莊公第三


莊元年 前六九三

元年春王正月。

元年春,不稱即位,文姜出故也。文姜與桓俱行,而桓為齊所殺,故不敢還,莊公父弒母出,故不忍行即位之禮,據文姜未還,故傳稱「文姜出」也。姜於是感公意而還,不書,不告廟。

三月,夫人孫于齊。夫人,莊公母也。魯人責之,故出奔,內諱奔謂之孫,猶孫讓而去。

三月,夫人孫于齊,不稱姜氏,絕不為親,禮也。姜氏齊姓,於文姜之義,宜與齊絕,而復奔齊,故於其奔去「姜氏」以示義。


夏,單伯送王姬。無傳。單伯,天子卿也,單采地、伯爵也。王將嫁女于齊,既命魯為主,故單伯送女不稱使也。王姬不稱字,以王為尊,且別於內女也。天子嫁女於諸侯,使同姓諸侯主之,不親昏,尊卑不敵。秋,築王姬之館于外。公在諒闇,慮齊侯當親迎,不忍便以禮接於廟,又不敢逆王命,故築舍於外。

秋,築王姬之館于外,為外禮也。齊彊魯弱,又委罪於彭生,魯不能讎齊,然喪制未闋,故異其禮,得禮之變。


冬十月乙亥,陳侯林卒。無傳。未同盟而赴以名。


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。無傳。榮叔,周大夫,榮氏、叔字。錫,賜也。追命桓公,褒稱其德,若昭七年王追命衞襄之比。


王姬歸于齊。無傳。不書逆,公不與接。


齊師遷紀郱、鄑、郚。無傳。齊欲滅紀,故徙其三邑之民而取其地。郱在東莞臨朐縣東南,郚在朱虛縣東南,北海都昌縣西有訾城。


莊二年 前六九二

二年春,王二月,葬陳莊公。無傳。魯往會之,故書,例在昭六年


夏,公子慶父帥師伐於餘丘。無傳。於餘丘,國名也。莊公時年十五,則慶父莊公庶兄。


秋七月,齊王姬卒。無傳。魯為之主,比之內女。


冬十有二月,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。夫人行不以禮,故還皆不書,不告廟也。禚,齊地。

二年冬,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禚,書姦也。文姜前與公俱如齊,後懼而出奔,至此始與齊好會。會非夫人之事,顯然書之,傳曰「書姦」,姦在夫人。文姜比年出會,其義皆同。


乙酉,宋公馮卒。無傳。再與桓同盟。


莊三年 前六九一

三年春王正月,溺會齊師伐衞。溺,魯大夫。疾其專命而行,故去氏。

三年春,溺會齊師伐衞,疾之也。傳重明上例。


夏四月,葬宋莊公。無傳。


五月,葬桓王。

夏五月,葬桓王,緩也。桓十五年三月崩,七年乃葬,故曰緩。


秋,紀季以酅入于齊。季,紀侯弟。酅,紀邑,在齊國東安平縣。齊欲滅紀,故季以邑入齊為附庸,先祀不廢,社稷有奉,故書字貴之。

秋,紀季以酅入于齊,紀於是乎始判。判,分也,言分為附庸始於此。

冬,公次于滑。滑,鄭地,在陳留襄邑縣西北。傳例曰「凡師過信為次」,兵未有所加,所次則書之,既書兵所加則不書其所次,以事為宜,非虛次。

冬,公次于滑,將會鄭伯,謀紀故也,鄭伯辭以難。厲公在櫟故。凡師一宿為舍,再宿為信,過信為次。為經書次例也。舍宿不書,輕也。言凡師,通君臣。


莊四年 前六九〇

四年春,王二月,夫人姜氏享齊侯于祝丘。無傳。享,食也,兩君相見之禮,非夫人所用,直書以見其失。祝丘,魯地。


三月,紀伯姬卒。無傳。隱二年裂繻所逆者。內女唯諸侯夫人卒葬皆書,恩成於敵體。


四年春,王三月,楚武王荊尸授師孑焉以伐隨。尸,陳也,荊亦楚也,更為楚陳兵之法,揚雄方言「孑者戟也」,然則楚始於此參用戟為陳。將齊,入告夫人鄧曼曰:「余心蕩。」將授兵於廟,故齊。蕩,動散也。鄧曼歎曰:「王祿盡矣!盈而蕩,天之道也,先君其知之矣,故臨武事,將發大命而蕩王心焉,楚為小國,辟陋在夷,至此武王始起其衆,僭號稱王,陳兵授師,志意盈滿,臨齊而散,故鄧曼以天地鬼神為徵應之符。若師徒無虧,王薨於行,國之福也。」王薨於行,不死於敵。王遂行,卒於樠木之下。樠木,木名。令尹鬭祁、莫敖屈重除道梁溠,營軍臨隨,隨人懼,行成。時祕王喪,故為奇兵更開直道。溠水在義陽厥縣西,東南入鄖水。梁,橋也。隨人不意其至,故懼而行成。莫敖以王命入盟隨侯,且請為會於漢汭而還,汭,內也,謂漢西。濟漢而後發喪。


夏,齊侯、陳侯、鄭伯遇于垂。無傳。


紀侯大去其國。以國與季,季奉社稷,故不言滅,不見迫逐,故不言奔。大去者,不反之辭。

紀侯不能下齊,以與紀季。不能降屈事齊,盡以國與季,明季不叛。夏,紀侯大去其國,違齊難也。違,辟也。

六月乙丑,齊侯葬紀伯姬。無傳。紀季入酅,為齊附庸,而紀侯大去其國,齊侯加禮初附,以崇厚義,故攝伯姬之喪,而以紀國夫人禮葬之。


秋七月。


冬,公及齊人狩于禚。無傳。公越竟與齊微者俱狩,失禮可知。


莊五年 前六八九

五年春王正月。


夏,夫人姜氏如齊師。無傳。書姦。


秋,郳犂來來朝。附庸國也。東海昌慮縣東北有郳城。犂來,名。

五年秋,郳犂來來朝,名,未王命也。未受爵命為諸侯。傳發附庸稱名例也,其後數從齊桓以尊周室,王命以為小邾子。


冬,公會齊人、宋人、陳人、蔡人伐衞。

冬,伐衞,納惠公也。惠公,朔也,桓十六年出奔齊。

莊六年 前六八八

六年春王正月,王人子突救衞。王人,王之微官也,雖官卑而見授以大事,故稱人而又稱字。

六年春,王人救衞。

夏六月,衞侯朔入于衞。朔為諸侯所納,不稱歸而以國逆為文,朔懼失衆心,以國逆告也,歸入例在成十八年

夏,衞侯入,放公子黔牟于周,放甯跪于秦,殺左公子洩、右公子職,甯跪,衞大夫。宥之以遠曰放。乃即位。君子以二公子之立黔牟為不度矣!夫能固位者,必度於本末而後立衷焉,不知其本不謀,知本之不枝弗強,本末,終始也。衷,節適也。譬之樹木,本弱者,其枝必披,非人力所能強成。詩云「本枝百世」。詩大雅,言文王本枝俱茂,蕃滋百世也。

