隱公第一
隱元年 前七二二
元年春王正月。隱公之始年、周王之正月也。凡人君即位,欲其體元以居正,故不言一年一月也。隱雖不即位,然攝行君事,故亦朝廟告朔也。告朔朝正例在襄二十九年,即位例在隱、莊、閔、僖元年。
惠公元妃孟子,言元妃,明始適夫人也。子,宋姓。孟子卒,不稱薨,不成喪也。無謚,先夫死,不得從夫謚。繼室以聲子,生隱公。聲,謚也。蓋孟子之姪娣也。諸侯始娶,則同姓之國以姪娣媵,元妃死則次妃攝治內事,猶不得稱夫人,故謂之繼室。宋武公生仲子,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,曰為魯夫人,故仲子歸于我,婦人謂嫁曰歸。以手理自然成字,有若天命,故嫁之於魯。生桓公,而惠公薨,言歸魯而生男。惠公不以桓生之年薨。是以隱公立而奉之。隱公,繼室之子,當嗣世,以禎祥之故,追成父志,為桓尚少,是以立為大子,帥國人奉之。為經元年春不書即位傳。元年春,王周正月。言周,以別夏殷。不書即位,攝也。假攝君政,不脩即位之禮,故史不書於策,傳所以見異於常。
三月,公及邾儀父盟于蔑。附庸之君,未王命,例稱名,能自通於大國,繼好息民,故書字貴之。名例在莊五年。邾,今魯國鄒縣也。蔑,姑蔑,魯地,魯國卞縣南有姑城。
三月,公及邾儀父盟于蔑,邾子克也。克,儀父名。未王命,故不書爵,曰儀父,貴之也。王未賜命以為諸侯,其後儀父服事齊桓,以獎王室,王命以為邾子,故莊十六年經書「邾子克卒」。公攝位而欲求好於邾,故為蔑之盟。解所以與盟也。
夏四月,費伯帥師城郎。不書,非公命也。費伯,魯大夫。郎,魯邑,高平方與縣東南有郁郎亭。傳曰「君舉必書」,然則史之策書,皆君命也,今不書於經,亦因史之舊法,故傳釋之。諸魯事傳釋不書,他皆放此。
夏五月,鄭伯克段于鄢。不稱國討而言鄭伯,譏失教也,段不弟,故不言弟,明鄭伯雖失教,而段亦凶逆。以君討臣而用二君之例者,言段強大雋傑,據大都以耦國,所謂得雋曰克也。國討例在莊二十二年,得雋例在莊十一年,母弟例在宣十七年。鄭,在熒陽宛陵縣西南。鄢,今潁川鄢陵縣。
初,鄭武公娶于申,曰武姜,申國,今南陽宛縣。生莊公及共叔段。段出奔共,故曰共叔,猶晉侯在鄂,謂之鄂侯。莊公寤生,驚姜氏,故名曰寤生,遂惡之。寐寤而莊公已生,故驚而惡之。愛共叔段,欲立之,欲立以為大子。亟請於武公,公弗許。及莊公即位,為之請制。公曰:「制,巖邑也,虢叔死焉,他邑唯命。」虢叔,東虢君也,恃制巖險而不脩德,鄭滅之。恐段復然,故開以他邑。虢國,今熒陽縣。請京,使居之,謂之京城大叔。公順姜請,使段居京,謂之京城大叔,言寵異於衆臣。京,鄭邑,今熒陽京縣。祭仲曰:「都城過百雉,國之害也。祭仲,鄭大夫。方丈曰堵,三堵曰雉,一雉之牆長三丈、高一丈,侯伯之城方五里,徑三百雉,故其大都不得過百雉。先王之制,大都不過參國之一,三分國城之一。中五之一,小九之一,今京不度,非制也。不合法度,非先王制。君將不堪。」公曰:「姜氏欲之,焉辟害?」對曰:「姜氏何厭之有?不如早為之所,使得其所宜。無使滋蔓,蔓難圖也,蔓草猶不可除,況君之寵弟乎?」公曰:「多行不義必自斃,子姑待之。」斃,踣也。姑,且也。既而大叔命西鄙、北鄙貳於己。鄙,鄭邊邑。貳,兩屬。公子呂曰:「國不堪貳,君將若之何?公子呂,鄭大夫。欲與大叔,臣請事之,若弗與,則請除之,無生民心。」叔久不除,則舉國之民當生他心。公曰:「無庸,將自及。」言無用除之,禍將自及。大叔又收貳以為己邑,前兩屬者,今皆取以為己邑。至于廩延。言轉侵多也。廩延,鄭邑,陳留酸棗縣北有延津。子封曰:「可矣,厚將得衆。」子封,公子呂也。厚,謂土地廣大。公曰:「不義不暱,厚將崩。」不義於君,不親於兄,非衆所附,雖厚必崩。
大叔完聚,完城郭,聚人民。繕甲兵,具卒乘,步曰卒,車曰乘。將襲鄭,夫人將啟之。啟,開也。公聞其期,曰:「可矣。」命子封帥車二百乘以伐京,古者兵車一乘,甲士三人,步卒七十二人。京叛大叔段。段入于鄢,公伐諸鄢。五月辛丑,大叔出奔共。共國,今汲郡共縣。書曰「鄭伯克段于鄢」,段不弟,故不言弟,如二君,故曰克,稱鄭伯,譏失教也,謂之鄭志,不言出奔,難之也。傳言夫子作春秋、改舊史以明義,不早為之所而養成其惡,故曰失教,段實出奔而以克為文,明鄭伯志在於殺,難言其奔。
遂寘姜氏于城潁,城潁,鄭地。而誓之曰:「不及黃泉,無相見也。」地中之泉,故曰黃泉。既而悔之。潁考叔為潁谷封人,封人,典封疆者。聞之,有獻於公。公賜之食,食舍肉,公問之,對曰:「小人有母,皆嘗小人之食矣,未嘗君之羹,請以遺之。」食至不啜羹,欲以發問也。宋華元殺羊為羹饗士,蓋古賜賤官之常。公曰:「爾有母遺,繄我獨無。」繄,語助。潁考叔曰:「敢問何謂也?」據武姜在,設疑也。公語之故,且告之悔。對曰:「君何患焉?若闕地及泉,隧而相見,其誰曰不然?」隧,若今延道。公從之。公入而賦:「大隧之中,其樂也融融。」賦,賦詩也。融融,和樂也。姜出而賦:「大隧之外,其樂也洩洩。」洩洩,舒散也。遂為母子如初。君子曰:「潁考叔,純孝也,純,猶篤也。愛其母,施及莊公,詩曰『孝子不匱,永錫爾類』,其是之謂乎?」不匱,純孝也。莊公雖失之於初,孝心不忘,考叔感而通之,所謂永錫爾類。詩人之作,各以情言,君子論之,不以文害意,故春秋傳引詩,不皆與今說詩者同,他皆放此。
