也。何以無受也?喪成人者其文縟,喪未成人者其文不縟,故殤之絰不樛垂,蓋未成人也。年十九至十六為長殤,十五至十二為中殤,十一至八歲為下殤,不滿八歲以下皆為無服之殤。無服之殤,以日易月,以日易月之殤,殤而無服,故子生三月,則父名之,死則哭之,未名則不哭也。縟,猶數也,其文數者,謂變除之節也。不樛垂者,不絞其帶之垂者,雜記曰「大功以上散帶」。以日易月,謂生一月者,哭之一日也。殤而無服者,哭之而已。為昆弟之子、女子子亦如之。凡言子者,可以兼男女,又云女子子者,殊之以子,關適庶也。

叔父之長殤中殤,姑姊妹之長殤中殤,昆弟之長殤中殤,夫之昆弟之子、女子子之長殤中殤,適孫之長殤中殤,大夫之庶子為適昆弟之長殤中殤,公為適子之長殤中殤,大夫為適子之長殤中殤。公,君也。諸侯大夫不降適殤者,重適也。天子亦如之。

其長殤皆九月,纓絰,其中殤七月,不纓絰。絰有纓者,為其重也。自大功已上絰有纓,以一條繩為之,小功已下絰無纓也。

成人大功

大功布衰裳,牡麻絰纓,布帶,三月,受以小功衰,即葛,九月者。受,猶承也。凡天子諸侯卿大夫既虞,士卒哭,而受服。正言三月者,天子諸侯無大功,主於大夫士也。此雖有君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,非內喪也8

傳曰:大功布九升,小功布十一升。此受之下也,以發傳者,明受盡於此也。又受麻絰以葛絰,間傳曰「大功之葛與小功之麻同」。古文依此禮也。

姑姊妹女子子適人者。

傳曰:何以大功也?出也。出必降之者,蓋有受我而厚之者。

從父昆弟。世父叔父之子也。其姊妹在室亦如之。

為人後者為其昆弟。

傳曰:何以大功也?為人後者,降其昆弟也。

庶孫。男女皆是。下殤小功章曰「為姪庶孫,丈夫婦人同」。

適婦。適婦,適子之妻。

傳曰:何以大功也?不降其適也。婦言適者,從夫名。

女子子適人者為眾昆弟。父在,則同,父沒,乃為父後者服期也。

姪丈夫婦人,報。為姪男女服同。

傳曰:姪者何也?謂吾姑者,吾謂之姪。

夫之祖父母、世父母、叔父母。

傳曰:何以大功也?從服也。夫之昆弟何以無服也?其夫屬乎父道者,妻皆母道也,其夫屬乎子道者,妻皆婦道也,謂弟之妻婦者,是嫂亦可謂之母乎?故名者,人治之大者也,可無慎乎!道,猶行也,言婦人棄姓無常秩,嫁於父行則為母行,嫁於子行則為婦行,謂弟之妻為婦者,卑遠之,故謂之婦。嫂者,尊嚴之稱。是嫂亦可謂之母乎,言不可9。嫂,猶叟也,叟,老人稱也。是為序男女之別爾,若己以母婦之服服兄弟之妻,兄弟之妻以舅子之服服己,則是亂昭穆之序也。治,猶理也,父母兄弟夫婦之理,人倫之大者,可不慎乎!大傳曰「同姓從宗,合族屬,異姓主名,治際會,名著而男女有別」。

大夫為世父母、叔父母、子、昆弟、昆弟之子為士者。子,謂庶子。

傳曰:何以大功也?尊不同也。尊同,則得服其親服。尊同,謂亦為大夫者。親服,期。

公之庶昆弟、大夫之庶子為母妻、昆弟。公之庶昆弟,則父卒也。大夫之庶子,則父在也。其或為母,謂妾子也。

傳曰:何以大功也?先君餘尊之所厭,不得過大功也。大夫之庶子,則從乎大夫而降也。父之所不降,子亦不敢降也。言從乎大夫而降,則於父卒如國人也。昆弟,庶昆弟也。舊讀昆弟在下,其於厭降之義,宜蒙此傳也,是以上而同之。父所不降,謂適也。