秋,公至自伐衞。無傳。告於廟也。


螟。無傳。為災。


冬,齊人來歸衞俘。公羊、穀梁經傳皆言衞寶,此傳亦言寶,唯此經言俘,疑經誤。俘,囚也。

冬,齊人來歸衞寶,文姜請之也。公親與齊共伐衞,事畢而還,文姜淫於齊侯,故求其所獲珍寶,使以歸魯,欲說魯以謝慙。


楚文王伐申,過鄧,鄧祁侯曰「吾甥也」,祁,謚也。姊妹之子曰甥。止而享之。騅甥、聃甥、養甥請殺楚子,皆鄧甥,仕於舅氏也。鄧侯弗許。三甥曰:「亡鄧國者,必此人也,若不早圖,後君噬齊,若齧腹齊,喻不可及。其及,圖之乎?圖之,此為時矣!」鄧侯曰:「人將不食吾餘。」言自害其甥,必為人所賤。對曰:「若不從三臣,抑社稷實不血食,而君焉取餘?」言君無復餘。弗從。還年,楚子伐鄧。伐申還之年。十六年,楚復伐鄧,滅之。魯莊公十六年。楚終強盛,為經書楚事張本。


莊七年 前六八七

七年春,夫人姜氏會齊侯于防。防。魯地。

七年春,文姜會齊侯于防,齊志也。文姜數與齊侯會,至齊地則姦發夫人,至魯地則齊侯之志,故傳略舉二端以言之。


夏四月辛卯,夜恒星不見,恒,常也,謂常見之星。辛卯四月五日,月光尚微,蓋時無雲,日光不以昏沒。夜中星隕如雨。如,而也。夜半乃有雲,星落而且雨,其數多,皆記異也。日光不匿,恒星不見,而云夜中者,以水漏知之。

夏,恒星不見,夜明也,星隕如雨,與雨偕也。偕,俱也。


秋,大水。無傳。


無麥苗。今五月,周之秋。平地出水,漂殺熟麥及五稼之苗。

秋,無麥苗,不害嘉穀也。黍稷尚可更種,故曰不害嘉穀。


冬,夫人姜氏會齊侯于穀。無傳。穀,齊地,今濟北穀城縣。


莊八年 前六八六

八年春王正月,師次于郎,以俟陳人、蔡人。無傳。期共伐郕,陳、蔡不至,故駐師于郎以待之。甲午,治兵。治兵於廟,習號令,將以圍郕。

八年春,治兵于廟,禮也。

夏,師及齊師圍郕,郕降于齊師。二國同討,而齊獨納郕。秋,師還。時史善公克己復禮,全軍而還,故特書師還。

夏,師及齊師圍郕,郕降于齊師,仲慶父請伐齊師。齊不與魯共其功,故欲伐之。公曰:「不可,我實不德,齊師何罪?罪我之由,夏書曰『皐陶邁種德』,夏書,逸書也,稱皐陶能勉種德。邁,勉也。德乃降,姑務脩德,以待時乎?」言苟有德,乃為人所降服。姑,且也。秋,師還,君子是以善魯莊公。傳言經所以即用舊史之文。


冬十有一月癸未,齊無知弒其君諸兒。稱臣,臣之罪也。

齊侯使連稱、管至父戍葵丘,連稱、管至父皆齊大夫。戍,守也。葵丘,齊地,臨淄縣西有地名葵丘。瓜時而往,曰「及瓜而代」,期戍,公問不至,問,命也。請代,弗許,故謀作亂。僖公之母弟曰夷仲年,生公孫無知,有寵於僖公,衣服禮秩如適,適,大子。襄公絀之,二人因之以作亂。二人,連稱、管至父。連稱有從妹在公宮,無寵,使間公,伺公之間隙。曰「捷,吾以女為夫人」。捷,克也。宣無知之言。冬十二月,齊侯游于姑棼,遂田于貝丘,姑棼、貝丘皆齊地。田,獵也。樂安博昌縣南有地名貝丘。見大豕,從者曰「公子彭生也」,公見大豕而從者見彭生,皆妖鬼。公怒曰「彭生敢見」,射之,豕人立而啼,公懼,隊于車,傷足喪屨。反,誅屨於徒人費,誅,責也。弗得,鞭之見血,走出,遇賊于門,劫而束之,費曰:「我奚御哉?」袒而示之背,信之。費請先入,詐欲助賊。伏公而出鬭,死于門中,石之紛如死于階下。石之紛如,齊小臣,亦鬭死。遂入,殺孟陽于牀,孟陽亦小臣,代公居牀。曰「非君也,不類」,見公之足于戶下,遂弒之而立無知。經書十一月癸未,長歷推之,月六日也,傳云十二月,傳誤。

初,襄公立,無常。政令無常。鮑叔牙曰:「君使民慢,亂將作矣。」奉公子小白出奔莒。鮑叔牙,小白傅。小白,僖公庶子。亂作,管夷吾、召忽奉公子糾來奔。管夷吾、召忽皆子糾傅也。子糾,小白庶兄。來不書,皆非卿也。為九年公伐齊納子糾、齊小白入于齊傳。

莊九年 前六八五

九年春,齊人殺無知。無知弒君而立,未列於會,故不書爵,例在成十六年

初,公孫無知虐于雍廩。雍廩,齊大夫,為殺無知傳。九年春,雍廩殺無知。

公及齊大夫盟于蔇。齊亂無君,故大夫得敵於公,蓋欲迎子糾也。來者非一人,故不稱名。蔇,魯地,琅邪繒縣北有蔇亭。夏,公伐齊,納子糾,齊小白入于齊。二公子各有黨,故雖盟而迎子糾,當須伐乃得入,又出在小白之後。小白稱入,從國逆之文,本無位。

公及齊大夫盟于蔇,齊無君也。夏,公伐齊,納子糾,桓公自莒先入。桓公,小白。

秋七月丁酉,葬齊襄公。無傳。九月乃葬,亂故。八月庚申,及齊師戰于乾時,我師敗績。小白既定而公猶不退師,歷時而戰,戰遂大敗。不稱公戰公敗,諱之。乾時,齊地,時水在樂安界,歧流,旱則竭涸,故曰乾時。

秋,師及齊師戰于乾時,我師敗績。公喪戎路,傳乘而歸。戎路,兵車。傳乘,乘他車。秦子、梁子以公旗辟于下道,二子,公御及戎右也,以誤齊師。是以皆止。止,獲也。

九月,齊人取子糾,殺之。公子為賊亂則書。齊實告殺而書齊取、殺者,時史惡齊志在譎以求管仲,非不忍其親,故極言之。

鮑叔帥師來言曰:「子糾,親也,請君討之,鮑叔乘勝而進軍,志在生得管仲,故託不忍之辭。管、召,讎也,請受而甘心焉。」管仲射桓公,故曰讎。甘心,言欲快意戮殺之。乃殺子糾于生竇。生竇,魯地。召忽死之,管仲請囚。鮑叔受之,及堂阜而稅之,堂阜,齊地,東莞蒙陰縣西北有夷吾亭,或曰鮑叔解夷吾縛於此,因以為名。歸而以告曰:「管夷吾治於高傒,高傒,齊卿,高敬仲也。言管仲治理政事之才多於敬仲。使相可也。」公從之。


冬,浚洙。無傳。洙水在魯城北,下合泗。浚,深之,為齊備。


莊十年 前六八四

十年春王正月,公敗齊師于長勺。齊人雖成列,魯以權譎稽之,列成而不得用,故以未陳為文,例在十一年。長勺,魯地。

十年春,齊師伐我。不書侵伐,齊背蔇之盟,我有辭。公將戰,曹劌請見。曹劌,魯人。其鄉人曰:「肉食者謀之,又何間焉?」肉食,在位者。間,猶與也。劌曰:「肉食者鄙,未能遠謀。」乃入見,問何以戰。公曰:「衣食所安,弗敢專也,必以分人。」對曰:「小惠未徧,民弗從也。」分公衣食,所惠不過左右,故曰未徧。公曰:「犧牲玉帛,弗敢加也,必以信。」祝辭不敢以小為大、以惡為美。對曰:「小信未孚,神弗福也。」孚,大信也。公曰:「小大之獄,雖不能察,必以情。」必盡己情。察,審也。對曰:「忠之屬也,上思利民,忠也。可以一戰,戰則請從。」公與之乘,共乘兵車。戰于長勺。公將鼓之,劌曰「未可」,齊人三鼓,劌曰「可矣」,齊師敗績。公將馳之,劌曰「未可」,下視其轍,視車跡也。登軾而望之,曰「可矣」,遂逐齊師。既克,公問其故。對曰:「夫戰,勇氣也,一鼓作氣,再而衰,三而竭,彼竭我盈,故克之。夫大國,難測也,懼有伏焉,恐詐奔。吾視其轍亂,望其旗靡,故逐之。」旗靡轍亂,怖遽。