秋七月,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、仲子之賵。宰官、咺名也。咺贈死不及尸,弔生不及哀,豫凶事,故貶而名之。此天子大夫稱字之例。仲子者,桓公之母,婦人無謚,故以字配姓。來者,自外之文。歸者,不反之辭。
秋七月,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、仲子之賵。緩,且子氏未薨,故名。惠公葬在春秋前,故曰緩也。子氏,仲子也,薨在二年。賵,助喪之物。天子七月而葬,同軌畢至,言同軌,以別四夷之國。諸侯五月,同盟至,同在方嶽之盟。大夫三月,同位至,古者行役不踰時。士踰月,外姻至。踰月,度月也。姻,猶親也。此言赴弔各以遠近為差,因為葬節。贈死不及尸,尸,未葬之通稱。弔生不及哀,諸侯已上,既葬則縗麻除,無哭位,諒闇終喪。豫凶事,非禮也。仲子在而來贈,故曰豫凶事。
八月,紀人伐夷。夷不告,故不書。夷國,在城陽莊武縣。紀國,在東莞劇縣。隱十一年傳例曰「凡諸侯有命,告則書,不然則否」,史不書於策,故夫子亦不書于經,傳見其事,以明春秋例也,他皆放此。
有蜚。不為災,亦不書。蜚,負蠜也。莊二十九年傳例曰「凡物不為災不書」,又於此發之者,明傳之所據非唯史策,兼采簡牘之記,他皆放此。
九月,及宋人盟于宿。客主無名,皆微者也。宿,小國,東平無鹽縣也。凡盟以國地者,國主亦與盟,例在僖十九年。宋,今梁國雎陽縣。
惠公之季年,敗宋師于黃,黃,宋邑,陳留外黃縣東有黃城。公立而求成焉。九月,及宋人盟于宿,始通也。經無義例,故傳直言其歸趣而已,他皆放此。
冬十月庚申,改葬惠公。公弗臨,故不書。以桓為大子,故隱公讓而不敢為喪主。隱攝君政,故據隱而言。惠公之薨也,有宋師,大子少,葬故有闕,是以改葬。
衞侯來會葬。不見公,亦不書。諸侯會葬,非禮也,不得接,公成禮,故不書於策,他皆放此。衞國,在汲郡朝歌縣。
鄭共叔之亂,公孫滑出奔衞。公孫滑,共叔段之子。衞人為之伐鄭,取廩延。鄭人以王師、虢師伐衞南鄙。虢,西虢國也,弘農陜縣東南有虢城。請師於邾,邾子使私於公子豫。公子豫,魯大夫。私請師。豫請往,公弗許。遂行,及邾人、鄭人盟于翼。翼,邾地。不書,非公命也。
新作南門。不書,亦非公命也。非公命不書三見者,皆興作大事,各舉以備文。
冬十有二月,祭伯來。祭伯,諸侯為王卿士者,祭國、伯爵也。傳曰「非王命也」,釋其不稱使。
十二月,祭伯來,非王命也。
公子益師卒。傳例曰「公不與小斂,故不書日」,所以示薄厚也。春秋不以日月為例,唯卿佐之喪獨託日以見義者,事之得失既未足以褒貶人君,然亦非死者之罪,無辭可以寄文,而人臣輕賤,死日可略,故特假日以見義。
衆父卒。衆父,公子益師字。公不與小斂,故不書日。禮,卿佐之喪,小斂大斂,君皆親臨之,崇恩厚也,始死,情之所篤,禮之所崇,故以小斂為文,至於但臨大斂及不臨其喪,亦同不書日。
隱二年 前七二一
二年春,公會戎于潛。戎狄夷蠻,皆氐羌之別種也。戎而書會者,順其俗以為禮,皆謂居中國,若戎子駒支者。陳留濟陽縣東南有戎城。潛,魯地。
二年春,公會戎于潛,脩惠公之好也,戎請盟,公辭。許其脩好而不許其盟,禦夷狄者,不壹而足。
夏五月,莒人入向。向,小國也,譙國龍亢縣東南有向城。莒國,今城陽莒縣也。將卑師少、稱人弗地曰入,例在襄十三年。
莒子娶于向,向姜不安莒而歸。夏,莒人入向,以姜氏還。傳言失昏姻之義。凡得失小,故經無異文,而傳備其事,案文則是非足以為戒,他皆放此。
無駭帥師入極。無駭,魯卿。極,附庸小國。無駭不書氏,未賜族,賜族例在八年。
司空無駭入極,費庈父勝之。魯司徒、司馬、司空皆卿也。庈父,費伯也,前年城郎,今因得以勝極,故傳於前年發之。
秋八月庚辰,公及戎盟于唐。高平方與縣北有武唐亭。八月無庚辰,庚辰七月九日也,日月必有誤。
戎請盟。秋,盟于唐,復脩戎好也。
九月,紀裂繻來逆女。裂繻,紀大夫。傳曰「卿為君逆也」,以別卿自逆也。逆女或稱使,或不稱使,昏禮不稱主人,史各隨其實而書,非例也,他皆放此。
九月,紀裂繻來逆女,卿為君逆也。
冬十月,伯姬歸于紀。無傳。伯姬,魯女,裂繻所逆者。紀子帛、莒子盟于密。子帛,裂繻字也。莒魯有怨,紀侯既昏于魯,使大夫盟莒以和解之,子帛為魯結好息民,故傳曰「魯故也」,比之內大夫,而在莒子上,稱字以嘉之也,字例在閔元年。密,莒邑,城陽淳于縣東北有密鄉。
冬,紀子帛、莒子盟于密,魯故也。
十有二月乙卯,夫人子氏薨。無傳。桓未為君,仲子不應稱夫人,隱讓桓以為大子,成其母喪,以赴諸侯,故經於此稱夫人也。不反哭,故不書葬,例在三年。
鄭人伐衞。凡師有鐘鼓曰伐,例在莊二十九年。