皆為其從父昆弟之為大夫者。皆者,言其互相為服。尊同則不相降,其為士者,降在小功,適子為之亦如之。

為夫之昆弟之婦人子適人者。婦人子者,女子子也。不言女子子者,因出,見恩䟽。

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。下傳曰「何以大功也?妾為君之黨服,得與女君同」,指為此也。妾為君之長子亦三年,自為其子期,異於女君也。士之妾為君之眾子亦期。

女子子嫁者、未嫁者為世父母、叔父母、姑姊妹。

傳曰:嫁者,其嫁於大夫者也。未嫁者,成人而未嫁者也。何以大功也?妾為君之黨服,得與女君同。舊讀合「大夫之妾為君之庶子、女子子嫁者、未嫁者」,言大夫之妾為此三人之服也10。下言「為世父母、叔父母、姑姊妹」者,謂妾自服其私親也11,此不辭。即實為妾遂自服其私親,當言其以明之,齊衰三月章曰「女子子嫁者、未嫁者為曾祖父母」,經與此同,足以明之矣。傳所云「何以大功也?妾為君之黨服,得與女君同」,文爛在下爾。女子子成人者,有出道,降旁親,及將出者,明當及時也。

大夫、大夫之妻、大夫之子、公之昆弟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大夫者,君為姑姊妹女子子嫁於國君者。

傳曰:何以大功也?尊同也,尊同則得服其親服。諸侯之子稱公子,公子不得禰先君,公子之子稱公孫,公孫不得祖諸侯,此自卑,別於尊者也。若公子之子孫有封為國君者,則世世祖是人也,不祖公子,此自尊,別於卑者也。是故始封之君不臣諸父昆弟,封君之子不臣諸父而臣昆弟,封君之孫盡臣諸父昆弟,故君之所為服,子亦不敢不服也,君之所不服,子亦不敢服也。不得禰不得祖者,不得立其廟而祭之也。卿大夫以下祭其祖禰,則世世祖是人,不祖公子12,後世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,不復13祀別子也。公子若在高祖以下,則如其親服,後世遷之,乃毀其廟爾。因國君以尊降其親,故終說此義云。

小功

繐衰

繐衰裳,牡麻絰,既葬除之者。

傳曰:繐衰者何?以小功之繐14也。治其縷如小功,而成布四升半。細其縷者,以恩輕也,升數少者,以服至尊15也。凡布細而䟽者謂之繐,今南陽有鄧繐。

諸侯之大夫為天子。

傳曰:何以繐衰也?諸侯之大夫以時接見乎天子。接,猶會也。諸侯之大夫以時會見於天子而服之,則其士庶民不服可知。

殤小功

小功布衰裳,澡麻帶絰,五月者。澡者,治去莩垢,不絕其本也,小記曰「下殤小功,帶澡麻,不絕其本,屈而反以報之」。

叔父之下殤,適孫之下殤,昆弟之下殤,大夫庶子為適昆弟之下殤,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殤,為人後者為其昆弟、從父昆弟之長殤。

傳曰:問者曰,中殤何以不見也?大功之殤,中從上,小功之殤,中從下。問者,據從父昆弟之下殤在緦麻也。大功小功,皆謂服其成人也。大功之殤中從上,則齊衰之殤亦中從上也。此主謂丈16夫之為殤者服也。凡不見者,以此求之也。

為夫之叔父之長殤。不見中殤者,中從下也。

昆弟之子、女子子、夫之昆弟之子、女子子之下殤。

為姪、庶孫丈夫婦人之長殤。

大夫、公之昆弟、大夫之子為其昆弟、庶子、姑姊妹女子子之長殤。大夫為昆弟之長殤小功,謂為士者,若不仕者也,以此知為大夫無殤服也。公之昆弟不言庶者,此無17服,無所見也。大夫之子不言庶者,關適子亦服此殤也。云公之昆弟為庶子之長殤,則知公之昆弟猶大夫。