二月,公侵宋。無傳。侵例在二十九年


三月,宋人遷宿。無傳。宋強遷之而取其地,故文異於邢遷


夏六月,齊師、宋師次于郎。不言侵伐,齊為兵主,背蔇之盟,義與長勺同。公敗宋師于乘丘。乘丘,魯地。

夏六月,齊師、宋師次于郎。公子偃曰:「宋師不整,可敗也,公子偃,魯大夫。宋敗,齊必還,請擊之。」公弗許。自雩門竊出,蒙皐比而先犯之,雩門,魯南城門。皐比,虎皮。公從之,大敗宋師于乘丘,齊師乃還。


秋九月,荊敗蔡師于莘,荊,楚本號,後改為楚。楚辟陋在夷,於此始通上國,然告命之辭猶未合典禮,故不稱將帥。莘,蔡地。以蔡侯獻舞歸。獻舞,蔡季。

蔡哀侯娶于陳,息侯亦娶焉,息媯將歸,過蔡,蔡侯曰「吾姨也」,妻之姊妹曰姨。止而見之,弗賓。不禮敬也。息侯聞之,怒,使謂楚文王曰:「伐我,吾求救於蔡而伐之。」楚子從之。秋九月,楚敗蔡師于莘,以蔡侯獻舞歸。


冬十月,齊師滅譚。譚國在濟南平陵縣西南。傳曰「譚無禮」,此直釋所以見滅,經無義例,他皆放此。滅例在文十五年譚子奔莒。不言出奔,國滅,無所出。

齊侯之出也,過譚,譚不禮焉,及其入也,諸侯皆賀,譚又不至。九年入。冬,齊師滅譚,譚無禮也。譚子奔莒,同盟故也。傳言譚不能及遠,所以亡。


莊十一年 前六八三

十有一年春王正月。無傳。


夏五月戊寅,公敗宋師于鄑。鄑,魯地。傳例曰「敵未陳曰敗某師」。

十一年夏,宋為乘丘之役故侵我,公禦之,宋師未陳而薄之,敗諸鄑。凡師,敵未陳曰敗某師,通謂設權譎變詐以勝敵,彼我不得成列,成列而不得用,故以未陳獨敗為文。皆陳曰戰,堅而有備,各得其所,成敗決於志力者也。大崩曰敗績,師徒橈敗,若沮岸崩山,喪其功績,故曰敗績。得雋曰克,謂若大叔段之比,才力足以服衆,威權足以自固,進不成為外寇強敵,退復狡壯,有二君之難而實非二君,克而勝之,則不言彼敗績,但書所克之名。覆而敗之曰取某師,覆謂威力兼備,若羅網所掩覆,一軍皆見禽制,故以取為文。京師敗曰王師敗績于某。王者無敵於天下,天下非所得與戰者,然春秋之世據有其事,事列於經,則不得不因申其義,有時而敗,則以自敗為文,明天下莫之得校。


秋,宋大水。公使弔之,故書。

秋,宋大水。公使弔焉,曰:「天作淫雨,害於粢盛,若之何不弔?」不為天所愍弔。對曰:「孤實不敬,天降之災,又以為君憂,拜命之辱。」謝辱厚命。臧文仲曰:「宋其興乎!臧文仲,魯大夫。禹湯罪己,其興也悖焉,悖,盛貌。桀紂罪人,其亡也忽焉,忽,速貌。且列國有凶,稱孤,禮也,列國諸侯無凶則常稱寡人。言懼而名禮,其庶乎!」言懼罪己,名禮稱孤。其庶,庶幾於興。既而聞之曰「公子御說之辭也」,宋莊公子。臧孫達曰:「是宜為君,有恤民之心。」


冬,王姬歸于齊。魯主昏,不書齊侯逆,不見公。

冬,齊侯來逆共姬。齊桓公也。


莊十二年 前六八二

十有二年春,王三月,紀叔姬歸于酅。無傳。紀侯去國而死,叔姬歸魯,紀季自定於齊,而後歸之,全守節義,以終婦道,故繫之紀而以初嫁為文,賢之也。來歸不書,非寧,且非大歸。


夏四月。


秋八月甲午,宋萬弒其君捷及其大夫仇牧。捷,閔公。不書葬,亂也。萬及仇牧皆宋卿。仇牧稱名,不警而遇賊,無善事可褒。

乘丘之役,十年公以金僕姑射南宮長萬,金僕姑,矢名。南宮長萬,宋大夫。公右歂孫生搏之,搏,取也。不書獲萬,時未為卿。宋人請之,宋公靳之,戲而相愧曰靳。魯聽其得還。曰:「始吾敬子,今子魯囚也,吾弗敬子矣。」病之。萬不以為戲而以為己病。為宋萬弒君傳。十二年秋,宋萬弒閔公于蒙澤,蒙澤,宋地,梁國有蒙縣。遇仇牧于門,批而殺之,手批之。遇大宰督于東宮之西,又殺之。殺督不書,宋不以告。立子游。子游,宋公子。羣公子奔蕭,公子御說奔亳。蕭,宋邑,今沛國蕭縣。亳,宋邑,蒙縣西北有亳城。南宮牛、猛獲帥師圍亳。牛,長萬之子。猛獲,其黨。

冬十月,宋萬出奔陳。奔例在宣十年

冬十月,蕭叔大心,叔,蕭大夫名。及戴、武、宣、穆、莊之族,宋五公之子孫。以曹師伐之,殺南宮牛于師,殺子游于宋,立桓公。桓公,御說。猛獲奔衞,南宮萬奔陳,以乘車輦其母,一日而至。乘車非兵車,駕人曰輦,宋去陳二百六十里,言萬之多力。宋人請猛獲于衞,衞人欲勿與,石祁子曰:「不可!石祁子,衞大夫。天下之惡一也,惡於宋而保於我,保之何補?得一夫而失一國,與惡而弃好,非謀也。」宋、衞本同好國。衞人歸之。亦請南宮萬于陳以賂,陳人使婦人飲之酒,而以犀革裹之,比及宋,手足皆見。宋人皆醢之。醢,肉醬。并醢猛獲,故言皆。


莊十三年 前六八一

十有三年春,齊侯、宋人、陳人、蔡人、邾人會于北杏。北杏,齊地。

十三年春,會于北杏,以平宋亂。宋有弒君之亂,齊桓欲脩霸業。遂人不至。

夏六月,齊人滅遂。遂國在濟北蛇丘縣東北。

夏,齊人滅遂而戍之。戍,守也。


秋七月。


冬,公會齊侯,盟于柯。此柯,今濟北東阿,齊之阿邑,猶祝柯今為祝阿。

冬,盟于柯,始及齊平也。始與齊桓通好。


莊十四年 前六八〇

十有四年春,齊人、陳人、曹人伐宋。背北杏會故。夏,單伯會伐宋。既伐宋,單伯乃至,故曰會伐宋。單伯,周大夫。

宋人背北杏之會。十四年春,諸侯伐宋,齊請師于周。齊欲崇天子,故請師,假王命以示大順。經書人、傳言諸侯者,揔衆國之辭。夏,單伯會之,取成于宋而還。


鄭厲公自櫟侵鄭,厲公以桓十五年入櫟,遂居之。及大陵,獲傅瑕。大陵,鄭地。傅瑕,鄭大夫。傅瑕曰:「苟舍我,吾請納君。」與之盟而赦之。六月甲子,傅瑕殺鄭子及其二子而納厲公。鄭子莊四年稱伯、會諸侯,今見殺不稱君、無謚者,微弱,臣子不以君禮成喪、告諸侯。