鄭人伐衞,討公孫滑之亂也。治元年取廩延之亂。
隱三年 前七二〇
三年春,王二月己巳,日有食之。無傳。日行遲,一歲一周天,月行疾,一月一周天,一歲凡十二交會,然日月動物,雖行度有大量,不能不小有盈縮,故有雖交會而不食者,或有頻交而食者,唯正陽之月,君子忌之,故有伐鼓用幣之事。今釋例以長歷推經傳,明此食是二月朔也,不書朔,史失之。書朔日例在桓十七年。
三月庚戌,天王崩。周平王也。實以壬戌崩,欲諸侯之速至,故遠日以赴。春秋不書實崩日,而書遠日者,即傳其偽,以懲創臣子之過也。襄二十九年傳曰「鄭上卿有事,使印段如周會葬」,今不書葬,魯不會。
三年春,王三月壬戌,平王崩。赴以庚戌,故書之。
夏四月辛卯,君氏卒。隱不敢從正君之禮,故亦不敢備禮於其母。
夏,君氏卒。聲子也,不赴于諸侯,不反哭于寢,不祔于姑,故不曰薨,不稱夫人,故不言葬,夫人喪禮有三,薨則赴於同盟之國,一也,既葬,日中自墓反,虞於正寢,所謂反哭于寢,二也,卒哭而祔於祖姑,三也,若此則書曰「夫人某氏薨,葬我小君某氏」,此備禮之文也。其或不赴、不祔,則為不成喪,故死不稱夫人薨,葬不言葬我小君某氏。反哭則書葬,不反哭則不書葬。今聲子三禮皆闕。釋例論之詳矣。不書姓,為公故,曰君氏。不書姓,辟正夫人也,隱見為君,故特書於經,稱曰君氏,以別凡妾媵。
鄭武公、莊公為平王卿士,卿士,王卿之執政者。言父子秉周之政。王貳于虢,虢,西虢公,亦仕王朝,王欲分政於虢,不復專任鄭伯。鄭伯怨王,王曰無之,故周鄭交質,王子狐為質於鄭,鄭公子忽為質於周。王子狐,平王子。王崩,周人將畀虢公政。周人遂成平王本意。四月,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,秋,又取成周之禾,四月,今二月也,秋,今之夏也,麥禾皆未熟,言取者,蓋芟踐之。溫,今河內溫縣。成周,洛陽縣也。周鄭交惡。兩相疾惡。君子曰:「信不由中,質無益也。明恕而行,要之以禮,雖無有質,誰能間之?苟有明信,澗谿沼沚之毛、谿,亦澗也。沼,池也。沚,小渚也。毛,草也。蘋蘩蕰藻之菜、蘋,大蓱也。蘩,皤蒿。蕰藻,聚藻也。筐筥錡釜之器、方曰筐,圓曰筥。無足曰釜,有足曰錡。潢汙行潦之水,潢汙,停水。行潦,流潦。可薦於鬼神,可羞於王公,羞,進也。而況君子結二國之信,行之以禮,又焉用質?通言盟約彼此之情,故云二國。風有采蘩、采蘋,采蘩、采蘋,詩國風,義取於不嫌薄物。雅有行葦、泂酌,詩大雅也,行葦篇,義取忠厚也,泂酌篇,義取雖行潦,可以共祭祀也。昭忠信也。」明有忠信之行,雖薄物,皆可為用。
秋,武氏子來求賻。武氏子,天子大夫之嗣也。平王喪在殯,新王未得行其爵命,聽於冢宰,故傳曰「王未葬」,釋其所以稱父族又不稱使也。魯不共奉王喪,致令有求,經直文以示不敬,故傳不復具釋也。
武氏子來求賻,王未葬也。
八月庚辰,宋公和卒。稱卒者,略外以別內也。元年,大夫盟於宿,故來赴以名,例在七年。
宋穆公疾,召大司馬孔父而屬殤公焉,曰:「先君舍與夷而立寡人,先君,穆公兄宣公也。與夷,宣公子,即所屬殤公。寡人弗敢忘,若以大夫之靈,得保首領以沒,先君若問與夷,其將何辭以對?請子奉之,以主社稷,寡人雖死,亦無悔焉。」對曰:「羣臣願奉馮也。」馮,穆公子,莊公也。公曰:「不可。先君以寡人為賢,使主社稷,若弃德不讓,是廢先君之舉也,豈曰能賢?言不讓則不足稱賢。光昭先君之令德,可不務乎?吾子其無廢先君之功。」先君以舉賢為功,我若不賢,是廢之。使公子馮出居于鄭。辟殤公也。八月庚辰,宋穆公卒,殤公即位。君子曰:「宋宣公可謂知人矣!立穆公,其子饗之,命以義夫!命出於義也。夫,語助。商頌曰『殷受命咸宜,百祿是荷』,其是之謂乎?」詩頌,言殷湯武丁受命皆以義,故任荷天之百祿也。帥義而行,則殤公宜受此命,宜荷此祿,公子馮不帥父義,忿而出奔,因鄭以求入,終傷咸宜之福,故知人之稱,唯在宣公也。殷禮有兄弟相及,不必傳子孫,宋其後也,故指稱商頌。
冬十有二月,齊侯、鄭伯盟于石門。來告故書。石門,齊地,或曰濟北盧縣故城西南濟水之門。
冬,齊、鄭盟于石門,尋盧之盟也。盧盟在春秋前。盧,齊地,今濟北盧縣故城。庚戌,鄭伯之車僨于濟。既盟而遇大風,傳記異也。十二月無庚戌,日誤。
癸未,葬宋穆公。無傳。魯使大夫會葬,故書。始死書卒,史在國承赴,為君故,惡其薨名,改赴書也。書葬則舉謚稱公者,會葬者在外,據彼國之辭也,書葬例在昭六年。
隱四年 前七一九
四年春,王二月,莒人伐杞,取牟婁。無傳。書取,言易也,例在襄十三年。杞國本都陳留雍丘縣,推尋事跡,桓六年淳于公亡國,杞似并之,遷都淳于,僖十四年又遷緣陵,襄二十九年晉人城杞之淳于,杞又遷都淳于。牟婁,杞邑,城陽諸縣東北有婁鄉。