大夫之妾為庶子之長殤。君之庶子。

成人小功

小功布衰裳,牡麻絰,即葛,五月者。即,就也。小功輕,三月變麻,因故衰以就葛絰帶而五月也,間傳曰「小功之葛與緦之麻同」。舊說小功以下吉屨無絇也。

從祖祖父母,從祖父母,報。祖父之昆弟之親。

從祖昆弟。父之從父昆弟之子。

從父姊妹。父之昆弟之女。

孫適人者。孫者,子之子。女孫在室,亦大功也。

為人後者為其姊妹適人者。不言姑者,舉其親者,而恩輕者降可知。

為外祖父母。

傳曰:何以小功也?以尊加也。

從母,丈夫婦人報。從母,母之姊妹。

傳曰:何以小功也?以名加也。外親之服皆緦也。外親異姓,正服不過緦。丈夫婦人,姊妹之子,男女同。

夫之姑姊妹,娣姒婦,報。夫之姑姊妹,不殊在室及嫁者,因恩輕,畧從降。

傳曰:娣姒婦者,弟長也。何以小功也?以為相與居室中,則生小功之親焉。娣姒婦者,兄弟之妻相名也,長婦謂稺婦為娣婦,娣婦謂長婦為姒婦。

大夫、大夫之子、公之昆弟為從父昆弟、庶孫、姑姊妹女子子適士者。從父昆弟及庶孫,亦謂為士者。

大夫之妾為庶子適人者。君之庶子女子子也。庶女子子,在室大功,其嫁於大夫亦大功。

庶婦。夫將不受重者。

君母之父母、從母。君母,父之適妻也。從母,君母之姊妹。

傳曰:何以小功也?君母在,則不敢不從服,君母不在則不服。不敢不服者,恩實輕也。凡庶子為君母,如適子。

君子子為庶母慈己者。君子子者,大夫及公子之適妻子。

傳曰:君子子者,貴人之子也,為庶母何以小功也?以慈己加也。云君子子者,則父在也,父沒則不服之矣。以慈己加,則君子子亦以士禮為庶母緦也,內則曰「異為孺子室於宮中,擇於諸母與可者,必求其寬裕慈惠、溫良恭敬、慎而寡言者,使為子師,其次為慈母,其次為保母,皆居子室,他人無事不往」,又曰「大夫之子有食母」,庶母慈己者,此之謂也。其可者,賤於諸母,謂傅姆之屬也。其不慈己,則緦可矣。不言師保,慈母居中,服之可知也。國君世子生,卜士之妻、大夫之妾使食子,三年而出,見於公宮則劬,非慈母也。士之妻自養其子。

緦麻

緦麻,三月者。緦麻,布衰裳而麻絰帶也。不言衰絰,畧輕服,省文。

傳曰:緦者,十五升抽其半,有事其縷,無事其布,曰緦。謂之緦者,治其縷,細如絲也。或曰有絲,朝服用布,何衰用絲乎?抽,猶去也。雜記曰「緦冠繰纓」。

族曾祖父母,族祖父母,族父母,族昆弟。族曾祖父者,曾祖昆弟之親也。族祖父者,亦高祖之孫,則高祖有服明矣。

庶孫之婦,庶孫之中殤。庶孫者,成人大功,其殤,中從上。此當為下殤,言中殤者,字之誤爾。又諸言中者,皆連上下也。

從祖姑姊妹適人者,報。

從祖父、從祖昆弟之長殤。不見中殤者,中從下。

外孫。女子子之子。

從父昆弟姪之下殤,夫之叔父之中殤下殤。言中殤者,明中從下。

從母之長殤,報。

庶子為父後者為其母。

傳曰:何以緦也?

傳曰:與尊者為一體,不敢服其私親也。然則何以服緦也?有死於宮中者,則為之三月不舉祭,因是以服緦也。君卒,庶子為母大功,大夫卒,庶子為母三年也,士雖在,庶子為母皆如眾人。

士為庶母。

傳曰:何以緦也?以名服也。大夫以上,為庶母無服。

貴臣,貴妾。

傳曰:何以緦也?以其貴也。此謂公士大夫之君也,殊其臣妾貴賤而為之服。貴臣,室老、士也,貴妾,姪娣也。天子諸侯降其臣妾,無服。士卑無臣,則士妾又賤,不足殊,有子則為之緦,無子則已。

