桓公第二
桓元年 前七一一
元年春王正月,公即位。嗣子位定於初喪,而改元必須踰年者,繼父之業,成父之志,不忍有變於中年也,諸侯每首歲必有禮於廟,諸遭喪繼位者因此而改元正位,百官以序,故國史亦書即位之事於策。桓公篡立而用常禮,欲自同於遭喪繼位者,釋例論之備矣。
元年春,公即位,脩好于鄭。鄭人請復祀周公,卒易祊田,事在隱八年。公許之。
三月,公會鄭伯于垂,鄭伯以璧假許田。
三月,鄭伯以璧假許田,為周公祊故也。魯不宜聽鄭祀周公,又不宜易取祊田,犯二不宜以動,故隱其實,不言祊,稱璧假,言若進璧以假田,非久易也。
夏四月丁未,公及鄭伯盟于越。公以篡立而脩好於鄭,鄭因而迎之,成禮於垂,終易二田,然後結盟。垂,犬丘,衞地也。越,近垂地名。鄭求祀周公,魯聽受祊田,令鄭廢泰山之祀,知其非禮,故以璧假為文,時之所隱。
夏四月丁未,公及鄭伯盟于越,結祊成也。結成易二田之事也。傳以經不書祊,故獨見祊。盟曰:「渝盟,無享國。」渝,變也。
秋,大水。書災也。傳例曰「凡平原出水為大水」。
秋,大水。凡平原出水為大水。廣平曰原。
冬十月。
冬,鄭伯拜盟。鄭伯若自來則經不書,若遣使則當言鄭人,不得稱鄭伯,疑謬誤。
桓二年 前七一〇
二年春王正月戊申,宋督弒其君與夷,及其大夫孔父。稱督以弒,罪在督也。孔父稱名者,內不能治其閨門,外取怨於民,身死而禍及其君。
宋華父督見孔父之妻于路,華父督,宋戴公孫也。孔父嘉,孔子六世祖。目逆而送之,曰「美而豔」。色美曰豔。二年春,宋督攻孔氏,殺孔父而取其妻。公怒,督懼,遂弒殤公。君子以督為有無君之心而後動於惡,雖有君,若無也。故先書「弒其君」。
滕子來朝。無傳。隱十一年稱侯,今稱子者,蓋時王所黜。
三月,公會齊侯、陳侯、鄭伯于稷,以成宋亂。成,平也。宋有弒君之亂,故為會欲以平之。稷,宋地。
會于稷,以成宋亂,為賂故,立華氏也。經稱平宋亂者,蓋以魯君受賂,立華氏,貪縱之甚,惡其指斥,故遠言始與齊、陳、鄭為會之本意也。傳言「為賂故,立華氏」,明經本書平宋亂為公諱,諱在受賂立華氏也,猶「璧假許田,為周公祊故」,所謂婉而成章。督未死而賜族,督之妄也。宋殤公立,十年十一戰,殤公以隱四年立,十一戰皆在隱公世。民不堪命,孔父嘉為司馬,督為大宰,故因民之不堪命,先宣言曰「司馬則然」,言公之數戰,則司馬使爾。嘉,孔父字。已殺孔父而弒殤公,召莊公于鄭而立之,以親鄭。莊公,公子馮也,隱三年出居于鄭。馮入宋不書,不告也。以郜大鼎賂公,郜國所造器也,故繫名於郜。濟陰成武縣東南有北郜城。齊、陳、鄭皆有賂,故遂相宋公。
夏四月,取郜大鼎于宋,戊申,納于大廟。宋以鼎賂公。大廟,周公廟也。始欲平宋之亂,終於受賂,故備書之。戊申,五月十日。
夏四月,取郜大鼎于宋,戊申,納于大廟,非禮也。臧哀伯諫曰:臧哀伯,魯大夫,僖伯之子。「君人者,將昭德塞違,以臨照百官,猶懼或失之,故昭令德,以示子孫,是以清廟茅屋、以茅飾屋,著儉也。清廟,肅然清靜之稱。大路越席、大路,玉路,祀天車也。越席,結草。大羹不致、大羹,肉汁,不致五味。粢食不鑿,黍稷曰粢,不精鑿。昭其儉也,此四者皆示儉。衮冕黻珽、衮,畫衣也。冕,冠也。黻,韋韠,以蔽膝也。珽,玉笏也,若今吏之持簿。帶裳幅舄、帶,革帶也。衣下曰裳。幅,若今行縢者。舄,複履。衡紞紘綖,衡,維持冠者。紞,冠之垂者。紘,纓從下而上者。綖,冠上覆。昭其度也,尊卑各有制度。藻率鞞鞛、藻率,以韋為之,所以藉玉也,王五采,公侯伯三采,子男二采。鞞,佩刀削上飾,鞛,下飾。鞶厲游纓,鞶,紳帶也,一名大帶。厲,大帶之垂者。游,旌旗之游。纓,在馬膺前,如索帬。昭其數也,尊卑各有數。火龍黼黻,火,畫火也。龍,畫龍也。白與黑謂之黼,形若斧。黑與青謂之黻,兩己相戾。昭其文也,以文章明貴賤。五色比象,昭其物也,車服器械之有五色,皆以比象天地四方,以示器物不虛設。鍚鸞和鈴,昭其聲也,鍚在馬額,鸞在鑣,和在衡,鈴在旂,動皆有鳴聲。三辰旂旗,昭其明也,三辰,日月星也,畫於旂旗,象天之明。夫德,儉而有度,登降有數,登降,謂上下尊卑。文物以紀之,聲明以發之,以臨照百官,百官於是乎戒懼,而不敢易紀律,今滅德立違,謂立華督違命之臣。而寘其賂器於大廟,以明示百官,百官象之,其又何誅焉?國家之敗,由官邪也,官之失德,寵賂章也,郜鼎在廟,章孰甚焉?武王克商,遷九鼎于雒邑,九鼎,殷所受夏九鼎也,武王克商,乃營雒邑,而後去之,又遷九鼎焉,時但營雒邑,未有都城,至周公乃卒營雒邑,謂之王城,即今河南城也,故傳曰「成王定鼎於郟鄏」。義士猶或非之,蓋伯夷之屬。而況將昭違亂之賂器於大廟,其若之何?」公不聽。周內史聞之曰:「臧孫達其有後於魯乎?君違,不忘諫之以德。」內史,周大夫官也。僖伯諫隱觀魚,其子哀伯諫桓納鼎,積善之家,必有餘慶,故曰其有後於魯。