衞莊公娶于齊東宮得臣之妹,曰莊姜,得臣,齊大子也。大子不敢居上位,故常處東宮。美而無子,衞人所為賦碩人也。碩人詩義取莊姜美于色、賢于德而不見答,終以無子,國人憂之。又娶于陳,曰厲媯,生孝伯,早死。陳,今陳國陳縣。其娣戴媯生桓公,莊姜以為己子。媯,陳姓也。厲、戴皆謚。雖為莊姜子,然大子之位未定。公子州吁,嬖人之子也,嬖,親幸也。有寵而好兵,公弗禁,莊姜惡之。石碏諫曰:「臣聞愛子,教之以義方,石碏,衞大夫。弗納於邪,驕奢淫泆,所自邪也,四者之來,寵祿過也,將立州吁,乃定之矣,若猶未也,階之為禍。言將立為大子,則宜早定,若不早定,州吁必緣寵而為禍。夫寵而不驕,驕而能降,降而不憾,憾而能眕者,鮮矣!如此者少也,降其身則必恨,恨則思亂,不能自安自重。且夫賤妨貴、少陵長、遠間親、新間舊、小加大、小國而加兵於大國,如息侯伐鄭之比。淫破義,所謂六逆也,君義、臣行、父慈、子孝、兄愛、弟敬,所謂六順也,臣行君之義。去順效逆,所以速禍也,君人者將禍是務去而速之,無乃不可乎?」弗聽,其子厚與州吁游,禁之,不可,桓公立,乃老。老,致仕也。四年經書「州吁弒其君」,故傳先經以始事。
戊申,衞州吁弒其君完。稱臣弒君,臣之罪也,例在宣四年。戊申在三月十七日,有日而無月。
四年春,衞州吁弒桓公而立。
夏,公及宋公遇于清。遇者,草次之期,二國各簡其禮,若道路相逢遇也。清,衞邑,濟北東阿縣有清亭。
公與宋公為會,將尋宿之盟,未及期,衞人來告亂。夏,公及宋公遇于清。宿盟在元年。
宋公、陳侯、蔡人、衞人伐鄭。
宋殤公之即位也,公子馮出奔鄭,鄭人欲納之,及衞州吁立,將脩先君之怨於鄭,謂二年鄭人伐衞之怨。而求寵於諸侯,以和其民,諸篡立者,諸侯既與之會則不復討,故欲求此寵。使告於宋曰:「君若伐鄭以除君害,害,謂宋公子馮。君為主,敝邑以賦與陳、蔡從,則衞國之願也。」言舉國之賦調。宋人許之。於是陳、蔡方睦於衞,蔡,今汝南上蔡縣。故宋公、陳侯、蔡人、衞人伐鄭,圍其東門,五日而還。
公問於衆仲曰:「衞州吁其成乎?」衆仲,魯大夫。對曰:「臣聞以德和民,不聞以亂,亂謂阻兵而安忍。以亂,猶治絲而棼之也。絲見棼縕,益所以亂。夫州吁阻兵而安忍,阻兵無衆,安忍無親,衆叛親離,難以濟矣!恃兵則民殘,民殘則衆叛,安忍則刑過,刑過則親離。夫兵,猶火也,弗戢,將自焚也。夫州吁弒其君而虐用其民,於是乎不務令德,而欲以亂成,必不免矣!」
秋,翬帥師會宋公、陳侯、蔡人、衞人伐鄭。公子翬,魯大夫,不稱公子,疾其固請,強君以不義也。諸外大夫貶皆稱人,至於內大夫,貶則皆去族稱名,於記事之體,他國可言某人,而己國之卿佐不得言魯人,此所以為異也。翬、溺去族,傳曰「疾之」,叔孫豹則曰言違命,此其例也。
秋,諸侯復伐鄭,宋公使來乞師,乞師不書,非卿。公辭之。從衆仲之言。羽父請以師會之,羽父,公子翬。公弗許,固請而行,故書曰「翬帥師」,疾之也。諸侯之師敗鄭徒兵,取其禾而還。時鄭不車戰。
九月,衞人殺州吁于濮。州吁弒君而立,未列於會,故不稱君,例在成十六年。濮,陳地,水名。
州吁未能和其民,厚問定君於石子。石子,石碏也。以州吁不安,諮其父。石子曰:「王覲為可。」曰:「何以得覲?」曰:「陳桓公方有寵於王,陳、衞方睦,若朝陳使請,必可得也。」厚從州吁如陳。石碏使告于陳曰:「衞國褊小,老夫耄矣,無能為也!此二人者,實弒寡君,敢即圖之。」八十曰耄。稱國小己老,自謙以委陳,使因其往就圖之。陳人執之,而請涖於衞。請衞人自臨討之。九月,衞人使右宰醜涖,殺州吁于濮,石碏使其宰獳羊肩涖,殺石厚于陳。君子曰:「石碏,純臣也,惡州吁而厚與焉,大義滅親,其是之謂乎?」子從弒君之賊,國之大逆,不可不除,故曰大義滅親,明小義則當兼子愛之。
冬十有二月,衞人立晉。衞人逆公子晉而立之。善其得衆,故不書入於衞,變文以示義,例在成十八年。
衞人逆公子晉于邢。冬十二月,宣公即位。公子晉也。書曰「衞人立晉」,衆也。
隱五年 前七一八
五年春,公矢魚于棠。書陳魚,以示非禮也。書棠,譏遠地也,今高平方與縣北有武唐亭魯侯觀魚臺。
五年春,公將如棠觀魚者。臧僖伯諫曰:「凡物不足以講大事,臧僖伯,公子彄也,僖,謚也。大事,祀與戎。其材不足以備器用,則君不舉焉,材謂皮革、齒牙、骨角、毛羽也。器用,軍國之器。君將納民於軌物者也,故講事以度軌,量謂之軌,取材以章物,采謂之物,不軌不物,謂之亂政,亂政亟行,所以敗也,言器用衆物不入法度,則為不軌不物,亂敗之所起。故春蒐、夏苗、秋獮、冬狩,蒐,索擇取不孕者。苗,為苗除害也。獮,殺也,以殺為名,順秋氣也。狩,圍守也,冬物畢成,獲則取之,無所擇也。皆於農隙以講事也,各隨時事之間。三年而治兵,入而振旅,雖四時講武,猶復三年而大習,出曰治兵,始治其事,入曰振旅,治兵禮畢,整衆而還。振,整也。旅,衆也。歸而飲至,以數軍實、飲於廟,以數車徒、器械及所獲也。昭文章、車服旌旗。明貴賤、辨等列、等列,行伍。順少長、出則少者在前,還則在後,所謂順也。習威儀也,鳥獸之肉不登於俎,俎,祭宗廟器。皮革、齒牙、骨角、毛羽不登於器,謂以飾法度之器。則公不射,古之制也,若夫山林川澤之實、器用之資、皁隸之事、官司之守,非君所及也。」士臣皁,皁臣輿,輿臣隸。言取此雜猥之物以資器備,是小臣有司之職,非諸侯之所親也。公曰:「吾將略地焉。」孫辭以略地。略,揔攝巡行之名,傳曰「東略之不知,西則否矣」。遂往陳魚而觀之。陳,設張也,公大設捕魚之備而觀之。僖伯稱疾不從。書曰「公矢魚于棠」,非禮也,且言遠地也。矢亦陳也。棠實他竟,故曰遠地。