乳母。謂養子者有他故,賤者代之慈己。

傳曰:何以緦也?以名服也。

從祖昆弟之子。族父母為之服。

曾孫。孫之子。

父之姑。歸孫為祖父之姊妹。

從母昆弟。

傳曰:何以緦也?以名服也。

甥。姊妹之子。

傳曰:甥者何也?謂吾舅者,吾謂之甥。何以緦也?報之也。

壻。女子子之夫也。

傳曰:何以緦?報之也。

妻之父母。

傳曰:何以緦?從服也。從於妻而服之。

姑之子。外兄弟也。

傳曰:何以緦?報之也。

舅。母之昆弟。

傳曰:何以緦?從服也。從於母而服之。

舅之子。內兄弟也。

傳曰:何以緦?從服也。

夫之姑姊妹之長殤。

夫之諸祖父母,報。諸祖父者,夫之所為小功,從祖祖父母,外祖父母,或曰曾祖父母,曾祖於曾孫之婦無服,而云報乎?曾祖父母,正服小功,妻從服緦。

君母之昆弟。

傳曰:何以緦?從服也。從於君母而舅服之也。君母在,則不敢不從服,君母卒則不服也。

從父昆弟之子長殤,昆弟之孫之長殤,為夫之從父昆弟之妻。

傳曰:何以緦也?以為相與同室,則生緦之親焉。長殤中殤降一等,下殤降二等,齊衰之殤中從上,大功之殤中從下。同室者不如居室之親也。齊衰大功,皆服其成人也。大功之殤中從下,則小功之殤亦中從下也。此主謂妻為夫之親服也。凡不見者,以此求之。

記。公子為其母,練冠、麻、麻衣縓緣,為其妻,縓冠、葛絰、帶、麻衣縓緣,皆既葬除之。公子,君之庶子也,其或為母,謂妾子也。麻者,緦麻之絰帶也。此麻衣者,如小功布,深衣,為不制衰裳變也,詩云「麻衣如雪」。縓,淺絳也,一染謂之縓。練冠而麻衣縓緣,三年練之受飾也,檀弓曰「練,練衣黃裏縓緣」。諸侯之妾子厭於父,為母不得伸,權為制此服,不奪其恩也。為妻縓冠葛絰帶,妻輕。

傳曰:何以不在五服之中也?君之所不服,子亦不敢服也,君之所為服,子亦不敢不服也。君之所不服,謂妾與庶婦也。君之所為服,謂夫人與適婦也。諸侯之妾,貴者視卿,賤者視大夫,皆三月而葬。

大夫、公之昆弟、大夫之子,於兄弟降一等。兄弟,猶言族親也。凡不見者,以此求之。

為人後者,於兄弟降一等,報,於所為後之兄弟之子,若子。言報者,嫌其為宗子不降。

兄弟皆在他邦,加一等,不及知父母,與兄弟居,加一等。皆在他邦,謂行仕出遊,若辟仇。不及知父母,父母早卒。

傳曰:何如則可謂之兄弟?

傳曰:小功以下為兄弟。於此發兄弟傳者,嫌大功已上又加也。大功已上,若皆在他國,則親自親矣,若不及知父母,則固同財矣。

朋友皆在他邦,袒免,歸則已。謂服無親者,當為之主,每至袒時則袒,袒則去冠,代之以免。舊說云,以為免象冠,廣一寸。已,猶止也,歸有主則止也,主若幼少則未止。小記曰「大功者,主人之喪,有三年者,則必為之再祭,朋友虞祔而已」。

朋友,麻。朋友雖無親,有同道之恩,相為服緦之絰帶,檀弓曰「羣居則絰,出則否」。其服,弔服也,周禮曰「凡弔,當事則弁絰」,服弁絰者,如爵弁而素加環絰也。其服有三,錫衰也、緦衰也、疑衰也,王為三公六卿錫衰,為諸侯緦衰,為大夫士疑衰,諸侯及卿大夫亦以錫衰為弔服,當事乃弁絰,否則皮弁,辟天子也,士以緦衰為喪服,其弔服則疑衰也。舊說以為士弔服布上素下,或曰素委貌冠加朝服,論語曰「緇衣羔裘」,又曰「羔裘玄冠不以弔」,何朝服之有乎?然則二者皆有似也,此實疑衰也,其弁絰皮弁之時,則如卿大夫然,又改其裳以素,辟諸侯也。朋友之相為服,即士弔服,疑衰素裳,冠則皮弁之絰18,庶人不爵弁,則其弔服19素冠委貌。