秋七月,杞侯來朝。公即位而來朝。
秋七月,杞侯來朝,不敬。杞侯歸,乃謀伐之。
蔡侯、鄭伯會于鄧。潁川召陵縣西南有鄧城。
蔡侯、鄭伯會于鄧,始懼楚也。楚國,今南郡江陵縣北紀南城也。楚武王始僭號稱王,欲害中國,蔡、鄭姬姓,近楚,故懼而會謀。
九月,入杞。不稱主帥,微者也。弗地曰入。
九月,入杞,討不敬也。
公及戎盟于唐。
公及戎盟于唐,脩舊好也。惠、隱之好。
冬,公至自唐。傳例曰「告于廟也」,特相會,故致地也。凡公行還不書至者,皆不告廟也。隱不書至,謙不敢自同於正君書勞策勳。
冬,公至自唐,告于廟也。凡公行,告于宗廟,反行飲至,舍爵策勳焉,禮也。爵,飲酒器也。既飲置爵,則書勳勞於策,言速紀有功也。特相會,往來稱地,讓事也。特相會,公與一國會也。會必有主,二人獨會,則莫肯為主,兩讓會事不成,故但書地。自參以上,則往稱地、來稱會,成事也。成會事。
桓三年 前七〇九
初,晉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條之役生大子,命之曰仇,條,晉地。大子,文侯也。意取於戰相仇怨。其弟以千畒之戰生,命之曰成師。桓叔也。西河界休縣南有地名千畒。意取能成其衆。師服曰:「異哉君之名子也!師服,晉大夫。夫名以制義,名之必可言也。義以出禮,禮從義出。禮以體政,政以禮成。政以正民,是以政成而民聽,易則生亂。反易禮義則亂生也。嘉耦曰妃,怨耦曰仇,古之命也,自古有此言。今君命大子曰仇,弟曰成師,始兆亂矣,兄其替乎!」穆侯愛少子桓叔。俱取於戰以為名,所附意異,故師服知桓叔之黨必盛於晉,以傾宗國,故因名以諷諫。
惠之二十四年,晉始亂,故封桓叔于曲沃,惠,魯惠公也。晉文侯卒,子昭侯元年,危不自安,封成師為曲沃伯。靖侯之孫欒賓傅之。靖侯,桓叔之高祖父。言得貴寵公孫為傅相。師服曰:「吾聞國家之立也,本大而末小,是以能固,故天子建國,立諸侯也。諸侯立家,卿大夫稱家。卿置側室,側室,衆子也。得立此一官。大夫有貳宗,適子為小宗,次者為貳宗,以相輔貳。士有隸子弟,士卑,自以其子弟為僕隸。庶人工商各有分親,皆有等衰,庶人無復尊卑,以親疏為分別也。衰,殺也。是以民服事其上而下無覬覦。下不冀望上位。今晉,甸侯也,而建國,本既弱矣,其能久乎?」諸侯而在甸服者。
惠之三十年,晉潘父弒昭侯而納桓叔,不克。潘父,晉大夫也。昭侯,文侯子。晉人立孝侯。昭侯子也。
惠之四十五年,曲沃莊伯伐翼,弒孝侯。莊伯,桓叔子。翼,晉國所都。翼人立其弟鄂侯,鄂侯生哀侯,鄂侯以隱五年奔隨,其年秋,王立哀侯于翼。哀侯侵陘庭之田,陘庭,翼南鄙邑。陘庭南鄙啟曲沃伐翼。
三年春,曲沃武公伐翼,次于陘庭,韓萬御戎,梁弘為右,武公,曲沃莊伯子也。韓萬,莊伯弟也。御戎,僕也。右,戎車之右。逐翼侯于汾隰,汾隰,汾水邊。驂絓而止,驂,騑馬。夜,獲之,及欒共叔。共叔,桓叔之傅欒賓之子也,身傅翼侯,父子各殉所奉之主,故并見獲而死。
三年春正月,公會齊侯于嬴。經之首時必書王,明此歷天王之所班也,其或廢法違常,失不班歷,故不書王。嬴,齊邑,今泰山嬴縣。
會于嬴,成昏于齊也。公不由媒介,自與齊侯會而成昏,非禮也。
夏,齊侯、衞侯胥命于蒲。申約言以相命而不歃血也。蒲,衞地,在陳留長垣縣西南。
夏,齊侯、衞侯胥命于蒲,不盟也。
六月,公會杞侯于郕。
公會杞侯于郕,杞求成也。二年入杞,故今來求成。
秋七月壬辰朔,日有食之,既。無傳。既,盡也。歷家之說,謂日光以望時遙奪月光,故月食,日月同會,月奄日,故日食,食有上下者,行有高下,日光輪存而中食者,相奄密,故日光溢出,皆既者,正相當而相奄間疏也,然聖人不言月食日,而以自食為文,闕於所不見。
公子翬如齊逆女。禮,君有故則使卿逆。
秋,公子翬如齊逆女,脩先君之好,故曰公子。昏禮雖奉時君之命,其言必稱先君以為禮辭,故公子翬逆女,傳稱「脩先君之好」,公子遂逆女,傳稱「尊君命」,互舉其義。
九月,齊侯送姜氏于讙。讙,魯地,濟北蛇丘縣西有下讙亭。已去齊國,故不言女,未至於魯,故不稱夫人。公會齊侯于讙。無傳。夫人姜氏至自齊。無傳。告於廟也。不言翬以至者,齊侯送之,公受之於讙。
齊侯送姜氏,非禮也。凡公女嫁于敵國,姊妹則上卿送之,以禮於先君,公子則下卿送之,於大國,雖公子亦上卿送之,於天子則諸卿皆行,公不自送,於小國則上大夫送之。
冬,齊侯使其弟年來聘。
冬,齊仲年來聘,致夫人也。古者女出嫁,又使大夫隨加聘問,存謙敬、序殷勤也。在魯而出則曰致女,在他國而來則揔曰聘,故傳以致夫人釋之。