曲沃莊伯以鄭人、邢人伐翼。曲沃,晉別封成師之邑,在河東聞喜縣。莊伯,成師子也。翼,晉舊都,在平陽絳邑縣東。邢國,在廣平襄國縣。王使尹氏、武氏助之,翼侯奔隨。尹氏、武氏,皆周世族大夫也。晉內相攻伐,不告亂,故不書,傳具其事,為後晉事張本,曲沃及翼本末見桓二年。隨,晉地。
夏四月,葬衞桓公。
夏,葬衞桓公。衞亂,是以緩。有州吁之亂,十四月乃葬,傳明其非慢也。
四月,鄭人侵衞牧,牧,衞邑。經書「夏四月,葬衞桓公」,今傳直言夏,而更以四月附「鄭人侵衞牧」者,於下事宜得月以明事之先後,故不復備舉經文,「三年,君氏卒」其義亦同,他皆放此。以報東門之役。東門役在四年。衞人以燕師伐鄭。南燕國,今東郡燕縣。鄭祭足、原繁、洩駕以三軍軍其前,使曼伯與子元潛軍軍其後,燕人畏鄭三軍,而不虞制人。北制,鄭邑,今河南城皐縣也,一名虎牢。六月,鄭二公子以制人敗燕師于北制。二公子,曼伯、子元也。君子曰:「不備不虞,不可以師。」
曲沃叛王。秋,王命虢公伐曲沃,而立哀侯于翼。春,翼侯奔隨,故立其子光。
秋,衞師入郕。將卑師衆但稱師,此史之常也。
衞之亂也,郕人侵衞,故衞師入郕。郕國也,東平剛父縣西南有郕鄉。
九月,考仲子之宮,初獻六羽。成仲子宮,安其主而祭之。惠公以仲子手文娶之,欲以為夫人,諸侯無二嫡,蓋隱公成父之志,為別立宮也。公問羽數,故書羽。婦人無謚,因姓以名宮。
九月,考仲子之宮,將萬焉,萬,舞也。公問羽數於衆仲。問執羽人數。對曰:「天子用八,八八六十四人。諸侯用六,六六三十六人。大夫四,四四十六人。士二。二二四人。士有功,賜用樂。夫舞,所以節八音而行八風,八音,金石、絲竹、匏土、革木也。八風,八方之風也。以八音之器,播八方之風,手之舞之,足之蹈之,節其制而敘其情。故自八以下。」唯天子得盡物數,故以八為列,諸侯則不敢用八。公從之。於是初獻六羽,始用六佾也。魯唯文王、周公廟得用八,而他公遂因仍,僭而用之,今隱公特立此婦人之廟,詳問衆仲,衆仲因明大典,故傳亦因言「始用六佾」,其後季氏舞八佾於庭,知唯在仲子廟用六。
邾人、鄭人伐宋。邾主兵,故序鄭上。
宋人取邾田,邾人告於鄭曰:「請君釋憾於宋,敝邑為道。」釋四年再見伐之恨。鄭人以王師會之。王師不書,不以告也。伐宋,入其郛,以報東門之役。郛,郭也。東門役在四年。
宋人使來告命。告命策書。公聞其入郛也,將救之,問於使者曰:「師何及?」對曰:「未及國。」忿公知而故問,責窮辭。公怒乃止,辭使者曰:「君命寡人同恤社稷之難,今問諸使者,曰師未及國,非寡人之所敢知也。」為七年公伐邾傳。
螟。無傳。蟲食苗心者,為災故書。
冬十有二月辛巳,公子彄卒。大夫書卒不書葬,葬者,臣子之事,非公家所及。
冬十二月辛巳,臧僖伯卒。公曰:「叔父有憾於寡人,諸侯稱同姓大夫,長曰伯父,少曰叔父。有恨,恨諫觀魚不聽。寡人弗敢忘。」葬之,加一等。加命服之等。
宋人伐鄭,圍長葛。潁川長社縣北有長葛城。
宋人伐鄭,圍長葛。以報入郛之役也。
隱六年 前七一七
六年春,鄭人來渝平。和而不盟曰平。
六年春,鄭人來渝平,更成也。渝,變也。公之為公子,戰於狐壤,為鄭所執,逃歸怨鄭,鄭伐宋,公欲救宋,宋使者失辭,公怒而止,忿宋則欲厚鄭,鄭因此而來,故經書渝平、傳曰更成。
翼九宗、五正、頃父之子嘉父逆晉侯于隨,翼,晉舊都也。唐叔始封受,懷姓九宗,職官五正,遂世為晉強家。五正,五官之長。九宗,一姓為九族也。頃父之子嘉父,晉大夫。納諸鄂,晉人謂之鄂侯。鄂,晉別邑。諸地名疑者,皆言有以示不審,闕者不復記其闕,他皆放此。前年桓王立此侯之子於翼,故不得復入翼,別居鄂。
夏五月辛酉,公會齊侯,盟于艾。泰山牟縣東南有艾山。
夏,盟于艾,始平于齊也。春秋前,魯與齊不平,今乃弃惡結好,故言始平于齊。
五月庚申,鄭伯侵陳,大獲。往歲,鄭伯請成于陳,成,猶平也。陳侯不許。五父諫曰:「親仁善鄰,國之寶也,君其許鄭。」五父,陳公子佗。陳侯曰:「宋衞實難,可畏難也。鄭何能為?」遂不許。君子曰:「善不可失,惡不可長,其陳桓公之謂乎?長惡不悛,從自及也,悛,止也。從,隨也。雖欲救之,其將能乎?商書曰『惡之易也,如火之燎于原,不可鄉邇,商書盤庚,言惡易長,如火焚原野,不可鄉近。其猶可撲滅』?言不可撲滅。周任有言,周任,周大夫。曰『為國家者,見惡如農夫之務去草焉,芟夷薀崇之,絕其本根,勿使能殖,則善者信矣』。」芟,刈也。夷,殺也。薀,積也。崇,聚也。
秋七月。雖無事而書首月,具四時以成歲,他皆放此。
冬,宋人取長葛。秋取,冬乃告也。上有伐鄭圍長葛,長葛鄭邑可知,故不言鄭也。前年冬圍不克而還,今冬乘長葛無備而取之,言易也。
秋,宋人取長葛。
冬,京師來告饑,公為之請糴於宋、衞、齊、鄭,禮也。告饑不以王命,故傳言「京師」而不書於經也。雖非王命,而公共以稱命,己國不足,旁請鄰國,故曰禮也,傳見隱之賢。