君之所為兄弟服,室老降一等。公士大夫之君。

夫之所為兄弟服,妻降一等。

庶子為後者為其外祖父母、從母、舅無服,不為後,如邦人。

宗子孤為殤,大功衰,小功衰,皆三月,親則月筭如邦人。言孤,有不孤者,不孤,則族人不為殤服服之也。不孤,謂父有廢疾,若年七十而老,子代主宗事者也。孤為殤,長殤中殤大功衰,下殤小功衰,皆如殤服而三月,謂與宗子絕屬者也。親,謂在五屬之內。筭,數也,月數如邦人者,與宗子有期之親者,成人服之齊衰期,長殤,大功衰九月,中殤,大功衰七月,下殤,小功衰五月。有大功之親者,成人,服之齊衰三月,卒哭,受以大功衰九月,其長殤中殤,大功衰五月,下殤,小功衰三月。有小功之親者,成人,服之齊衰三月,卒哭,受以小功衰五月,其殤與絕屬者同。有緦麻之親者,成人及殤皆與絕屬者同。

改葬,緦。謂墳墓以他故崩壞,將亡失尸柩也。言改葬者,明棺物毀敗,改設之,如葬時也。其奠如大斂,從廟之廟,從墓之墓,禮宜同也。服緦者,臣為君也,子為父也,妻為夫也。必服緦者,親見尸柩,不可以無服。緦三月而除之。

童子,唯當室緦。童子,未冠之稱也。當室者,為父後承家事者,為家主,與族人為禮。於有親者,雖恩不至,不可以無服也。

傳曰:不當室,則無緦服也。

凡妾為私兄弟,如邦人。嫌厭降之也。私兄弟,自其族親也。然則女君有以尊降其兄弟者,謂士之女為大夫妻、大夫之女為諸侯夫人、諸侯之女為天王后也。父卒,昆弟之為父後者,宗子亦不敢降也。

大夫弔於命婦,錫衰,命婦弔於大夫,亦錫衰。弔於命婦,命婦死也,弔於大夫,大夫死也。小記曰「諸侯弔,必皮弁錫衰」,服問曰「公為卿大夫錫衰以居,出亦如之,當事則弁絰,大夫相為亦然,為其妻,往則服之,出則否」。

傳曰:錫者何也?麻之有錫者也。錫者,十五升抽其半,無事其縷,有事其布,曰錫。謂之錫者,治其布,使之滑易也。不20錫者不治其縷,哀在內也,緦者不治其布,哀在外。君及卿大夫弔,士雖當事,皮弁21錫衰而已,士之相弔,則如朋友服矣,疑衰素裳。凡婦人相弔,吉笄無首,素緫。

女子子適人者為其父母,婦為舅姑,惡笄有首以髽,卒哭,子折笄首以笄,布緫。言以髽,則髽有著笄者明矣。

傳曰:笄有首者,惡笄之有首也。惡笄者,櫛笄也。折笄首者,折吉笄之首也。吉笄者,象笄也。何以言子折笄首而不言婦?終之也。櫛笄者,以櫛之木為笄,或曰榛笄。有首者,若今時刻鏤摘頭矣。卒哭而喪之大事畢,女子子可以歸於夫家而著吉笄,吉笄尊,變其尊者,婦人之義也,折其首者,為其大飾也。據在夫家,宜言婦,終之者,終子道於父母之恩。

妾為女君、君之長子,惡笄有首,布緫。

衰裳形制

凡衰,外削幅,裳,內削幅,幅三袧。削,猶殺也。大古冠布衣布,先知為上,外殺其幅,以便體也,後知為下,內殺其幅,稍有飾也,後世聖人易之,以此為喪服。袧者,謂辟兩側、空中央也,祭服朝服,辟積無數。凡裳,前三幅、後四幅也。

