旷野经中说明,而这里是就雨季的雨而言。余皆自明。
「筏已扎结实,」世尊说,「已度,已到彼岸,堪能调伏暴流,
「筏已没有意义,那么,若您愿意,下雨吧!天!」
“Baddhāsi10 bhisī susaṅkhatā, (iti Bhagavā) tiṇṇo pāragato vineyya oghaṃ;
attho bhisiyā na vijjati, atha ce patthayasī pavassa deva”. 4
- 随后,因为有财者看到住在三角洲上的危险,扎好筏,度过摩诃摩醯,到了这泽边,认为「我已平安到达,立于无怖畏之处」而如是说,而他却立于具怖畏之处,所以世尊为说明自己所到之处较之他所到之处更高、更胜,说了此颂,意义相似而字句不相似11。
- 这里,筏在世间是说摆平后成广大状的束好的筏,但在圣法律中,则是圣道的同义语。因为圣道即
道、迹、路、途、径、路径,当知在此颂中,世尊仍以先前的方法教诫,说了此义:有财者!你扎好了筏,度过了摩醯,来到此地,还应再扎筏、再度河,此非安稳之地,然而,我已将众道支并入一心,以智之束缚扎好了筏,且它以圆满三十七菩提分法、由混成一味的状态而不彼此违越、无须再予绑扎、不能被任何天或人解开而为结实。
与船、梁、槎、筏、桥,(小义释·彼岸道赞颂义释)
以及旅途、源头,于处处被说明。- 且我由之已度,到达先前希求的岸边,也并非如须陀洹等只去到某个地方,而是已到彼岸,到达一切漏尽、一切法之彼岸、最上安稳的涅槃。或者,已度是证得一切知,已到彼岸是证得阿罗汉。那么,已到彼岸者堪能调伏什么?堪能调伏暴流,即度过、越过欲暴流等的四种暴流,到达那彼岸。且现在于我,由无须再度,筏已没有意义,所以,只有我说「那么,若您愿意,下雨吧!天」才是适当的。
「我的妻子顺从、不动摇,」有财者牛场主说,「长期同居,适意可人,
「我未听到任何关于她的过恶,那么,若您愿意,下雨吧!天!」
“Gopī mama assavā alolā, (iti Dhaniyo gopo) dīgharattaṃ saṃvāsiyā manāpā;
tassā na suṇāmi kiñci pāpaṃ, atha ce patthayasī pavassa deva”. 5
- 有财者听到后,仍以先前的方法说了此颂。这里,顺从,即服从,遵从任何事。不动摇,因为女性由五种动摇事而动摇:食物、妆饰、别的男子、财产、游玩。女性由对饭、饼、酒等类食物的动摇,甚至吃隔夜的食物,嚼烫手的东西,付加倍的钱去喝酒。由对妆饰的动摇,当得不到别的化妆品时,甚至用水与油来梳头、洗脸。由对别的男子的动摇,她甚至被儿子召到那种地方时,首先想到的是不正法。由对财产的动摇,如说
捉住了鹅王,他们便丧尽黄金。(本生第 1:136 颂)由对游玩的动摇,便习于逛园林等,挥霍所有钱财。这里,有财者为显示「我的妻子连一个动摇都没有」而说不动摇。- 长期同居,即长时一起居住,从少年时期起便共同成长,以此显示她不认得别的男子。适意可人,即显示如是不认得别的男子者唯执意于我。我未听到任何关于她的过恶,即如「与名为某某者一起戏笑言谈」者,显示我未听到关于她有任何越行的过失。
「我的心顺从、解脱,」世尊说,「长期遍修,已善调御,
「我已没有过恶,那么,若您愿意,下雨吧!天!」
“Cittaṃ mama assavaṃ vimuttaṃ, (iti Bhagavā) dīgharattaṃ paribhāvitaṃ sudantaṃ;
pāpaṃ pana me na vijjati, atha ce patthayasī pavassa deva”. 6
- 于是,世尊仍以先前的方法教诫因这些品德而满足于妻子的有财者,说了此颂,意义相似且字句相似。这里,句子的意义自明,而其旨趣为:有财者!你满足于「我的妻子顺从」,而她对你或许顺从,或许不是,别人的心难以知晓,尤其是女性的。因为他们用肚子带着尚且不能守护女性12,由如是难以守护其心,像你这样的人无法知晓女人是否不动摇、同居、适意可人或无过恶。