鄭伯如周,始朝桓王也,桓王即位,周鄭交惡,至是乃朝,故曰始。王不禮焉。周桓公言於王曰:「我周之東遷,晉鄭焉依,周桓公,周公黑肩也。周,采地,扶風雍縣東北有周城。幽王為犬戎所殺,平王東徙,晉文侯、鄭武公左右王室,故曰晉鄭焉依。善鄭以勸來者,猶懼不蔇,蔇,至也。況不禮焉?鄭不來矣。」為桓五年諸侯從王伐鄭傳。
隱七年 前七一六
七年春,王三月,叔姬歸于紀。無傳。叔姬,伯姬之娣也。至是歸者,待年於父母國,不與嫡俱行,故書。
滕侯卒。傳例曰「不書名,未同盟也」。滕國在沛國公丘縣東南。
七年春,滕侯卒。不書名,未同盟也。凡諸侯同盟,於是稱名,故薨則赴以名,盟以名告神,故薨亦以名告同盟。告終稱嗣也,以繼好息民,告亡者之終,稱嗣位之主,嗣位之主當奉而不忘,故曰繼好,好同則和親,故曰息民。謂之禮經。此言凡例乃周公所制禮經也。十一年不告之例,又曰不書於策,明禮經皆當書於策,仲尼脩春秋,皆承策為經,丘明之傳博采衆記,故始開凡例,特顯此二句,他皆放此。
夏,城中丘。城例在莊二十九年。中丘在琅邪臨沂縣東北。
夏,城中丘,書不時也。
齊侯使其弟年來聘。諸聘皆使卿執玉帛以相存問,例在襄元年。
齊侯使夷仲年來聘,結艾之盟也。艾盟在六年。
秋,宋及鄭平,七月庚申,盟于宿。
秋,公伐邾。
公伐邾,為宋討也。公拒宋而更與鄭平,欲以鄭為援,今鄭復與宋盟,故懼而伐邾,欲以求宋,故曰為宋討。
冬,天王使凡伯來聘。凡伯,周卿士,凡國、伯爵也。汲郡共縣東南有凡城。戎伐凡伯于楚丘以歸。戎鳴鐘鼓以伐天子之使,見夷狄強虣。不書凡伯敗者,單使無衆,非戰陳也,但言以歸,非執也。楚丘,衞地,在濟陰成武縣西南。
初,戎朝于周,發幣于公卿,凡伯弗賓。朝而發幣於公卿,如今計獻詣公府卿寺。冬,王使凡伯來聘,還,戎伐之于楚丘以歸。傳言凡伯所以見伐。
陳及鄭平。六年鄭侵陳大獲,今乃平。十二月,陳五父如鄭涖盟,涖,臨也。壬申,及鄭伯盟,歃如忘。志不在於歃血。洩伯曰:「五父必不免,不賴盟矣。」洩伯,鄭洩駕。鄭良佐如陳涖盟,良佐,鄭大夫。辛巳,及陳侯盟,亦知陳之將亂也。入其國,觀其政治,故揔言之也。皆為桓五年、六年陳亂、蔡人殺陳佗傳。
鄭公子忽在王所,故陳侯請妻之。以忽有王寵故。鄭伯許之,乃成昏。為鄭忽失齊昏援、以至出奔傳。
隱八年 前七一五
八年春,宋公、衞侯遇于垂。垂,衞地,濟陰句陽縣東北有垂亭。
八年春,齊侯將平宋、衞,平宋、衞於鄭。有會期,宋公以幣請於衞,請先相見,宋敬齊命。衞侯許之,故遇于犬丘。犬丘,垂也,地有兩名。
三月,鄭伯使宛來歸祊。宛,鄭大夫,不書氏,未賜族。祊,鄭祀泰山之邑,在琅邪費縣東南。庚寅,我入祊。桓元年乃卒易祊田,知此入祊,未肯受而有之。
鄭伯請釋泰山之祀而祀周公,以泰山之祊易許田。三月,鄭伯使宛來歸祊,不祀泰山也。成王營王城,有遷都之志,故賜周公許田,以為魯國朝宿之邑,後世因而立周公別廟焉。鄭桓公,周宣王之母弟,封鄭,有助祭泰山湯沐之邑在祊。鄭以天子不能復巡狩,故欲以祊易許田,各從本國所近之宜,恐魯以周公別廟為疑,故云已廢泰山之祀,而欲為魯祀周公,孫辭以有求也。許田,近許之田。
夏,虢公忌父始作卿士于周。周人於此遂畀之政。
四月甲辰,鄭公子忽如陳逆婦媯,辛亥,以媯氏歸,甲寅,入于鄭。陳鍼子送女,先配而後祖,鍼子曰:「是不為夫婦,誣其祖矣,非禮也,何以能育?」鍼子,陳大夫。禮,逆婦必先告祖廟而後行,故楚公子圍稱告莊、共之廟,鄭忽先逆婦而後告廟,故曰先配而後祖。
夏六月己亥,蔡侯考父卒。無傳。襄六年傳曰「杞桓公卒,始赴以名,同盟故也」,諸侯同盟稱名者,非唯見在位二君也,嘗與其父同盟,則亦以名赴其子,亦所以繼好也,蔡未與隱盟,蓋春秋前與惠公盟,故赴以名。
辛亥,宿男卒。無傳。元年宋、魯大夫盟于宿,宿與盟也。晉荀偃禱河,稱齊、晉君名,然後自稱名,知雖大夫出盟,亦當先稱己君之名,以啟神明,故薨皆從身盟之例,當告以名也。傳例曰「赴以名則亦書之,不然則否,辟不敏也」,今宿赴不以名,故亦不書名。諸例或發於始事、或發於後者,因宜有所異同,亦或丘明所得記注,本末不能皆備故。
秋七月庚午,宋公、齊侯、衞侯盟于瓦屋。齊侯尊宋,使主會,故宋公序齊上。瓦屋,周地。
齊人卒平宋、衞于鄭。秋,會于溫,盟于瓦屋,以釋東門之役,禮也。會溫不書,不以告也。定國息民,故曰禮也。平宋、衞二國忿鄭之謀,鄭不與盟,故不書。
八月丙戌,鄭伯以齊人朝王,禮也。言鄭伯不以虢公得政而背王,故禮之。齊稱人,略從國辭。上有七月庚午,下有九月辛卯,則八月不得有丙戌。
八月,葬蔡宣公。無傳。三月而葬,速。
九月辛卯,公及莒人盟于浮來。莒人微者,不嫌敵公侯,故直稱公,例在僖二十九年。浮來,紀邑,東莞縣北有邳鄉,邳鄉西有公來山,號曰邳來間。
公及莒人盟于浮來,以成紀好也。二年紀、莒盟于密,為魯故,今公尋之,故曰以成紀好。
螟。無傳。為災。
冬,齊侯使來告成三國。齊侯冬來告,稱秋和三國。公使衆仲對曰:「君釋三國之圖,以鳩其民,君之惠也,寡君聞命矣,敢不承受君之明德。」鳩,集也。