芮伯萬之母芮姜惡芮伯之多寵人也,故逐之,出居于魏。為明年秦侵芮張本。芮國在馮翊臨晉縣,魏國河東河北縣。
有年。無傳。五穀皆熟書「有年」。
桓四年 前七〇八
四年春正月,公狩于郎。冬獵曰狩。行三驅之禮,得田狩之時,故傳曰「書時,禮也」。周之春,夏之冬也,田狩從夏時。郎非國內之狩地,故書地。
四年春正月,公狩于郎,書時,禮也。郎非狩地,故書時合禮。
夏,天王使宰渠伯糾來聘。宰官、渠氏、伯糾名也。王官之宰,當以才授位,而伯糾攝父之職,出聘列國,故書名以譏之。國史之記必書年以集此公之事,書首時以成此年之歲,故春秋有空時而無事者,今不書秋冬首月,史闕文,他皆放此。
夏,周宰渠伯糾來聘,父在,故名。
秋,秦師侵芮,敗焉,小之也。秦以芮小,輕之,故為芮所敗。冬,王師、秦師圍魏,執芮伯以歸。三年芮伯出居魏,芮更立君,秦為芮所敗,故以芮伯歸,將欲納之。
桓五年 前七〇七
五年春,正月甲戌、己丑,陳侯鮑卒。未同盟而書名者,來赴以名故也。甲戌,前年十二月二十一日,己丑,此年正月六日,陳亂,故再赴。赴雖日異而皆以正月起文,故但書正月,慎疑審事,故從赴兩書。
五年春,正月甲戌、己丑,陳侯鮑卒,再赴也。於是陳亂,文公子佗殺大子免而代之。佗,桓公弟五父也,稱文公子,明佗非桓公母弟也。免,桓公大子。公疾病而亂作,國人分散,故再赴。
夏,齊侯、鄭伯如紀。外相朝皆言如。齊欲滅紀,紀人懼而來告,故書。
夏,齊侯、鄭伯朝于紀,欲以襲之,紀人知之。
秋,蔡人、衞人、陳人從王伐鄭。王自為伐鄭之主,君臣之辭也。王師敗,不書,不以告。
王奪鄭伯政,鄭伯不朝。奪不使知王政。秋,王以諸侯伐鄭,鄭伯禦之。王為中軍,虢公林父將右軍,蔡人、衞人屬焉,虢公林父,王卿士。周公黑肩將左軍,陳人屬焉。黑肩,周桓公也。鄭子元請為左拒以當蔡人、衞人,子元,鄭公子。拒,方陳。為右拒以當陳人,曰:「陳亂,民莫有鬭心,若先犯之,必奔,王卒顧之,必亂,蔡、衞不枝,固將先奔,不能相枝持也。既而萃於王卒,可以集事。」從之。萃,聚也。集,成也。曼伯為右拒,曼伯,檀伯。祭仲足為左拒,原繁、高渠彌以中軍奉公,為魚麗之陳,先偏後伍,伍承彌縫,司馬法,車戰二十五乘為偏,以車居前,以伍次之,承偏之隙而彌縫闕漏也,五人為伍,此蓋魚麗陳法。戰于繻葛。繻葛,鄭地。命二拒曰「旝動而鼓」,旝,旃也,通帛為之,蓋今大將之麾也,執以為號令。蔡、衞、陳皆奔,王卒亂,鄭師合以攻之,王卒大敗。祝聃射王,中肩,王亦能軍,雖軍敗身傷,猶殿而不奔,故言能軍。祝聃請從之,公曰:「君子不欲多上人,況敢陵天子乎?苟自救也,社稷無隕,多矣!」鄭於此收兵自退。夜,鄭伯使祭足勞王,且問左右。祭足,即祭仲之字,蓋名仲、字仲足也。勞王、問左右,言鄭志在苟免,王討之,非也。
天王使仍叔之子來聘。仍叔,天子之大夫。稱仍叔之子,本於父字,幼弱之辭也,譏使童子出聘。
仍叔之子,弱也。仍叔之子來聘,童子將命,無速反之心,久留在魯,故經書夏聘,傳釋之於末秋。
葬陳桓公。無傳。
城祝丘。無傳。齊、鄭將襲紀故。
秋,蔡人、衞人、陳人從王伐鄭。
大雩。傳例曰「書不時也」,失龍見之時。
秋,大雩,書不時也。十二公傳唯此年及襄二十六年有兩秋,此發雩祭之例,欲顯天時以指事,故重言秋,異於凡事。凡祀,啟蟄而郊,言凡祀,通下三句天地宗廟之事也。啟蟄,夏正建寅之月,祀天南郊。龍見而雩,龍見,建巳之月,蒼龍宿之體昏見東方,萬物始盛,待雨而大,故祭天,遠為百穀祈膏雨。始殺而嘗,建酉之月,陰氣始殺,嘉穀始熟,故薦嘗於宗廟。閉蟄而烝,建亥之月,昆蟲閉戶,萬物皆成,可薦者衆,故烝祭宗廟。釋例論之備矣。過則書。卜日有吉否,過次節則書,以譏慢也。
螽。無傳。蚣蝑之屬,為災故書。
冬,州公如曹。不書奔,以朝出也,為下「寔來」書也。曹國,今濟陰定陶縣。
冬,淳于公如曹,度其國危,遂不復。淳于,州國所都,城陽淳于縣也。國有危難,不能自安,故出朝而遂不還。
桓六年 前七〇六
六年春正月,寔來。寔,實也。不言州公者,承上五年冬經「如曹」,間無異事,省文從可知。
六年春,自曹來朝,書曰「寔來」,不復其國也。亦承五年冬傳「淳于公如曹」也。言奔則來行朝禮,言朝則遂留不去,故變文言寔來。