- 而我的心顺从,遵守教诫,受制于我,我却不受制于它。且在双神变中,当六色的水火之流转起时,它的顺从对所有人都明了。因为当化作火时应证火遍,当化作水时应证水遍,当化作青等时应证青等遍。即便对诸佛,二心也不能同时转起,而唯有一心因顺从而成主宰。
- 且这(心)由离于一切烦恼之束缚而解脱,由解脱故,唯它不动摇,而非你的妻子。且由从燃灯佛时起,由以布施、持戒等长期遍修故,得为同居,而非你的妻子。它由以无上调御而调御为已善调御,由已善调御故,以自身之力舍弃了六门的躁动,由唯服从于我的意趣故,得为适意可人,而非你的妻子。
- 我已没有过恶,即世尊以此显示其自心的无过恶,如有财者显示妻子般。且其无过恶不仅唯于等正觉时,当知于二十九年俱贪等时,对居于俗家间的(菩萨)亦然。因为即便在彼时,他也未生起与在家状态相应的、为智者所呵责的身语意恶行。随后,在未现等觉的六年与现等觉的一年计七年间,魔罗便跟随如来,「或许我能发现他哪怕毫尖所刺之量的恶行」,他未曾见而生厌,说了此颂:
七年间,我步步跟随着世尊,在成佛后,郁多罗学童跟随了他七个月,欲观察等正行,他未见任何过失而得出
没能得到具念的等正觉者的机会。(经集第 449 颂)世尊是遍净正行者。(中部第 91 经)因为有四事如来不须守护,如说:诸比丘!有四事如来不须守护。哪四事?诸比丘!如来是遍净身正行者,无有如来的身恶行,如来须以「莫让别人知晓我的这事」守护之。诸比丘!如来是遍净语正行者⋯⋯遍净意正行者⋯⋯遍净活命者,无有如来的邪命,如来须以「莫让别人知晓我的这事」守护之。(增支部第 7:58 经)如是,因为如来的心不仅于等正觉时,于之前也无有过恶,所以说「我已没有过恶」。其旨趣为:听不到过恶的,唯有我的心,而非你的妻子,所以,如果以满足于这些品德而当说「那么,若您愿意,下雨吧!天」,则唯有我当说。
「我以自己的酬劳养活,」有财者牛场主说,「儿女与我一起,无病,
「我未听到任何关于他们的过恶,那么,若您愿意,下雨吧!天!」
“Attavetanabhato’ham asmi, (iti Dhaniyo gopo) puttā ca me samāniyā arogā;
tesaṃ na suṇāmi kiñci pāpaṃ, atha ce patthayasī pavassa deva”. 7
- 听闻此后,有财者欲饮更多善说之味,为显示自己自由的状态,说了此颂。这里,以自己的酬劳养活,即唯以属于我的衣食养活,唯作自己的工作而活命,即显示不是收取他人的酬劳,作他人的工作。一起,即住在近旁、未分居。无病,即无疾,显示全都手脚有力。我未听到任何关于他们的过恶,即我未听到任何关于他们「作贼、通奸、习恶」等的过恶。
「我不是任何人的雇工,」世尊说,「我凭所得在一切世间游行,
「酬劳已没有意义,那么,若您愿意,下雨吧!天!」
“Nāhaṃ bhatako’smi kassaci, (iti Bhagavā) nibbiṭṭhena carāmi sabbaloke;
attho bhatiyā na vijjati, atha ce patthayasī pavassa deva”. 8
- 如是说已,世尊仍以先前的方法教诫有财者而说了此颂。这里句子的意义也自明,其旨趣为:你认为「我是自由的」而满足,但从第一义上说,作了自己的业而活命者即是奴隶,由作为渴爱的奴隶及由沦为雇工而未解脱,如
世间亏欠、无厌,为渴爱的奴隶。(中部第 82 经)所说,而从第一义上说,我不是任何人的雇工。因为我不是任何别人或自己的雇工。- 什么原因?因为我凭所得在一切世间游行。因为我从燃灯足下起,直至觉悟,始终是一切知智的雇工,但证得一切知便得其所得,如得了俸禄的王的雇工一般,凭所得的一切知性及出世间定之乐活命。
- 现在,由于我已没有更多应作或需熟习的已作,如那些未舍弃结生者而有任何当证,酬劳已没有意义,所以,如果以满足于自由而当说「那么,若您愿意,下雨吧!天」,则唯有我当说。
「有母牛,有奶牛,」有财者牛场主说,「也有孕牛和待配的牛,