冬十有二月,無駭卒。公不與小斂,故不書日。卒而後賜族,故不書氏。
無駭卒,羽父請謚與族,公問族於衆仲。衆仲對曰:「天子建德,立有德以為諸侯。因生以賜姓,因其所由生以賜姓,謂若舜由媯汭,故陳為媯姓。胙之土而命之氏,報之以土而命氏曰陳。諸侯以字,諸侯位卑,不得賜姓,故其臣因氏其王父字。為謚,因以為族,或便即先人之謚,稱以為族。官有世功,則有官族,邑亦如之。」謂取其舊官舊邑之稱以為族,皆禀之時君。公命以字,為展氏。諸侯之子稱公子,公子之子稱公孫,公孫之子以王父字為氏,無駭,公子展之孫,故為展氏。
隱九年 前七一四
九年春,天王使南季來聘。無傳。南季,天子大夫也,南氏、季字也。
三月癸酉,大雨震電,庚辰,大雨雪。三月,今正月。
九年春,王三月癸酉,大雨霖以震,書始也。書癸酉,始雨日。庚辰,大雨雪,亦如之,書時失也。夏之正月,微陽始出,未可震電,既震電,又不當大雨雪,故皆為時失。凡雨自三日以往為霖,此解經書霖也,而經無霖字,經誤。平地尺為大雪。
挾卒。無傳。挾,魯大夫,未賜族。
夏,城郎。
夏,城郎,書不時也。
秋七月。
宋公不王。不共王職。鄭伯為王左卿士,以王命討之,伐宋。宋以入郛之役怨公,不告命。入郛在五年,公以七年伐邾,欲以說宋,而宋猶不和也。公怒,絕宋使。秋,鄭人以王命來告伐宋。遣使致王命也。伐宋未得志,故復更告之。
冬,公會齊侯于防。防,魯地,在琅邪華縣東南。
冬,公會齊侯于防,謀伐宋也。
北戎侵鄭,鄭伯禦之,患戎師,曰:「彼徒我車,懼其侵軼我也。」徒,步兵也。軼,突也。公子突曰:「使勇而無剛者嘗寇而速去之,公子突,鄭厲公也。嘗,試也。勇則能往,無剛不恥退。君為三覆以待之,覆,伏兵也。戎輕而不整,貪而無親,勝不相讓,敗不相救,先者見獲必務進,進而遇覆必速奔,後者不救,則無繼矣,乃可以逞。」逞,解也。從之。戎人之前遇覆者奔,祝聃逐之,祝聃,鄭大夫。衷戎師,前後擊之,盡殪,為三部伏兵,祝聃帥勇而無剛者先犯戎而速奔,以遇二伏兵,至後伏兵起,戎還走,祝聃反逐之,戎前後及中三處受敵,故曰衷戎師。殪,死也。戎師大奔。後駐軍不復繼也。十一月甲寅,鄭人大敗戎師。此皆春秋時事,雖經無正文,所謂「必廣記而備言之,將令學者原始要終,尋其枝葉,究其所窮」,他皆放此。
隱十年 前七一三
十年春,王二月,公會齊侯、鄭伯于中丘。傳言正月會、癸丑盟,釋例推經傳日月,癸丑是正月二十六日,知經二月誤。
十年春王正月,公會齊侯、鄭伯于中丘,癸丑,盟于鄧,為師期。尋九年會于防,謀伐宋也。公既會而盟,盟不書,非後也,蓋公還,告會而不告盟。鄧,魯地。
夏,翬帥師會齊人、鄭人伐宋。公子翬不待公命而貪會二國之君,疾其專進,故去氏。齊、鄭以公不至,故亦更使微者從之伐宋。不言及,明翬專行,非鄧之謀也,及例在宣七年。
夏五月,羽父先會齊侯、鄭伯伐宋。言先會,明非公本期,釋翬之去族。
六月壬戌,公敗宋師于菅,齊、鄭後期,故公獨敗宋師。書敗,宋未陳也,敗例在莊十一年。菅,宋地。辛未,取郜,辛巳,取防。鄭後至,得郜、防二邑,歸功于魯,故書取,明不用師徒也。濟陰成武縣東南有郜城,高平昌邑縣西南有西防城。
六月戊申,公會齊侯、鄭伯于老桃。會不書,不告於廟也。老桃,宋地。六月無戊申,戊申五月二十三日,日誤。壬戌,公敗宋師于菅,庚午,鄭師入郜,辛未,歸于我,庚辰,鄭師入防,辛巳,歸于我。壬戌六月七日,庚午十五日,庚辰二十五日。鄭伯後期,而公獨敗宋師,故鄭頻獨進兵以入郜、防,入而不有,命魯取之,推功上爵,讓以自替,不有其實,故經但書魯取,以成鄭志,善之也。君子謂鄭莊公於是乎可謂正矣,以王命討不庭,下之事上,皆成禮於庭中。不貪其土,以勞王爵,正之體也。勞者,敘其勤以答之,諸侯相朝,逆之以饔餼,謂之郊勞。魯侯爵尊,鄭伯爵卑,故言以勞王爵。
秋,宋人、衞人入鄭,宋人、蔡人、衞人伐戴,鄭伯伐取之。三國伐戴,鄭伯因其不和,伐而取之。書伐,用師徒也,書取,克之易也。戴國,今陳留外黃縣東南有戴城。
蔡人、衞人、郕人不會王命。不伐宋也。秋七月庚寅,鄭師入郊,猶在郊,鄭師還,駐兵於遠郊。宋人、衞人入鄭,宋、衞奇兵承虛入鄭。蔡人從之伐戴。從宋、衞伐戴也。八月壬戌,鄭伯圍戴,癸亥,克之,取三師焉。三國之軍在戴,故鄭伯合圍之。師者,軍旅之通稱。宋、衞既入鄭,而以伐戴召蔡人,伐戴乃召之。蔡人怒,故不和而敗。言鄭取之易也。九月戊寅,鄭伯入宋。報入鄭也。九月無戊寅,戊寅八月二十四日。
冬十月壬午,齊人、鄭人入郕。
冬,齊人、鄭人入郕,討違王命也。
隱十一年 前七一二
十有一年春,滕侯、薛侯來朝。諸侯相朝,例在文十五年。
十一年春,滕侯、薛侯來朝,爭長。薛,魯國薛縣。薛侯曰:「我先封。」薛祖奚仲,夏所封,在周之前。滕侯曰:「我,周之卜正也,卜正,卜官之長。薛,庶姓也,我不可以後之。」庶姓,非周之同姓。公使羽父請於薛侯曰:「君與滕君,辱在寡人,周諺有之曰『山有木,工則度之,賓有禮,主則擇之』,擇所宜而行之。周之宗盟,異姓為後,盟,載書皆先同姓,例在定四年。寡人若朝于薛,不敢與諸任齒,薛,任姓。齒,列也。君若辱貺寡人,則願以滕君為請。」薛侯許之,乃長滕侯。