若齊,裳內,衰外。齊,緝也。凡五服之衰,一斬四緝。緝裳者內展之,緝衰者外展之。

負,廣出於適寸。負,在背上者也。適,辟領也。負出於辟領外旁一寸。

適,博四寸,出於衰。博,廣也。辟領廣四寸,則與闊中八寸也,兩之,為尺六寸也。出於衰者,旁出衰外。不著寸數者,可知也。

衰,長六寸,博四寸。廣袤當心也。前有衰,後有負板,左右有辟領,孝子哀戚,無所不在。

衣帶,下尺。衣帶下尺者,要也。廣尺,足以掩裳上際也。

衽,二尺有五寸。衽,所以掩裳際也。二尺五寸,與有司紳齊也,上正一尺,燕尾一22尺五寸,凡用布三尺五寸。

袂,屬幅。屬,猶連也,連幅,謂不削。

衣,二尺有二寸。此謂袂中也。言衣者,明與身參齊。二尺二寸,其袖足以容中人之肱也。衣自領至要二尺二寸,倍之,四尺四寸,加辟領23八寸,而又倍之,凡衣用布一丈四寸。

祛,尺二寸。祛,袖口也。尺二寸,足以容中人之併兩手也。吉時拱尚左手,喪時拱尚右手。

衰冠升數

衰三升,三升有半,其冠六升,以其冠為受,受冠七升。衰,斬衰也。或曰三升半者,義服也。其冠六升,齊衰之下也,斬衰正服,變而受之此服也。三升三升半,其受冠皆同,以服至尊,宜少差也。

齊衰四升,其冠七升,以其冠為受,受冠八升。言受以大功之上也。此謂為母服也。齊衰正服五升,其冠八升,義服六升,其冠九升,亦以其冠為受。凡不著之者,服之首主於父母。

繐衰四升有半,其冠八升。此謂諸侯之大夫為天子繐衰也。服在小功之上者,欲著其縷之精麤也,升數在齊衰之中者,不敢以兄弟之服服至尊也。

大功八升,若九升,小功十升,若十一升。此以小功受大功之差也。不言七升者,主於受服,欲其文相值。言服降而在大功者,衰七升,正服衰八升,其冠皆十升,義服九升,其冠十一升,亦皆以其冠為受也。斬衰受之以下,大功受之以正者,重者輕之,輕者從禮,聖人之意然也。其降而在小功者,衰十升,正服衰十一升,義服衰十二升,皆以即葛,及緦麻無受也。此大功不言受者,其章既著之。


  1. 關:原作謂,據校勘記改。 ↩︎

  2. 竹:釋文無竹字。 ↩︎

  3. 幓:段氏曰「當作幧」。 ↩︎

  4. 繫:原作繼,據嚴本校勘記改。 ↩︎

  5. 大:原作命,阮刻校勘記云「命,通典作大,案經傳皆以大夫與命婦對言,此命字當依通典作大」。 ↩︎

  6. 在大功:三字原缺,據阮刻校勘記補。 ↩︎

  7. 可殤者:或作「可哀傷者」。 ↩︎

  8. 凡天子至非內喪也五十四字:原在傳注「大功之葛與小功之麻同」下,據阮刻校勘記移至此。下傳注「古文依此禮也」六字毛本脫,未省當於何處,存疑。 ↩︎

  9. 言不可:三字通典有,據阮刻校勘記補。 ↩︎

  10. 舊讀以下三十二字:原為經注,據阮刻校勘記移至此。 ↩︎

  11. 下言以下二十一字:原羼入傳文,據阮刻校勘記移至此。 ↩︎

  12. 不祖公子:原作「不得祖公子者」,據阮刻校勘記「為疊傳,則得字者字宜俱屬衍文」,今刪。 ↩︎

  13. 復:原作得,據釋文及阮刻校勘記改。 ↩︎

  14. 繐:諸本均如此,段氏以為當作縷,存疑。 ↩︎

  15. 尊:原在「四升半」之上,據嚴本校勘記改。 ↩︎

  16. 丈:原作大,據阮刻校勘記改。 ↩︎

  17. 無:諸本均如此,段氏以為當作庶,存疑。 ↩︎

  18. 冠則皮弁之絰:六字據阮刻校勘記補。 ↩︎

  19. 弔服:二字阮刻校勘記作冠,與䟽合。 ↩︎

  20. 不:毛本無,諸本有,有者似不通,存疑。 ↩︎

  21. 弁:原缺,據嚴本校勘記補。 ↩︎

  22. 一:諸本皆作二,據嚴本校勘記改。 ↩︎

  23. 辟領:毛本作「闊中」。 ↩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