楚武王侵隨,隨國,今義陽隨縣。使薳章求成焉,薳章,楚大夫。軍於瑕以待之,瑕,隨地。隨人使少師董成。少師,隨大夫。董,正也。鬭伯比言于楚子曰:「吾不得志於漢東也,我則使然,鬭伯比,楚大夫,令尹子文之父。我張吾三軍而被吾甲兵,以武臨之,彼則懼而協以謀我,故難間也,漢東之國,隨為大,隨張,必弃小國,張,自侈大也。小國離,楚之利也,少師侈,請羸師以張之。」羸,弱也。熊率且比曰:「季梁在,何益?」熊率且比,楚大夫。季梁,隨賢臣。鬭伯比曰:「以為後圖,少師得其君。」言季梁之諫不過一見從,隨侯卒當以少師為計,故云以為後圖。二年蔡侯、鄭伯會于鄧,始懼楚,楚子自此遂盛,終於抗衡中國,故傳備言其事,以終始之。王毀軍而納少師。從伯比之謀。少師歸,請追楚師,隨侯將許之,信楚弱也。季梁止之曰:「天方授楚,楚之羸,其誘我也,君何急焉?臣聞小之能敵大也,小道大淫,所謂道,忠於民而信於神也,上思利民,忠也,祝史正辭,信也,正辭,不虛稱君美。今民餒而君逞欲,逞,快也。祝史矯舉以祭,臣不知其可也。」詐稱功德,以欺鬼神。公曰:「吾牲牷肥腯,粢盛豐備,何則不信?」牲,牛羊豕也。牷,純色完全也。腯,亦肥也。黍稷曰粢,在器曰盛。對曰:「夫民,神之主也,言鬼神之情依民而行。是以聖王先成民而後致力於神,故奉牲以告曰博碩肥腯,謂民力之普存也,博,廣也。碩,大也。謂其畜之碩大蕃滋也,謂其不疾瘯蠡也,謂其備腯咸有也,雖告神以博碩肥腯,其實皆當兼此四謂,民力適完,則六畜既大而滋也,皮毛無疥癬,兼備而無有所闕。奉盛以告曰絜粢豐盛,謂其三時不害而民和年豐也,三時,春夏秋。奉酒醴以告曰嘉栗旨酒,嘉,善也。栗,謹敬也。謂其上下皆有嘉德而無違心也,所謂馨香無讒慝也,馨香之遠聞。故務其三時,脩其五教,父義、母慈、兄友、弟共、子孝。親其九族,以致其禋祀,禋,絜敬也。九族,謂外祖父、外祖母、從母子及妻父、妻母、姑之子、姊妹之子、女子之子并己之同族,皆外親有服而異族者也。於是乎民和而神降之福,故動則有成,今民各有心而鬼神乏主,民飢餒也。君雖獨豐,其何福之有?君姑脩政而親兄弟之國,庶免於難。」隨侯懼而脩政,楚不敢伐。
夏四月,公會紀侯于成。成,魯地,在泰山鉅平縣東南。
夏,會于成,紀來諮謀齊難也。齊欲滅紀,故來謀之。
北戎伐齊,齊侯使乞師于鄭,鄭大子忽帥師救齊。六月,大敗戎師,獲其二帥大良、少良,甲首三百,以獻於齊。甲首,被甲者首。
於是諸侯之大夫戍齊,齊人饋之餼,生曰餼。使魯為其班,後鄭,班,次也。魯親班齊饋,則亦使大夫戍齊矣,經不書,蓋史闕文。鄭忽以其有功也,怒,故有郎之師。郎師在十年。
公之未昏於齊也,齊侯欲以文姜妻鄭大子忽,大子忽辭,人問其故,大子曰:「人各有耦,齊大,非吾耦也,詩云『自求多福』,詩大雅文王,言求福由己,非由人也。在我而已,大國何為?」君子曰:「善自為謀。」言獨絜其身,謀不及國。及其敗戎師也,齊侯又請妻之,欲以他女妻之。固辭,人問其故,大子曰:「無事於齊,吾猶不敢,今以君命奔齊之急而受室以歸,是以師昏也,民其謂我何?」言必見怪於民。遂辭諸鄭伯。假父之命以為辭。為十一年鄭忽出奔衞傳。
秋八月壬午,大閱。齊為大國,以戎事徵諸侯之戍,嘉美鄭忽,而忽欲以有功為班,怒而訴齊,魯人懼之,故以非時簡車馬。
秋,大閱,簡車馬也。
蔡人殺陳佗。佗立踰年,不稱爵者,篡立,未會諸侯也。傳在莊二十二年。
九月丁卯,子同生。桓公子莊公也。十二公唯子同是適夫人之長子,備用大子之禮,故史書之於策。不稱大子者,書始生也。
九月丁卯,子同生,以大子生之禮舉之,接以大牢,大牢,牛羊豕也。以禮接夫人,重適也。卜士負之,士妻食之,禮,世子生三日,卜士負之,射人以桑弧蓬矢射四方,卜士之妻為乳母。公與文姜、宗婦命之。世子生三月,君、夫人沐浴於外寢,立於阼階,西鄉,世婦抱子,升自西階,君命之,乃降。蓋同宗之婦。公問名於申繻,對曰:「名有五,有信、有義、有象、有假、有類,申繻,魯大夫。以名生為信,若唐叔虞、魯公子友。以德命為義,若文王名昌、武王名發。以類命為象,若孔子首象尼丘。取於物為假,若伯魚生,人有饋之魚,因名之曰鯉。取於父為類,若子同生,有與父同者。不以國,國君之子不自以本國為名也。不以官,不以山川,不以隱疾,隱痛、疾患,辟不祥也。不以畜牲,畜牲,六畜。不以器幣,幣,玉帛。周人以諱事神,名,終將諱之,君父之名固非臣子所斥,然禮既卒哭,以木鐸徇曰「舍故而諱新」,謂舍親盡之祖而諱新死者,故言「以諱事神,名,終將諱之」。自父至高祖皆不敢斥言。故以國則廢名,國不可易,故廢名。以官則廢職,以山川則廢主,改其山川之名。以畜牲則廢祀,名豬則廢豬,名羊則廢羊。以器幣則廢禮,晉以僖侯廢司徒,僖侯名司徒,廢為中軍。宋以武公廢司空,武公名司空,廢為司城。先君獻、武廢二山,二山,具、敖也。魯獻公名具,武公名敖,更以其鄉名山。是以大物不可以命。」公曰:「是其生也,與吾同物,命之曰同。」物,類也,謂同日。
冬,紀侯來朝。
冬,紀侯來朝,請王命以求成于齊,公告不能。紀微弱,不能自通於天子,欲因公以請王命,公無寵於王,故告不能。