初,內蛇與外蛇鬭於鄭南門中,內蛇死,六年而厲公入,公聞之,問於申繻曰:「猶有妖乎?」對曰:「人之所忌,其氣燄以取之,妖由人興也,尚書洛誥「無若火始燄燄」,未盛而進退之時,以喻人心不堅正。人無釁焉,妖不自作,人弃常則妖興,故有妖。」

厲公入,遂殺傅瑕,使謂原繁曰:「傅瑕貳,言有二心於己。周有常刑,既伏其罪矣,納我而無二心者,吾皆許之,上大夫之事,吾願與伯父圖之。上大夫,卿也。伯父,謂原繁,疑原繁有二心。且寡人出,伯父無裏言,無納我之言。入,又不念寡人,不親附己。寡人憾焉!」對曰:「先君桓公命我先人典司宗祏,桓公,鄭始受封君也。宗祏,宗廟中藏主石室。言己世為宗廟守臣。社稷有主而外其心,其何貳如之?苟主社稷,國內之民其誰不為臣?臣無二心,天之制也,子儀在位十四年矣,子儀,鄭子也。而謀召君者,庸非貳乎?庸,用也。莊公之子猶有八人,若皆以官爵行賂勸貳而可以濟事,君其若之何?臣聞命矣!」乃縊而死。


秋七月,荊入蔡。入例在文十五年

蔡哀侯為莘故,繩息媯,以語楚子。莘役在十年。繩,譽也。楚子如息,以食入享,遂滅息。偽設享食之具。以息媯歸,生堵敖及成王焉,未言。未與王言。楚子問之,對曰:「吾一婦人而事二夫,縱弗能死,其又奚言?」楚子以蔡侯滅息,遂伐蔡。欲以說息媯。秋七月,楚入蔡。君子曰:「商書所謂『惡之易也,如火之燎于原,不可鄉邇,其猶可撲滅』者,其如蔡哀侯乎?」商書盤庚,言惡易長而難滅。


冬,單伯會齊侯、宋公、衞侯、鄭伯于鄄。鄄,衞地,今東郡鄄城也。齊桓脩霸業,卒平宋亂,宋人服從,欲歸功天子,故赴以單伯會諸侯為文。

冬,會于鄄,宋服故也。

莊十五年 前六七九

十有五年春,齊侯、宋公、陳侯、衞侯、鄭伯會于鄄。

十五年春,復會焉,齊始霸也。始為諸侯長。


夏,夫人姜氏如齊。無傳。夫人文姜,齊桓公姊妹。父母在則禮有歸寧,沒則使卿寧。


秋,宋人、齊人、邾人伐郳。宋主兵,故序齊上。

秋,諸侯為宋伐郳。郳,附庸,屬宋而叛,故齊桓為之伐郳。

鄭人侵宋。

鄭人間之而侵宋。

冬十月。

莊十六年 前六七八

十有六年春王正月。夏,宋人、齊人、衞人伐鄭。宋主兵也,班序上下以國大小為次,征伐則以主兵為先,春秋之常也,他皆放此。

十六年夏,諸侯伐鄭,宋故也。鄭侵宋故。


秋,荊伐鄭。

鄭伯自櫟入,在十四年緩告于楚。秋,楚伐鄭,及櫟,為不禮故也。


鄭伯治與於雍糾之亂者。桓十五年九月,殺公子閼,刖強鉏,二子,祭仲黨。斷足曰刖。公父定叔出奔衞。共叔段之孫,定,謚也。三年而復之,曰「不可使共叔無後於鄭」,使以十月入,曰「良月也,就盈數焉」。數滿於十。君子謂強鉏不能衞其足。言其不能早辟害。


冬十有二月,會齊侯、宋公、陳侯、衞侯、鄭伯、許男、滑伯、滕子,同盟于幽。書會,魯會之,不書其人,微者也。言同盟,服異也。陳國小,每盟會皆在衞下,齊桓始霸,楚亦始彊,陳侯介於二大國之間而為三恪之客,故齊桓因而進之,遂班在衞上,終於春秋。滑國都費,河南緱氏縣。幽,宋地。

冬,同盟于幽,鄭成也。


邾子克卒。無傳。克,儀父名,稱子者,蓋齊桓請王命以為諸侯,再同盟。


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軍為晉侯。曲沃武公遂并晉國,僖王因就命為晉侯。小國,故一軍。

初,晉武公伐夷,執夷詭諸,夷詭諸,周大夫,夷,采地名。蒍國請而免之,蒍國,周大夫。既而弗報,詭諸不報施於蒍國。故子國作亂,謂晉人曰:「與我伐夷而取其地。」使晉取夷地。遂以晉師伐夷,殺夷詭諸。

周公忌父出奔虢,周公忌父,王卿士,辟子國之難。惠王立而復之。桓十五年經書「桓王崩」,魯莊三年經書「葬桓王」,自此以來,周有莊王,又有僖王,崩葬皆不見於經傳,王室微弱,不能復自通於諸侯,故傳因周公忌父之事而見惠王,惠王立在此年之末。


莊十七年 前六七七

十有七年春,齊人執鄭詹。齊桓始霸,鄭既伐宋,又不朝齊,詹為鄭執政大臣,詣齊見執,不稱行人,罪之也,行人例在襄十一年。諸執大夫,皆稱人以執之,大夫賤故。

十七年春,齊人執鄭詹,鄭不朝也。


夏,齊人殲于遂。殲,盡也。齊人戍遂,翫而無備,遂人討而盡殺之,故時史因以自盡為文。

夏,遂因氏、頜氏、工婁氏、須遂氏饗齊戍,醉而殺之,齊人殲焉。饗酒食也。四族,遂之彊宗,齊滅遂、戍之在十三年


秋,鄭詹自齊逃來。無傳。詹不能伏節守死以解國患而遁逃苟免,書逃以賤之。


冬,多麋。無傳。麋多則害五稼,故以災書。


莊十八年 前六七六

十有八年春,王三月,日有食之。無傳。不書日,官失之。


十八年春,虢公、晉侯朝王,王饗醴,命之宥,王之覲羣后,始則行饗禮,先置醴酒,示不忘古,飲宴則命以幣物。宥,助也,所以助歡敬之意,言備設。皆賜玉五瑴、馬三匹,非禮也,雙玉為瑴。王命諸侯,名位不同,禮亦異數,不以禮假人。侯而與公同賜,是借人禮。

虢公、晉侯、鄭伯使原莊公逆王后于陳,陳媯歸于京師,虢、晉朝王,鄭伯又以齊執其卿故,求王為援,皆在周倡義,為王定昏,陳人敬從,得同姓宗國之禮,故傳詳其事,不書,不告。實惠后。陳媯後號惠后,寵愛少子,亂周室,事在僖二十四年,故傳於此並正其后稱。