夏,公會鄭伯于時來。時來,郲也,熒陽縣東有釐城,鄭地也。
夏,公會鄭伯于郲,謀伐許也。
秋七月壬午,公及齊侯、鄭伯入許。與謀曰及。還使許叔居之,故不言滅也。許,潁川許昌縣。
鄭伯將伐許。五月甲辰,授兵於大宮。大宮,鄭祖廟。公孫閼與潁考叔爭車,公孫閼,鄭大夫。潁考叔挾輈以走,輈,車轅也。子都拔棘以逐之,子都,公孫閼。棘,戟也。及大逵,弗及,子都怒。逵,道方九軌也。秋七月,公會齊侯、鄭伯伐許,庚辰,傅于許。傅於許城下。潁考叔取鄭伯之旗蝥弧以先登,蝥弧,旗名。子都自下射之,顛。顛隊而死。瑕叔盈又以蝥弧登,瑕叔盈,鄭大夫。周麾而呼曰「君登矣」,周,徧也。麾,招也。鄭師畢登。壬午,遂入許。許莊公奔衞。奔不書,兵亂,遁逃未知所在。
齊侯以許讓公,公曰:「君謂許不共,不共職貢。故從君討之,許既伏其罪矣,雖君有命,寡人弗敢與聞。」
乃與鄭人,鄭伯使許大夫百里奉許叔以居許東偏,許叔,許莊公之弟。東偏,東鄙也。曰:「天禍許國,鬼神實不逞于許君,而假手于我寡人,借手于我寡德之人以討許。寡人唯是一二父兄不能共億,父兄,同姓羣臣。共給、億安也。其敢以許自為功乎?寡人有弟,不能和協,而使餬其口於四方,弟,共叔段也。餬,鬻也。段出奔在元年。其況能久有許乎?吾子其奉許叔以撫柔此民也,吾將使獲也佐吾子。獲,鄭大夫公孫獲。若寡人得沒于地,以壽終。天其以禮悔禍于許,言天加禮於許而悔禍之。無寧茲許公復奉其社稷,無寧,寧也。茲,此也。唯我鄭國之有請謁焉,如舊昏媾,謁,告也。婦之父曰昏,重昏曰媾。其能降以相從也,降,降心也。無滋他族實偪處此,以與我鄭國爭此土也。吾子孫其覆亡之不暇,而況能禋祀許乎?絜齊以享,謂之禋祀,謂許山川之祀。寡人之使吾子處此,不唯許國之為,亦聊以固吾圉也。」圉,邊垂也。乃使公孫獲處許西偏,曰:「凡而器用財賄,無寘於許,我死乃亟去之,吾先君新邑於此,此,今河南新鄭,舊鄭在京兆。王室而既卑矣,周之子孫日失其序,鄭亦周之子孫。夫許,大岳之胤也,大岳,神農之後,堯四岳也。胤,繼也。天而既厭周德矣,吾其能與許爭乎?」君子謂鄭莊公於是乎有禮。禮,經國家、定社稷、序民人、利後嗣者也,許無刑而伐之,服而舍之,刑,法也。度德而處之,量力而行之,相時而動,無累後人,我死乃亟去之,無累後人。可謂知禮矣。
鄭伯使卒出豭、行出犬雞,以詛射潁考叔者。百人為卒,二十五人為行,行亦卒之行列。疾射潁考叔者,故令卒及行間皆詛之。君子謂鄭莊公失政刑矣!政以治民,刑以正邪,既無德政,又無威刑,是以及邪,大臣不睦,又不能用刑於邪人。邪而詛之,將何益矣!
王取鄔、劉、二邑在河南緱氏縣,西南有鄔聚,西北有劉亭。蒍、邘之田于鄭,蒍、邘,鄭二邑。而與鄭人蘇忿生之田,蘇忿生,周武王司寇蘇公也。溫、今溫縣。原、在沁水縣西。絺、在野王縣西南。樊、一名陽樊,野王縣西南有陽城。隰郕、在懷縣西南。欑茅、在脩武縣北。向、軹縣西有地名向上。盟、今盟津。州、今州縣。陘、闕。隤、在脩武縣北。懷。今懷縣。凡十二邑,皆蘇忿生之田。欑茅、隤屬汲郡,餘皆屬河內。君子是以知桓王之失鄭也!恕而行之,德之則也,禮之經也,己弗能有,而以與人,人之不至,不亦宜乎!蘇氏叛王,十二邑王所不能有。為桓五年從王伐鄭張本。
鄭、息有違言,以言語相違恨。息侯伐鄭,鄭伯與戰于竟,息師大敗而還。息國,汝南新息縣。君子是以知息之將亡也!不度德、鄭莊賢。不量力、息國弱。不親親、鄭、息同姓之國。不徵辭、不察有罪,言語相恨,當明徵其辭,以審曲直,不宜輕鬭。犯五不韙而以伐人,其喪師也,不亦宜乎!韙,是也。
冬十月,鄭伯以虢師伐宋,壬戌,大敗宋師,以報其入鄭也。入鄭在十年。宋不告命,故不書。凡諸侯有命,告則書,不然則否,命者,國之大事政令也,承其告辭,史乃書之于策,若所傳聞行言,非將君命,則記在簡牘而已,不得記於典策,此蓋周禮之舊制。師出臧否亦如之,臧否謂善惡得失也,滅而告敗,勝而告克,此皆互言,不須兩告乃書。雖及滅國,滅不告敗,勝不告克,不書于策。
冬十有一月壬辰,公薨。實弒,書薨又不地者,史策所諱也。
羽父請殺桓公,將以求大宰。大宰,官名。公曰:「為其少故也,吾將授之矣,授桓位。使營菟裘,吾將老焉。」菟裘,魯邑,在泰山梁父縣南。不欲復居魯朝,故別營外邑。羽父懼,反譖公于桓公,而請弒之。公之為公子也,與鄭人戰于狐壤,止焉,內諱獲,故言止。狐壤,鄭地。鄭人囚諸尹氏,尹氏,鄭大夫。賂尹氏而禱於其主鍾巫,主,尹氏所主祭。遂與尹氏歸而立其主。立鍾巫於魯。十一月,公祭鍾巫,齊于社圃,社圃,園名。館于寪氏。館,舍也。寪氏,魯大夫。壬辰,羽父使賊弒公于寪氏,立桓公而討寪氏,有死者。欲以弒君之罪加寪氏,而復不能正法誅之,傳言進退無據。不書葬,不成喪也。桓弒隱篡立,故喪禮不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