桓七年 前七〇五
七年春,二月己亥,焚咸丘。無傳。焚,火田也。咸丘,魯地,高平鉅野縣南有咸亭。譏盡物,故書。
夏,穀伯綏來朝,鄧侯吾離來朝。不揔稱朝者,各自行朝禮也。穀國在南鄉筑陽縣北。
七年春,穀伯、鄧侯來朝,名,賤之也。辟陋小國,賤之,禮不足,故書名。以春來,夏乃行朝禮,故經書夏。
夏,盟、向求成于鄭,既而背之。盟、向,二邑名。隱十一年王以與鄭,故求與鄭成。秋,鄭人、齊人、衞人伐盟、向,王遷盟、向之民于郟。郟,王城。
冬,曲沃伯誘晉小子侯,殺之。曲沃伯,武公也。小子侯,哀侯子。
桓八年 前七〇四
八年春,滅翼。曲沃滅之。
八年春,正月己卯,烝。無傳。此夏之仲月,非為過而書者,為下五月復烝見瀆也,例在五年。
天王使家父來聘。無傳。家父,天子大夫,家氏、父字。
夏五月丁丑,烝。無傳。
隨少師有寵,楚鬭伯比曰:「可矣,讎有釁,不可失也。」釁,瑕隙也,無德者寵,國之釁也。夏,楚子合諸侯于沈鹿,沈鹿,楚地。黃、隨不會,黃國,今弋陽縣。使薳章讓黃,責其不會。楚子伐隨,軍於漢淮之間。季梁請下之,弗許而後戰,下之,請服也。所以怒我而怠寇也。少師謂隨侯曰:「必速戰,不然,將失楚師。」隨侯禦之。望楚師,遙見楚師,季梁曰:「楚人上左,君必左,君,楚君也。無與王遇,且攻其右,右無良焉,必敗,偏敗,衆乃攜矣。」少師曰:「不當王,非敵也。」弗從。不從季梁謀。戰于速杞,隨師敗績,隨侯逸。速杞,隨地。逸,逃也。鬭丹獲其戎車,與其戎右少師。鬭丹,楚大夫。戎車,君所乘兵車也。戎右,車右也,寵之,故以為右。秋,隨及楚平。楚子將不許,鬭伯比曰:「天去其疾矣,去疾,謂少師見獲而死。隨未可克也。」乃盟而還。
秋,伐邾。無傳。
冬十月,雨雪。無傳。今八月也,書時失。
冬,王命虢仲立晉哀侯之弟緡于晉。虢仲,王卿士,虢公林父。
祭公來,遂逆王后于紀。祭公,諸侯為天子三公者。王使魯主昏,故祭公來受命而迎也。天子無外,故因稱王后,卿不書,舉重略輕。
祭公來,遂逆王后于紀,禮也。天子娶於諸侯,使同姓諸侯為之主,祭公來受命於魯,故曰禮。
桓九年 前七〇三
九年春,紀季姜歸于京師。季姜,桓王后也,季字、姜紀姓也。書字者,伸父母之尊。
九年春,紀季姜歸于京師。凡諸侯之女行,唯王后書。為書婦人行例也。適諸侯,雖告魯,猶不書。
夏四月。
巴子使韓服告于楚,請與鄧為好,韓服,巴行人。巴國在巴郡江州縣。楚子使道朔將巴客以聘於鄧。道朔,楚大夫。巴客,韓服。鄧南鄙鄾人攻而奪之幣,鄾在今鄧縣南沔水之北。殺道朔及巴行人。楚子使薳章讓於鄧,鄧人弗受。言非鄾人所攻。夏,楚使鬭廉帥師及巴師圍鄾。鬭廉,楚大夫。鄧養甥、聃甥帥師救鄾,三逐巴師,不克。二甥皆鄧大夫。鬭廉衡陳其師於巴師之中,以戰而北,衡,橫也。分巴師為二部,鬭廉橫陳於其間,以與鄧師戰而偽北。北,走也。鄧人逐之,背巴師而夾攻之,楚師偽走,鄧師逐之,背巴師,巴師攻之,楚師自前還與戰。鄧師大敗,鄾人宵潰。宵,夜也。
秋七月。
秋,虢仲、芮伯、梁伯、荀侯、賈伯伐曲沃。梁國在馮翊夏陽縣,荀、賈皆國名。
冬,曹伯使其世子射姑來朝。曹伯有疾,故使其子來朝。
冬,曹大子來朝,賓之以上卿,禮也。諸侯之適子未誓於天子而攝其君,則以皮帛繼子男,故賓之以上卿,各當其國之上卿。享曹大子,初獻樂奏而歎。酒始獻。施父曰:「曹大子其有憂乎?非歎所也。」施父,魯大夫。
桓十年 前七〇二
十年春王正月庚申,曹伯終生卒。未同盟而赴以名。
十年春,曹桓公卒。終施父之言。
夏五月,葬曹桓公。無傳。
虢仲譖其大夫詹父於王,虢仲,王卿士。詹父,屬大夫。詹父有辭,以王師伐虢。夏,虢公出奔虞。虞國在河東大陽縣。
秋,公會衞侯于桃丘,弗遇。無傳。衞侯與公為會期,中背公,更與齊、鄭,故公獨往而不相遇也。桃丘,衞地,濟北東阿縣東南有桃城。
秋,秦人納芮伯萬于芮。四年圍魏所執者。
初,虞叔有玉,虞叔,虞公之弟。虞公求旃,旃,之也。弗獻。既而悔之,曰:「周諺有之『匹夫無罪,懷璧其罪』,人利其璧,以璧為罪。吾焉用此,其以賈害也?」賈,買也。乃獻之。又求其寶劍,叔曰:「是無厭也,無厭,將及我。」將殺我。遂伐虞公,故虞公出奔共池。共池,地名,闕。
冬十有二月丙午,齊侯、衞侯、鄭伯來戰于郎。改侵伐而書來戰,善魯之用周班,惡三國討有辭。
冬,齊、衞、鄭來戰于郎,我有辭也。初,北戎病齊,在六年。諸侯救之,鄭公子忽有功焉,齊人餼諸侯,使魯次之,魯以周班後鄭,鄭人怒,請師於齊,齊人以衞師助之,故不稱侵伐。不稱侵伐而以戰為文,明魯直、諸侯曲,故言我有辭,以禮自釋,交綏而退,無敗績。先書齊、衞,王爵也。鄭主兵而序齊、衞下者,以王爵次之也,春秋所以見魯猶秉周禮。