「这里还有作为头牛的公牛,那么,若您愿意,下雨吧!天!」
“Atthi vasā atthi dhenupā, (iti Dhaniyo gopo) godharaṇiyo paveṇiyo pi atthi;
usabho pi gavampatīdha atthi, atha ce patthayasī pavassa deva”. 9
- 听闻此后,有财者仍未满于善说之甘露,为显示自己有圆满的五类牛群而说此颂。这里,母牛,即未驯服、已长大的牛犊。奶牛,即吃奶的幼犊,或是哺乳的牛。孕牛,即怀胎者。待配的牛,即适龄、有力、希望交媾的牛。作为头牛的公牛,即在晨朝,由牧牛人澡浴、喂饲、给予五指(的印记)、扎好花鬘后,派遣道「去!老大!把牛群带到牧场,保护它们,再带回来」,如是受派遣后,它便阻止牛群去非牧场,带到牧场,庇护狮虎等的怖畏,再予带回,即显示我这里的牛群中有这样作为头牛的公牛。
「没有母牛,没有奶牛,」世尊说,「也没有孕牛和待配的牛,
「这里也没有作为头牛的公牛,那么,若您愿意,下雨吧!天!」
“Natthi vasā natthi dhenupā, (iti Bhagavā) godharaṇiyo paveṇiyo pi natthi;
usabho pi gavampatīdha natthi, atha ce patthayasī pavassa deva”. 10
「埋好的柱子无法撼动,」有财者牛场主说,「文阇草编的绳子崭新、整齐,
「任凭几头牛犊也扯不断,那么,若您愿意,下雨吧!天!」
“Khilā nikhātā asampavedhī, (iti Dhaniyo gopo) dāmā muñjamayā navā susaṇṭhānā;
na hi sakkhinti dhenupā pi chettuṃ, atha ce patthayasī pavassa deva”. 11
- 听闻此后,有财者欲证更多善说的甘露之味,为显示自己的牛群被牢牢地系在柱子上而说此颂。这里,柱子,即系牛群的柱子。埋好,小者经锤击入地,大者则先挖后植。绳子,即为系牛犊而制的适于绑扎的特别的绳索。崭新,即做好不久。整齐,即形制完好,或形制适当。
「如公牛扯断了束缚,」世尊说,「如大象撕裂了腐蔓,
「我绝不再入胎室,那么,若您愿意,下雨吧!天!」
“Usabhor iva chetva bandhanāni, (iti Bhagavā) nāgo pūtilataṃ va dālayitvā;
nāhaṃ pun’upessaṃ gabbhaseyyaṃ, atha ce patthayasī pavassa deva”. 12
- 如是说已,世尊已知晓有财者的根熟之时,仍以先前的方法教诫他,说了这显明四谛之颂。这里,公牛 usabha,即作为牛父、牛统领、牛群主的有力者。然而有人说「百牛的胜者为 usabha,千牛的胜者为 vasabha,百千牛的胜者为 nisabha」,另有人说「一村之田的胜者为 usabha,二村的为 vasabha,于一切处不败者为 nisabha」,这一切都是戏论,且当知 usabha, vasabha, nisabha 等都是依无对等之义,如说
先生!沙门乔达摩确是牛王 nisabha。(相应部第 1:38 经)束缚,即绳索的束缚及烦恼的束缚。腐蔓,即藤蔓。因为好比金色之身被称为腐身,百岁的狗被称为小狗,当天出生的狼被称为老狼,如是新鲜的藤蔓以无实之义被称为腐蔓。撕裂,即斩断。胎与室为胎室,这里以胎摄胎生,以室摄其余,或当知是以胎室为首来说所有。其余的词义于此自明。- 而其旨趣为:有财者!你满足于束缚,而我如困恼于束缚、具有强力和精进的大公牛般,以第四圣道的强力和精进扯断了五上分结的束缚,如大象般,以下三圣道的强力和精进撕裂了五下分结的腐蔓。或者说,如公牛扯断了随眠的束缚,如大象撕裂了缠的腐蔓。所以,我绝不再入胎室,我解脱于以生苦为依处的一切苦,光荣地说「那么,若您愿意,下雨吧!天」。所以,如果你也希望像我一样说,扯断这些束缚!