夏,公追戎于濟西。戎來侵魯,公逐之於濟水之西。

夏,公追戎于濟西,不言其來,諱之也。戎來侵魯,魯人不知,去乃追之,故諱不言其來。


秋,有蜮。蜮,短狐也,蓋以含沙射人為災。

秋,有蜮,為災也。


冬十月。


初,楚武王克權,使鬭緡尹之,權,國名,南郡當陽縣東南有權城。鬭緡,楚大夫。以叛,圍而殺之,緡以權叛。遷權於那處,那處,楚地,南郡編縣東南有那口城。使閻敖尹之。閻敖,楚大夫。及文王即位,與巴人伐申而驚其師,驚巴師。巴人叛楚而伐那處,取之,遂門于楚。攻楚城門。閻敖游涌而逸,涌水在南郡華容縣。閻敖既不能守城,又游涌水而走。楚子殺之,其族為亂。冬,巴人因之以伐楚。

莊十九年 前六七五

十有九年春王正月。

十九年春,楚子禦之,大敗於津。禦巴人,為巴人所敗。津,楚地,或曰江陵縣有津鄉。

夏四月。

還,鬻拳弗納,遂伐黃,鬻拳,楚大閽。黃,嬴姓國,今弋陽縣。敗黃師于踖陵。踖陵,黃地。還及湫,有疾。南郡鄀縣東南有湫城。夏六月庚申,卒。鬻拳葬諸夕室,夕室,地名。亦自殺也,而葬於絰皇。絰皇,冢前闕,生守門,故死不失職。初,鬻拳強諫楚子,楚子弗從,臨之以兵,懼而從之,鬻拳曰:「吾懼君以兵,罪莫大焉。」遂自刖也。楚人以為大閽,謂之大伯,若今城門校尉官。使其後掌之。使其子孫常主此官。君子曰:「鬻拳可謂愛君矣!諫以自納於刑,刑猶不忘納君於善。」言愛君,明非臣法也。楚能盡其忠愛,所以興。


秋,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,遂及齊侯、宋公盟。無傳。公子結,魯大夫。公羊、穀梁皆以為魯女媵陳侯之婦。其稱陳人之婦,未入國,略言也。大夫出竟,有可以安社稷、利國家者,則專之可也,結在鄄,聞齊、宋有會,權事之宜,去其本職,遂與二君為盟,故備書之。本非魯公意,而又失媵陳之好,故冬各來伐。


夫人姜氏如莒。無傳。非父母國而往,書姦。


初,王姚嬖于莊王,生子穨,王姚,莊王之妾也。姚,姓。子穨有寵,蒍國為之師,及惠王即位,周惠王,莊王孫。取蒍國之圃以為囿,圃,園也。囿,苑也。邊伯之宮近於王宮,王取之,邊伯,周大夫。王奪子禽、祝跪與詹父田,三子,周大夫。而收膳夫之秩,膳夫,石速也。秩,祿也。故蒍國、邊伯、石速、詹父、子禽、祝跪作亂,因蘇氏。蘇氏,周大夫,桓王奪其十二邑以與鄭,自此以來遂不和。秋,五大夫奉子穨以伐王,石速,士也,故不在五大夫數。不克,出奔溫,溫,蘇氏邑。蘇子奉子穨以奔衞,衞師、燕師伐周。燕,南燕。


冬,齊人、宋人、陳人伐我西鄙。無傳。幽之盟,魯使微者會,鄄之盟,又使媵臣行,所以受敵。鄙,邊邑。


冬,立子穨。

莊二十年 前六七四

二十年春,鄭伯和王室,不克,克,能也。執燕仲父。燕仲父,南燕伯,為伐周故。


二十年春,王二月,夫人姜氏如莒。無傳。


夏,齊大災。無傳。來告以大,故書。天火曰災,例在宣十六年


夏,鄭伯遂以王歸,王處于櫟。

秋七月。

秋,王及鄭伯入于鄔,鄔,王所取鄭邑。遂入成周,取其寶器而還。


冬,齊人伐戎。無傳。


冬,王子穨享五大夫,樂及徧舞。皆舞六代之樂。鄭伯聞之,見虢叔,叔,虢公字。曰:「寡人聞之『哀樂失時,殃咎必至』,今王子穨歌舞不倦,樂禍也!夫司寇行戮,司寇,刑官。君為之不舉,去盛饌。而況敢樂禍乎?奸王之位,禍孰大焉,臨禍忘憂,憂必及之,盍納王乎?」虢公曰:「寡人之願也。」

莊二十一年 前六七三

二十有一年春王正月。

二十一年春,胥命于弭。夏,同伐王城。鄭、虢相命。弭,鄭地。鄭伯將王自圉門入,虢叔自北門入,殺王子穨及五大夫。鄭伯享王于闕西辟,樂備。闕,象魏也。樂備,備六代之樂。王與之武公之略,自虎牢以東。略,界也。鄭武公傅平王,平王賜之自虎牢以東,後失其地,故惠王今復與之。虎牢,河南成皐縣。原伯曰:「鄭伯效尤,其亦將有咎。」原伯,原莊公也。言效子穨舞徧樂。

夏五月辛酉,鄭伯突卒。十六年與魯大夫盟于幽。

五月,鄭厲公卒。


秋七月戊戌,夫人姜氏薨。無傳。薨寢、祔姑、赴於諸侯,故具小君禮書之。


冬十有二月,葬鄭厲公。無傳。八月乃葬,緩慢也。


王巡虢守,巡守於虢國也。天子省方,謂之巡守。虢公為王宮于玤,玤,虢地。王與之酒泉。酒泉,周邑。鄭伯之享王也,王以后之鞶鑑予之,后,王后也。鞶帶而以鏡為飾也,今西方羌胡猶然,古之遺服。虢公請器,王予之爵。爵,飲酒器。鄭伯由是始惡於王。僖二十四年鄭執王使張本。冬,王歸自虢。傳言王之偏也。


莊二十二年 前六七二

二十有二年春王正月,肆大眚。無傳。赦有罪也。易稱「赦過宥罪」,書稱「眚災肆赦」,傳稱「肆眚圍鄭」,皆放赦罪人,蕩滌衆故,以新其心,有時而用之,非制所常,故書。癸丑,葬我小君文姜。無傳。反哭成喪,故稱小君。


陳人殺其公子御寇。宣公大子也。陳人惡其殺大子之名,故不稱君父,以國討公子告。

二十二年春,陳人殺其大子御寇。傳稱大子,以實言。陳公子完與顓孫奔齊,公子完、顓孫皆御寇之黨。顓孫自齊來奔。不書,非卿。

齊侯使敬仲為卿。敬仲,陳公子完。辭曰:「羈旅之臣,羈,寄也。旅,客也。幸若獲宥,及於寬政,宥,赦也。赦其不閑於教訓而免於罪戾、弛於負擔,弛,去離也。君之惠也,所獲多矣!敢辱高位,以速官謗,敢,不敢也。請以死告!以死自誓。詩云『翹翹車乘,招我以弓,豈不欲往,畏我友朋』。」逸詩也。翹翹,遠貌。古者聘士以弓。言雖貪顯命,懼為朋友所譏責。使為工正。掌百工之官。飲桓公酒,樂,齊桓賢之,故就其家會,據主人之辭,故言飲桓公酒。公曰:「以火繼之。」辭曰:「臣卜其晝,未卜其夜,不敢。」君子曰:「酒以成禮,不繼以淫,義也,夜飲為淫樂。以君成禮,弗納於淫,仁也。」