桓十一年 前七〇一
十有一年春正月,齊人、衞人、鄭人盟于惡曹。惡曹,地闕。
十一年春,齊、衞、鄭、宋盟于惡曹。宋不書,經闕。
楚屈瑕將盟貳、軫,貳、軫,二國名。鄖人軍於蒲騷,將與隨、絞、州、蓼伐楚師。鄖國在江夏,雲杜縣東南有鄖城。蒲騷,鄖邑。絞,國名。州國在南郡華容縣東南。蓼國,今義陽棘陽縣東南湖陽城。莫敖患之。莫敖,楚官名,即屈瑕。鬭廉曰:「鄖人軍其郊,必不誡,且日虞四邑之至也,虞,度也。四邑,隨、絞、州、蓼也,邑亦國也。君次於郊郢以禦四邑,君謂屈瑕也。郊郢,楚地。我以銳師宵加於鄖,鄖有虞心而恃其城,恃近其城。莫有鬭志,若敗鄖師,四邑必離。」莫敖曰:「盍請濟師於王?」盍,何不也。濟,益也。對曰:「師克在和,不在衆,商周之不敵,君之所聞也,商,紂也,周,武王也,傳曰「武王有亂十人、紂有億兆夷人」。成軍以出,又何濟焉?」莫敖曰:「卜之。」對曰:「卜以決疑,不疑何卜?」遂敗鄖師於蒲騷,卒盟而還。卒盟貳、軫。
夏五月癸未,鄭伯寤生卒。同盟於元年,赴以名。
鄭昭公之敗北戎也,在六年。齊人將妻之,昭公辭。祭仲曰:「必取之!君多內寵,子無大援,將不立,三公子皆君也。」子突、子亹、子儀之母皆有寵。弗從。夏,鄭莊公卒。
秋七月,葬鄭莊公。無傳。三月而葬,速。九月,宋人執鄭祭仲。祭氏、仲名。不稱行人,聽迫脅以逐君,罪之也。行人例在襄十一年,釋例詳之。突歸于鄭。突,厲公也。為宋所納,故曰歸,例在成十八年。不稱公子,從告也。文連祭仲,故不言鄭。鄭忽出奔衞。忽,昭公也。莊公既葬,不稱爵者,鄭人賤之,以名赴。
初,祭封人仲足有寵於莊公,祭,鄭地,陳留長垣縣東北有祭城。封人,守封疆者,因以所守為氏。莊公使為卿,為公娶鄧曼,生昭公,故祭仲立之。曼,鄧姓。宋雍氏女於鄭莊公,曰雍姞,生厲公。雍氏,姞姓,宋大夫也。以女妻人曰女。雍氏宗有寵於宋莊公,故誘祭仲而執之,祭仲之如宋,非會非聘,見誘而以行人應命。曰「不立突,將死」,亦執厲公而求賂焉,祭仲與宋人盟,以厲公歸而立之。秋九月丁亥,昭公奔衞,己亥,厲公立。
柔會宋公、陳侯、蔡叔,盟于折。無傳。柔,魯大夫未賜族者。蔡叔,蔡大夫,叔,名也。折,地闕。
公會宋公于夫鐘。無傳。夫鐘,郕地。冬十有二月,公會宋公于闞。無傳。闞,魯地,在東平須昌縣東南。
桓十二年 前七〇〇
十有二年春正月。
夏六月壬寅,公會杞侯、莒子,盟于曲池。曲池,魯地,魯國汶陽縣北有曲水亭。
十二年夏,盟于曲池,平杞、莒也。隱四年莒人伐杞,自是遂不平。
秋七月丁亥,公會宋公、燕人,盟于穀丘。穀丘,宋地。燕人,南燕大夫。
公欲平宋、鄭。秋,公及宋公盟于句瀆之丘。句瀆之丘,即穀丘也。宋以立厲公故,多責賂於鄭,鄭人不堪,故不平。
八月壬辰,陳侯躍卒。無傳。厲公也,十一年與魯大夫盟於折。不書葬,魯不會也。壬辰七月二十三日,書於八月,從赴。
公會宋公于虛。虛,宋地。冬十有一月,公會宋公于龜。龜,宋地。丙戌,公會鄭伯,盟于武父。武父,鄭地,陳留濟陽縣東北有武父城。
宋成未可知也,故又會于虛。冬,又會于龜。宋公辭平,故與鄭伯盟于武父。宋公貪鄭賂,故與公三會而卒辭,不與鄭平。
丙戌,衞侯晉卒。無傳。重書丙戌,非義例,因史成文也。未同盟而赴以名。
十有二月,及鄭師伐宋,丁未,戰于宋。既書伐宋又重書戰者,以見宋之無信也,莊十一年傳例曰「皆陳曰戰」,尤其無信,故以獨戰為文。
遂帥師而伐宋,戰焉,宋無信也。君子曰:「苟信不繼,盟無益也,詩云『君子屢盟,亂是用長』,無信也。」詩小雅,言無信故數盟,數盟則情疏,情疏而憾結,故云長亂。
楚伐絞,軍其南門。莫敖屈瑕曰:「絞小而輕,輕則寡謀,請無扞采樵者以誘之。」扞,衞也。樵,薪也。從之。絞人獲三十人。獲楚人也。明日,絞人爭出,驅楚役徒於山中。楚人坐其北門而覆諸山下,坐,猶守也。覆,設伏兵而待之。大敗之,為城下之盟而還。城下盟,諸侯所深恥。
桓十三年 前六九九
伐絞之役,楚師分涉於彭。彭水在新城昌魏縣。羅人欲伐之,使伯嘉諜之,三巡數之。羅,熊姓國,在宜城縣西山中,後徙南郡枝江縣。伯嘉,羅大夫。諜,伺也。巡,徧也。十三年春,楚屈瑕伐羅。鬭伯比送之,還,謂其御曰:「莫敖必敗,舉趾高,心不固矣。」趾,足也。遂見楚子,曰「必濟師」。難言屈瑕將敗,故以益師諷諫。楚子辭焉。不解其旨,故拒之。入告夫人鄧曼,鄧曼曰:「大夫其非衆之謂,鄧曼,楚武王夫人。言伯比意不在於益衆也。其謂君撫小民以信,訓諸司以德,而威莫敖以刑也。莫敖狃於蒲騷之役,將自用也,狃,忕也。蒲騷役在十一年。必小羅君,若不鎮撫,其不設備乎?夫固謂君訓衆而好鎮撫之,撫小民以信也。召諸司而勸之以令德,訓諸司以德也。見莫敖而告諸天之不假易也,諸,之也。言天不借貸慢易之人,威莫敖以刑也。不然,夫豈不知楚師之盡行也?」楚子使賴人追之,不及。賴國在義陽隨縣。賴人,仕於楚者。莫敖使徇于師曰:「諫者有刑!」徇,宣令也。及鄢,亂次以濟,鄢水在襄陽宜城縣,入漢。遂無次,且不設備。及羅,羅與盧戎兩軍之,盧戎,南蠻。大敗之。莫敖縊于荒谷,羣帥囚于冶父,縊,自經也。荒谷、冶父,皆楚地。以聽刑,楚子曰「孤之罪也」,皆免之。
十有三年春二月,公會紀侯、鄭伯,己巳,及齊侯、宋公、衞侯、燕人戰,齊師、宋師、衞師、燕師敗績。大崩曰敗績,例在莊十一年。或稱人、或稱師,史異辭也。衞宣公未葬,惠公稱侯以接鄰國,非禮也。
宋多責賂於鄭,立突賂。鄭不堪命,故以紀、魯及齊與宋、衞、燕戰,不書所戰,後也。公後地期而及其戰,故不書所戰之地。
三月,葬衞宣公。無傳。
夏大水。無傳。
秋七月。
冬十月。
桓十四年 前六九八
十有四年春正月,公會鄭伯于曹。脩十二年武父之好。以曹地,曹與會。
鄭人來請脩好。十四年春,會于曹,曹人致餼,禮也。熟曰饔,生曰餼。
無冰。無傳。書時失。
夏五,不書月,闕文。鄭伯使其弟語來盟。
夏,鄭子人來尋盟,且脩曹之會。子人,即弟語也,其後為子人氏。
秋八月壬申,御廩災。御廩,藏公所親耕以奉粢盛之倉也。天火曰災,例在宣十六年。乙亥,嘗。先其時亦過也,既戒日致齊,御廩雖災,苟不害嘉穀,則祭不應廢,故書以示法。
秋八月壬申,御廩災,乙亥,嘗,書不害也。災其屋,救之則息,不及穀,故曰書不害。
冬十有二月丁巳,齊侯祿父卒。無傳。隱六年盟於艾。
宋人以齊人、蔡人、衞人、陳人伐鄭。凡師能左右之曰以,例在僖二十六年。
冬,宋人以諸侯伐鄭,報宋之戰也。在十二年。焚渠門,入及大逵,渠門,鄭城門。逵,道方九軌。伐東郊,取牛首,東郊,鄭郊。牛首,鄭邑。以大宮之椽歸,為盧門之椽。大宮,鄭祖廟。盧門,宋城門。告伐而不告入取,故不書。
桓十五年 前六九七
十有五年春二月,天王使家父來求車。
十五年春,天王使家父來求車,非禮也,諸侯不貢車服,車服,上之所以賜下。天子不私求財。諸侯有常職貢。
三月乙未,天王崩。無傳。桓王也。
夏四月己巳,葬齊僖公。無傳。
五月,鄭伯突出奔蔡。突既篡立,權不足以自固,又不能倚任祭仲,反與小臣造賊盜之計,故以自奔為文,罪之也,例在昭三年。鄭世子忽復歸于鄭。忽實居君位,故今還以復其位之例為文也。稱世子者,忽為大子,有母氏之寵,宗卿之援,有功於諸侯,此大子之盛者也,而守介節以失大國之助,知三公子之彊,不從祭仲之言,脩小善,絜小行,從匹夫之仁,忘社稷之大計,故君子謂之善自為謀,言不能謀國也,父卒而不能自君,鄭人亦不君之,出則降名以赴,入則逆以大子之禮,始於見逐,終於見殺,三公子更立,亂鄭國者,實忽之由。復歸例在成十八年。
祭仲專,鄭伯患之,使其壻雍糾殺之,將享諸郊,雍姬知之,謂其母曰:「父與夫孰親?」其母曰:「人盡夫也,父一而已,胡可比也?」婦人在室則天父,出則天夫,女以為疑,故母以所生為本解之。遂告祭仲,曰:「雍氏舍其室而將享子於郊,吾惑之,以告。」祭仲殺雍糾,尸諸周氏之汪。汪,池也。周氏,鄭大夫,殺而暴其尸,以示戮也。公載以出,愍其見殺,故載其尸,共出國。曰:「謀及婦人,宜其死也。」夏,厲公出奔蔡。六月乙亥,昭公入。
許叔入于許。許叔,莊公弟也。隱十一年鄭使許大夫奉許叔居許東偏,鄭莊公既卒,乃入居位,許人嘉之,以字告也。叔本不去國,雖稱入,非國逆例。
許叔入于許。
公會齊侯于艾。
公會齊侯于艾,謀定許也。
邾人、牟人、葛人來朝。無傳。三人皆附庸之世子也,其君應稱名,故其子降稱人。牟國,今泰山牟縣。葛國在梁國寧陵縣東北。
秋九月,鄭伯突入于櫟。櫟,鄭別都也,今河南陽翟縣。未得國,直書入,無義例也。
秋,鄭伯因櫟人殺檀伯而遂居櫟。檀伯,鄭守櫟大夫。
冬十有一月,公會齊侯、宋公、衞侯、陳侯于袲,伐鄭。袲,宋地,在沛國相縣西南。先行會禮而後伐也。
冬,會于袲,謀伐鄭,將納厲公也,弗克而還。
桓十六年 前六九六
十有六年春正月,公會宋公、蔡侯、衞侯于曹。
十六年春正月,會于曹,謀伐鄭也。前年冬謀納厲公不克,故復更謀。
夏四月,公會宋公、衞侯、陳侯、蔡侯伐鄭。春既謀之,今書會者,魯諱議納不正。蔡常在衞上,今序陳下,蓋後至。
夏,伐鄭。
秋七月,公至自伐鄭。用飲至之禮,故書。
秋七月,公至自伐鄭,以飲至之禮也。
冬,城向。傳曰「書時也」,而下有十一月,舊說因謂傳誤,此城向亦俱是十一月,但本事異,各隨本而書之耳,經書「夏,叔弓如滕,五月,葬滕成公」,傳云「五月,叔弓如滕」,即知但稱時者,未必與下月異也。又推校此年閏在六月,則月却而節前,水星可在十一月而正也,詩云「定之方中,作于楚宮」,此未正中也,功役之事,皆揔指天象,不與言歷數同也,故傳之釋經皆通言一時,不月別。