初,懿氏卜妻敬仲,懿氏,陳大夫。龜曰卜。其妻占之,曰:「吉!懿氏妻。是謂『鳳皇于飛,和鳴鏘鏘,雄曰鳳,雌曰皇。雄雌俱飛,相和而鳴鏘鏘然,猶敬仲夫妻相隨,適齊有聲譽。有媯之後,將育于姜,媯,陳姓。姜,齊姓。五世其昌,並于正卿,八世之後,莫之與京』。」京,大也。陳厲公,蔡出也,姊妹之子曰出。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,五父,陳佗也。殺陳佗在桓六年生敬仲。其少也,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,周大史也。陳侯使筮之,蓍曰筮。遇觀,坤下巽上,觀。之否,坤下乾上,否。觀六四變而為否。曰:「是謂『觀國之光,利用賓于王』,此周易觀卦六四爻辭。易之為書,六爻皆有變象,又有互體,聖人隨其義而論之。此其代陳有國乎?不在此,其在異國,非此其身,在其子孫,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!坤土也,巽風也,乾天也,風為天,於土上山也,巽變為乾,故曰風為天。自二至四有艮象,艮為山。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,於是乎居土上,山則材之所生。上有乾,下有坤,故言居土上、照之以天光。故曰『觀國之光,利用賓于王』。四為諸侯,變而之乾,有國朝王之象。庭實旅百,奉之以玉帛,天地之美具焉,故曰利用賓于王。艮為門庭,乾為金玉,坤為布帛,諸侯朝王陳贄幣之象。旅,陳也。百,言物備。猶有觀焉,故曰其在後乎。因觀文以博占,故言猶有,觀非在己之言,故知在子孫。風行而著於土,故曰其在異國乎。若在異國,必姜姓也,姜,大嶽之後也,姜姓之先,為堯四嶽。山嶽則配天,物莫能兩大,陳衰,此其昌乎!」變而象艮,故知當興於大嶽之後,得大嶽之權,則有配天之大功,故知陳必衰。及陳之初亡也,昭八年楚滅陳。陳桓子始大於齊,桓子,敬仲五世孫陳無宇。其後亡也,哀十七年楚復滅陳。成子得政。成子,陳常也,敬仲八世孫。陳完有禮於齊,子孫世不忘德,德協於卜,故傳備言其終始。卜筮者,聖人所以定猶豫、決疑似、因生義教者也,尚書洪範通龜筮以同卿士之數,南蒯卜亂而遇元吉,惠伯答以忠信則可臧會卜僭,遂獲其應,丘明故舉諸縣驗於行事者以示來世,而君子志其善者遠者,他皆放此。


夏五月。


秋七月丙申,及齊高傒盟于防。無傳。高傒,齊之貴卿,而與魯之微者盟,齊桓謙接諸侯,以崇霸業。冬,公如齊納幣。無傳。公不使卿而親納幣,非禮也。母喪未再期而圖昏,二傳不見所譏,左氏又無傳,失禮明故。

莊二十三年 前六七一

二十有三年春,公至自齊。無傳。


祭叔來聘。無傳。穀梁以祭叔為祭公來聘魯,天子內臣不得外交,故不言使,不與其得使聘。


夏,公如齊觀社。齊因祭社蒐軍實,故公往觀之。

二十三年夏,公如齊觀社,非禮也。曹劌諫曰:「不可!夫禮,所以整民也,故會以訓上下之則、制財用之節,貢賦多少。朝以正班爵之義、帥長幼之序,征伐以討其不然,不然,不用命。諸侯有王,從王事。王有巡守,省四方。以大習之,大習會朝之禮。非是,君不舉矣!君舉必書,書於策。書而不法,後嗣何觀?」

公至自齊。無傳。


荊人來聘。無傳。不書荊子使某來聘、君臣同辭者,蓋楚之始通,未成其禮。


公及齊侯遇于穀。無傳。

蕭叔朝公。無傳。蕭、附庸國,叔、名。就穀朝公,故不言來。凡在外朝,則禮不得具,嘉禮不野合。


晉桓莊之族偪,桓叔、莊伯之子孫強盛,偪迫公室。獻公患之。士蒍曰:「去富子,則羣公子可謀也已。」士蒍,晉大夫。富子,二族之富強者。公曰:「爾試其事。」士蒍與羣公子謀,譖富子而去之。以罪狀誣之,同族惡其富強,故士蒍得因而間之。用其所親為譖則似信,離其骨肉則黨弱,羣公子終所以見滅。


秋,丹桓宮楹。桓公廟也。楹,柱也。

秋,丹桓宮之楹。


冬十有一月,曹伯射姑卒。無傳。未同盟而赴以名。


十有二月甲寅,公會齊侯,盟于扈。無傳。扈,鄭地,在熒陽卷縣西北。


莊二十四年 前六七〇

二十有四年春,王三月,刻桓宮桷。刻、鏤也,桷、椽也。將逆夫人,故為盛飾。

二十四年春,刻其桷,皆非禮也。并非丹楹,故言皆。御孫諫曰:「臣聞之『儉,德之共也,侈,惡之大也』,御孫,魯大夫。先君有共德而君納諸大惡,無乃不可乎?」以不丹楹、刻桷為共。


葬曹莊公。無傳。


夏,公如齊逆女。無傳。親逆,禮也。秋,公至自齊。無傳。八月丁丑,夫人姜氏入。哀姜也。公羊傳以為姜氏要公,不與公俱入,蓋以孟任故。丁丑入而明日乃朝廟。戊寅,大夫、宗婦覿用幣。宗婦,同姓大夫之婦。禮,小君至,大夫執贄以見,明臣子之道,莊公欲奢夸夫人,故使大夫、宗婦同贄俱見。

秋,哀姜至,公使宗婦覿用幣,非禮也。傳不言大夫,唯舉非常。御孫曰:「男贄,大者玉帛,公侯伯子男執玉,諸侯世子附庸孤卿執帛。小者禽鳥,卿執羔,大夫執鴈,士執雉。以章物也,章所執之物,別貴賤。女贄,不過榛栗棗脩,以告虔也,榛小栗、脩脯、虔敬也,皆取其名以示敬。今男女同贄,是無別也,男女之別,國之大節也,而由夫人亂之,無乃不可乎?」


大水。無傳。


冬,戎侵曹。無傳。曹羈出奔陳。無傳。羈,蓋曹世子也,先君既葬而不稱爵者,微弱不能自定,曹人以名赴。赤歸于曹。無傳。赤,曹僖公也,蓋為戎所納,故曰歸。


郭公。無傳。蓋經闕誤也。自「曹羈」以下,公羊、穀梁之說既不了,又不可通之於左氏,故不采用。


晉士蒍又與羣公子謀,使殺游氏之二子。游氏二子,亦桓莊之族。士蒍告晉侯曰:「可矣!不過二年,君必無患。」


莊二十五年 前六六九

二十有五年春,陳侯使女叔來聘。女叔,陳卿,女氏、叔字。

二十五年春,陳女叔來聘,始結陳好也,嘉之,故不名。季友相魯,原仲相陳,二人有舊,故女叔來聘,季友冬亦報聘,嘉好接備。卿以字為嘉,則稱名其常也。


夏五月癸丑,衞侯朔卒。無傳。惠公也。書名,十六年與內大夫盟于幽。


六月辛未朔,日有食之,鼓用牲于社。鼓,伐鼓也,用牲以祭社。傳例曰「非常也」。

夏六月辛未朔,日有食之,鼓用牲于社,非常也。非常鼓之月。長歷推之,辛未實七月朔,置閏失所,故致月錯。唯正月之朔,慝未作,正月,夏之四月,周之六月,謂正陽之月,今書六月而傳云唯者,明此月非正陽月也。慝,陰氣。日有食之,於是乎用幣于社,伐鼓于朝。日食,歷之常也,然食於正陽之月,則諸侯用幣于社,請救於上公,伐鼓于朝,退而自責,以明陰不宜侵陽、臣不宜掩君,以示大義。