冬,城向,書時也。
十有一月,衞侯朔出奔齊。惠公也。朔讒構取國,故不言二公子逐,罪之也。
初,衞宣公烝於夷姜,生急子,夷姜,宣公之庶母也。上淫曰烝。屬諸右公子,為之娶於齊而美,公取之,生壽及朔,屬壽於左公子。左右媵之子,因以為號。夷姜縊,失寵而自經死。宣姜與公子朔構急子。宣姜,宣公所取急子之妻。構會其過惡。公使諸齊,使盜待諸莘,將殺之。莘,衞地,陽平縣西北有莘亭。壽子告之,使行。行,去也。不可,曰:「弃父之命,惡用子矣!惡,安也。有無父之國則可也。」及行,飲以酒,壽子載其旌以先,盜殺之。急子至,曰:「我之求也,此何罪?請殺我乎!」又殺之。二公子故怨惠公。十一月,左公子洩、右公子職立公子黔牟。黔牟,羣公子。惠公奔齊。
桓十七年 前六九五
十有七年春,正月丙辰,公會齊侯、紀侯,盟于黃。黃,齊地。
十七年春,盟于黃,平齊、紀,且謀衞故也。齊欲滅紀,衞逐其君。
二月丙午,公會邾儀父,盟于趡。趡,魯地。稱字,義與蔑盟同。二月無丙午,丙午三月四日也,日月必有誤。
及邾儀父盟于趡,尋蔑之盟也。蔑盟在隱元年。
五月丙午,及齊師戰于奚。奚,魯地。皆陳曰戰。
夏,及齊師戰于奚,疆事也。爭疆界也。於是齊人侵魯疆,疆吏來告,公曰:「疆埸之事,慎守其一而備其不虞,虞,度也,不度,猶不意也。姑盡所備焉,事至而戰,又何謁焉?」齊背盟而來,公以信待,故不書侵伐。
六月丁丑,蔡侯封人卒。十一年大夫盟于折。秋八月,蔡季自陳歸于蔡。季,蔡侯弟也。言歸,為陳所納。
蔡桓侯卒,蔡人召蔡季于陳。桓侯無子,故召季而立之。季內得國人之望,外有諸侯之助,故書字以善得衆,稱歸以明外納。秋。蔡季自陳歸于蔡,蔡人嘉之也。嘉之,故以字告。
癸巳,葬蔡桓侯。無傳。稱侯,蓋謬誤。三月而葬,速。
及宋人、衞人伐邾。
伐邾,宋志也。邾、宋爭疆,魯從宋志,背趡之盟。
冬十月朔,日有食之。甲乙者歷之紀也,晦朔者日月之會也,日食不可以不存晦朔,晦朔須甲乙而可推,故日食必以書朔日為例。
冬十月朔,日有食之,不書日,官失之也。天子有日官,諸侯有日御,日官、日御,典歷數者。日官居卿以厎日,禮也,日官,天子掌歷者,不在六卿之數而位從卿,故言居卿也。厎,平也,謂平歷數。日御不失日,以授百官于朝。日官平歷以班諸侯,諸侯奉之,不失天時,以授百官。
初,鄭伯將以高渠彌為卿,昭公惡之,固諫,不聽。昭公立,懼其殺己也,辛卯,弒昭公而立公子亹。公子亹,昭公弟。君子謂昭公知所惡矣。公子達曰:公子達,魯大夫。「高伯其為戮乎!復惡已甚矣!」復,重也,本為昭公所惡而復弒君,重為惡也。
桓十八年 前六九四
十有八年春王正月,公會齊侯于濼。濼水在濟南歷城縣西,北入濟。公與夫人姜氏遂如齊。公本與夫人俱行至濼,公與齊侯行會禮,故先書會濼,既會而相隨至齊,故曰遂。
十八年春,公將有行,遂與姜氏如齊。始議行事。申繻曰:「女有家,男有室,無相瀆也,謂之有禮,易此必敗。」女安夫之家,夫安妻之室,違此則為瀆,今公將姜氏如齊,故知其當致禍亂。公會齊侯于濼,遂及文姜如齊。齊侯通焉,公謫之,謫,譴也。以告。夫人告齊侯。
夏四月丙子,公薨于齊。不言戕,諱之也,戕例在宣十八年。
夏四月丙子,享公。齊侯為公設享燕之禮。使公子彭生乘公,公薨于車。上車曰乘。彭生多力,拉公幹而殺之。
丁酉,公之喪至自齊。無傳。告廟也。丁酉五月一日,有日而無月。
魯人告于齊曰:「寡君畏君之威,不敢寧居,來脩舊好,禮成而不反,無所歸咎,惡於諸侯,請以彭生除之。」除恥辱之惡也。齊人殺彭生。不書,非卿。
秋七月。
秋,齊侯師于首止。陳師首止,討鄭弒君也。首止,衞地,陳留襄邑縣東南有首鄉。子亹會之,高渠彌相。不知齊欲討己。七月戊戌,齊人殺子亹而轘高渠彌。車裂曰轘。祭仲逆鄭子于陳而立之。鄭子,昭公弟子儀也。是行也,祭仲知之,故稱疾不往,人曰「祭仲以知免」,仲曰「信也」。時人譏祭仲失忠臣之節,仲以子亹為渠彌所立,本既不正,又不能固位安民,宜其見除,故即而然譏者之言,以明本意。
周公欲弒莊王而立王子克,莊王,桓王大子。王子克,莊王弟子儀。辛伯告王,遂與王殺周公黑肩,王子克奔燕。辛伯,周大夫。初,子儀有寵於桓王,桓王屬諸周公,辛伯諫曰:「並后、妾如后。匹嫡、庶如嫡。兩政、臣擅命。耦國,都如國。亂之本也。」周公弗從,故及。及於難也。
冬十有二月己丑,葬我君桓公。無傳。九月乃葬,緩慢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