伯姬歸于杞。無傳。不書逆女,逆者微。


秋,大水,鼓用牲于社、于門。門,國門也。傳例曰「亦非常也」。

秋,大水,鼓用牲于社、于門,亦非常也。失常禮。凡天災,有幣無牲,天災,日月食、大水也,祈請而已,不用牲也。非日月之眚,不鼓。眚,猶災也,月侵日為眚。陰陽逆順之事,賢聖所重,故特鼓之。


冬,公子友如陳。無傳。報女叔之聘。諸魯出朝聘皆書如,不果彼國必成其禮,故不稱朝聘,春秋之常也。公子友,莊公之母弟,稱公子者,史策之通言,母弟至親,異於他臣,其相殺害,則稱弟以示義,至於嘉好之事、兄弟篤睦,非例所興,或稱弟,或稱公子,仍舊史之文也。母弟例在宣十七年


晉士蒍使羣公子盡殺游氏之族,乃城聚而處之。聚,晉邑。冬,晉侯圍聚,盡殺羣公子。卒如士蒍之計。

莊二十六年 前六六八

二十六年春,晉士蒍為大司空。大司空,卿官。夏,士蒍城絳,以深其宮。絳,晉所都也,今平陽絳邑縣。


二十有六年春,公伐戎。無傳。夏,公至自伐戎。無傳。


曹殺其大夫。無傳。不稱名,非其罪,例在文七年


秋,公會宋人、齊人伐徐。無傳。宋序齊上,主兵。


秋,虢人侵晉。冬,虢人又侵晉。為傳明年晉將伐虢張本。此年經傳各自言其事者,或經是直文,或策書雖存而簡牘散落,不究其本末,故傳不復申解,但言傳事而已。


冬十有二月癸亥朔,日有食之。無傳。


莊二十七年 前六六七

二十有七年春,公會杞伯姬于洮。伯姬,莊公女。洮,魯地。

二十七年春,公會杞伯姬于洮,非事也。非諸侯之事。天子非展義不巡守,天子巡守,所以宣布德義。諸侯非民事不舉,卿非君命不越竟。


夏六月,公會齊侯、宋公、陳侯、鄭伯,同盟于幽。

夏,同盟于幽,陳、鄭服也。二十二年陳亂而齊納敬仲,二十五年、鄭文公之四年,獲成於楚,皆有二心於齊,今始服也。


秋,公子友如陳葬原仲。原仲,陳大夫,原氏、仲字也。禮,臣既卒不名,故稱字,季友違禮,會外大夫葬,具見其事,亦所以知譏。

秋,公子友如陳葬原仲,非禮也。原仲,季友之舊也。


冬,杞伯姬來。傳例曰「歸寧」。

冬,杞伯姬來,歸寧也。寧,問父母安否。凡諸侯之女,歸寧曰來,出曰來歸,歸,不反之辭。夫人歸寧曰如某,出曰歸于某。


莒慶來逆叔姬。無傳。慶,莒大夫。叔姬,莊公女。卿自為逆則稱字,例在宣五年


杞伯來朝。無傳。杞稱伯者,蓋為時王所黜。


公會齊侯于城濮。無傳。城濮,衞地,將討衞也。


晉侯將伐虢。士蒍曰:「不可!虢公驕,若驟得勝於我,必弃其民,弃民,不養之。無衆而後伐之,欲禦我,誰與?夫禮樂慈愛,戰所畜也,夫民,讓事、樂和、愛親、哀喪而後可用也,上之使民以義讓哀樂為本,言不可力強。虢弗畜也,亟戰將饑。」言虢不畜義讓而力戰。


莊二十八年 前六六六

二十有八年春,王三月甲寅,齊人伐衞,衞人及齊人戰,衞人敗績。齊侯稱人者,諱取賂而還,以賤者告。不地者,史失之。

王使召伯廖賜齊侯命,召伯廖,王卿士。賜命為侯伯。且請伐衞,以其立子穨也。立子穨在十九年二十八年春,齊侯伐衞,戰,敗衞師,數之以王命,取賂而還。


夏四月丁未,邾子瑣卒。無傳。未同盟而赴以名。


晉獻公娶于賈,無子,賈,姬姓國也。烝於齊姜,齊姜,武公妾。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,又娶二女於戎,大戎狐姬生重耳,大戎,唐叔子孫,別在戎狄者。小戎子生夷吾。小戎,允姓之戎。子,女也。晉伐驪戎,驪戎男女以驪姬,驪戎在京兆新豐縣,其君姬姓,其爵男也。納女於人曰女。歸,生奚齊,其娣生卓子。驪姬嬖,欲立其子,賂外嬖梁五與東關嬖五,姓梁名五,在閨闥之外者。東關嬖五,別在關塞者,亦名五。皆大夫,為獻公所嬖幸,視聽外事。使言於公曰:「曲沃,君之宗也,曲沃,桓叔所封,先君宗廟所在。蒲與二屈,君之疆也,蒲,今平陽蒲子縣。二屈,今平陽北屈縣,或云「二,當為北」。不可以無主,宗邑無主則民不威,疆埸無主則啟戎心,戎之生心、民慢其政,國之患也!若使大子主曲沃,而重耳、夷吾主蒲與屈,則可以威民而懼戎,且旌君伐。」旌,章也。伐,功也。使俱曰:「狄之廣莫,於晉為都,晉之啟土,不亦宜乎!」廣莫,狄地之曠絕也,即謂蒲子、北屈也。言遣二公子出都之,則晉方當大開土界。獻公未決,故復使二五俱說此美。晉侯說之。夏,使大子居曲沃,重耳居蒲城,夷吾居屈,羣公子皆鄙,鄙,邊邑。唯二姬之子在絳。二五卒與驪姬譖羣公子而立奚齊,晉人謂之二五耦。二耜相耦,廣一尺,共起一伐。言二人俱共墾傷晉室若此。


秋,荊伐鄭。

楚令尹子元欲蠱文夫人,文王夫人息媯也。子元,文王弟。蠱,惑以淫事。為館於其宮側而振萬焉。振,動也。萬,舞也。夫人聞之,泣曰:「先君以是舞也,習戎備也,今令尹不尋諸仇讎,而於未亡人之側,不亦異乎?」尋,用也。婦人既寡,自稱未亡人。御人以告子元。御人,夫人之侍人。子元曰:「婦人不忘襲讎,我反忘之。」秋,子元以車六百乘伐鄭,入于桔柣之門。桔柣,鄭遠郊之門也。子元、鬭御彊、鬭梧、耿之不比為旆,子元自與三子特建旆以居前。廣充幅、長尋曰旐,繼旐曰旆。鬭班、王孫游、王孫喜殿,三子在後為反禦。衆車入自純門,及逵市。純門,鄭外郭門也。逵市,郭內道上市。縣門不發,楚言而出,子元曰:「鄭有人焉。」縣門,施於內城門,鄭示楚以間暇,故不閉城門,出兵而效楚言,故子元畏之不敢進。

公會齊人、宋人救鄭。

諸侯救鄭,楚師夜遁。鄭人將奔桐丘,許昌縣東北有桐丘城。諜告曰「楚幕有烏」,乃止。諜,間也。幕,帳也。


冬,築郿。


大無麥禾。書於冬者,五穀畢入,計食不足而後書也。臧孫辰告糴于齊。臧孫辰,魯大夫臧文仲。

冬,饑,臧孫辰告糴于齊,禮也。經書大無麥禾、傳言饑、傳又先書饑在築郿上者,說始糴,經在下,須得糴。嫌或諱饑,故曰禮。


冬,築郿。郿,魯下邑。傳例曰「邑曰築」。

築郿,非都也。凡邑,有宗廟先君之主曰都,無曰邑,邑曰築,都曰城。周禮四縣為都、四井為邑,然宗廟所在,則雖邑曰都,尊之也。言凡邑,則他築非例。


莊二十九年 前六六五

二十有九年春,新延廏。傳例曰「書不時」。言新者,皆舊物不可用,更造之辭。

二十九年春,新作延廏,書不時也。經無作字,蓋闕。凡馬,日中而出,日中而入。日中,春秋分也。治廏當以秋分,因馬向入而脩之,今以春作,故曰不時。


夏,鄭人侵許。傳例曰「無鐘鼓曰侵」。

夏,鄭人侵許。凡師,有鐘鼓曰伐,聲其罪。無曰侵,鐘鼓無聲。輕曰襲。掩其不備。


秋,有蜚。傳例曰「為災」。

秋,有蜚,為災也。凡物,不為災不書。


冬十有二月,紀叔姬卒。無傳。紀國雖滅,叔姬執節守義,故繫之紀,賢而錄之。


城諸及防。諸、防皆魯邑。傳例曰「書時也」。諸非備難而興作,傳皆重云時以釋之,他皆放此。諸,今城陽諸縣。

冬十二月,城諸及防,書時也。凡土功,龍見而畢務,戒事也,謂今九月、周十一月,龍星角亢晨見東方,三務始畢,戒民以土功事。火見而致用,大火心星,次角亢見者,致築作之物。水昏正而栽,謂今十月定星昏而中,於是樹板幹而興作。日至而畢。日南至,微陽始動,故土功息。


莊三十年 前六六四

三十年春王正月。


樊皮叛王。樊皮,周大夫,樊其采地、皮名。三十年春,王命虢公討樊皮。夏四月丙辰,虢公入樊,執樊仲皮歸于京師。


夏,次于成。無傳。將卑師少,故直言次。齊將降鄣,故設備。


楚公子元歸自伐鄭而處王宮,欲遂蠱文夫人。鬭射師諫,則執而梏之。射師,鬭廉也。足曰桎,手曰梏。秋,申公鬭班殺子元。申,楚縣也。楚僭號,縣尹皆稱公。鬭穀於菟為令尹,自毀其家,以紓楚國之難。鬭穀於菟,令尹子文也。毀減、紓緩也。


秋七月,齊人降鄣。無傳。鄣,紀附庸國,東平無鹽縣東北有鄣城。小國孤危,不能自固,蓋齊遙以兵威脅使降附。


八月癸亥,葬紀叔姬。無傳。以賢錄也。無臣子,故不作謚。


九月庚午朔,日有食之,鼓用牲于社。無傳。


冬,公及齊侯遇于魯濟。濟水歷齊魯界,在齊界為齊濟,在魯界為魯濟,蓋魯地。

冬,遇于魯濟,謀山戎也,以其病燕故也。齊桓行霸,故欲為燕謀難。燕國,今薊縣。

齊人伐山戎。山戎,北狄。


莊三十一年 前六六三

三十有一年春,築臺于郎。無傳。刺奢,且非土功之時。


夏四月,薛伯卒。無傳。未同盟。


築臺于薛。無傳。薛,魯地。


六月,齊侯來獻戎捷。傳例曰「諸侯不相遺俘」。捷,獲也。獻,奉上之辭。齊侯以獻捷禮來,故書以示過。

三十一年夏六月,齊侯來獻戎捷,非禮也。凡諸侯有四夷之功則獻于王,王以警于夷,以警懼夷狄。中國則否,諸侯不相遺俘。雖夷狄俘,猶不以相遺。


秋,築臺于秦。無傳。東平范縣西北有秦亭。


冬,不雨。無傳。不書旱,不為災,例在僖三年


莊三十二年 前六六二

三十有二年春,城小穀。小穀,齊邑,濟北穀城縣城中有管仲井。大都以名通者則不繫國。

三十二年春,城小穀,為管仲也。公感齊桓之德,故為管仲城私邑。


夏,宋公、齊侯遇于梁丘。齊善宋之請見,故進其班。梁丘在高平昌邑縣西南。

齊侯為楚伐鄭之故,請會于諸侯。楚伐鄭在二十八年。謀為鄭報楚。宋公請先見于齊侯。夏,遇于梁丘。


秋七月,有神降于莘。有神聲以接人。莘,虢地。惠王問諸內史過曰:「是何故也?」內史過,周大夫。對曰:「國之將興,明神降之,監其德也,將亡,神又降之,觀其惡也,故有得神以興,亦有以亡,虞夏商周皆有之。」亦有神異。王曰:「若之何?」對曰:「以其物享焉,其至之日,亦其物也。」享,祭也。若以甲乙日至,祭先脾,玉用蒼,服上青,以此類祭之。王從之。內史過往,聞虢請命,聞虢請於神,求賜土田之命。反曰:「虢必亡矣!虐而聽於神。」神居莘六月,虢公使祝應、宗區、史嚚享焉,神賜之土田。祝,大祝。宗,宗人。史,大史。應、區、嚚皆名。史嚚曰:「虢其亡乎!吾聞之『國將興,聽於民,政順民心。將亡,聽於神』,求福於神。神,聦明正直而壹者也,依人而行,唯德是與。虢多涼德,其何土之能得?」涼,薄也。為僖二年晉滅下陽傳。


初,公築臺臨黨氏,黨氏,魯大夫。築臺不書,不告廟。見孟任,從之,閟,孟任,黨氏女。閟,不從公。而以夫人言許之。許以為夫人。割臂盟公,生子般焉。雩講于梁氏,女公子觀之,雩,祭天也。講,肄也。梁氏,魯大夫。女公子,子般妹。圉人犖自牆外與之戲,圉人,掌養馬者。以慢言戲之。子般怒,使鞭之。公曰:「不如殺之,是不可鞭。」犖有力焉,能投蓋于稷門。蓋,覆也。稷門,魯南城門。走而自投,接其屋之桷,反覆門上。

秋七月癸巳,公子牙卒。牙,慶父同母弟僖叔也。飲酖而死,不以罪告,故得書卒。書日者,公有疾,不責公不與小斂。

公疾,問後於叔牙,對曰:「慶父材。」蓋欲進其同母兄。問於季友,對曰:「臣以死奉般。」季友,莊公母弟,故欲立般。公曰:「鄉者牙曰『慶父材』。」成季使以君命命僖叔,待于鍼巫氏,成季,季友也。鍼巫氏,魯大夫。使鍼季酖之,酖,鳥名,其羽有毒,以畫酒,飲之則死。曰:「飲此則有後於魯國,不然,死且無後。」飲之,歸及逵泉而卒,立叔孫氏。逵泉,魯地。不以罪誅,故得立後,世其祿。

八月癸亥,公薨于路寢。路寢,正寢也。公薨皆書其所,詳凶變。

八月癸亥,公薨于路寢。子般即位,次于黨氏。即喪位。次,舍也。

冬十月己未,子般卒。子般,莊公大子,先君未葬,故不稱爵。不書殺,諱之也。

冬十月己未,共仲使圉人犖賊子般于黨氏。共仲,慶父。成季奔陳。出奔不書,國亂,史失之。

公子慶父如齊。無傳。慶父既殺子般,季友出奔,國人不與,故懼而適齊,欲以求援,時無君,假赴告之禮而行。

立閔公。閔公,莊公庶子,於是年八歲。


狄伐邢。無傳。邢國在廣平襄國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