- 且此中,束缚是集谛,胎室是苦谛,此中「不入」的不接近以无余依为灭谛,「扯断、撕裂」的扯断、撕裂以有余依(为灭谛),以之扯断、撕裂者是道谛。
顷刻之间,大云降雨,遍满低洼与高地,
听到天降大雨,有财者便说了此义:
Ninnañ ca thalañ ca pūrayanto, mahāmegho pavassi tāvad eva;
sutvā devassa vassato, imam atthaṃ Dhaniyo abhāsatha: 13
- 如是,听了这显明四谛之颂,在偈颂的终了,有财者与夫人及其两个女儿等四人便住于须陀洹果。于是,有财者以与不坏净相应的、植根于如来的信,以慧眼得见世尊的法身,心为法性所激荡,便想:「下至无间,上至有顶,除世尊外,有谁能如是作狮子吼『我扯断了束缚,我不再入胎室』?难道是大师到了我处?」随后,世尊便在有财者的住处放出六色光网状的身光,如黄金散发金光般:「现在,随心所欲地看吧!」于是,有财者看到住处内如日月照临,周围如千灯炽燃般灿烂,便明白「世尊来临」,就在此时,云也降了雨。因此,结集者们说了此颂。
- 这里,低洼,即沼泽。高地,即高坂。如是,大云降雨,遍满这高坂与斜坡,抹平了一切,即是说开始下雨。顷刻之间,即在世尊放出身光且有财者以「大师到了我处」放出信所成的心光的刹那而降雨。然而,有人解释说「即在日出的刹那」。如是,在这有财者生起信、如来遍满光、日出的刹那,有财者听到天降大雨之声,生起喜悦,便说了此义,即以下二颂。
「我们的所得确实匪浅,我们得见世尊,
「我们皈依您,具眼者!请您作我们的大师,大牟尼!
“Lābhā vata no anappakā, ye mayaṃ Bhagavantaṃ addasāma;
saraṇaṃ taṃ upema cakkhuma, satthā no hohi tuvaṃ mahāmuni. 14
- 这里,因为有财者及妻儿由通达圣道,以出世间眼见到世尊的法身,以世间眼见到色身,便获得了信,所以说「我们的所得确实匪浅,我们得见世尊」。这里,确实,即惊异之义的不变词。匪浅,即广大。余皆自明。
- 我们皈依您,此中虽然由通达道便已成就皈依,但那里唯是决定行,现在则以言语自捐15。或者,以道之力得至捐弃皈依、不动皈依,为向他人以言语表明而行跪拜皈依。具眼者,即世尊以自然之眼、天眼、慧眼、普眼、佛眼等五眼为具眼者,称呼他而说「我们皈依您,具眼者」。请您作我们的大师,大牟尼,他说此语以圆满成为弟子的皈依。
「妻子与我都顺从,愿在善逝处修行梵行,
「我们愿得达生死的彼岸,得尽苦的边际。」
Gopī ca ahañ ca assavā, brahmacariyaṃ Sugate carāmase;
jātimaraṇassa pāragū, dukkhass’antakarā bhavāmase”. 15
- 「妻子与我都顺从,愿在善逝处修行梵行」,即以受持(而说)。这里,梵行,即离淫欲、道、沙门法、教法、满足于自己的妻子等的同义语。因为在
行梵行。(中部第 8 经)等处,离淫欲被称为梵行,在五学!这即是我的梵行,导向完全的厌离。(长部第 16 经)等处,则是道,在我证知,舍利弗!已行具足四支的梵行。(中部第 12 经)等处,则是沙门法,在此梵行既成功,且富有。(长部第 29 经)等处,则是教法,在我们不违越妻子们,妻子们也不违越我们,等处,则是满足于自己的妻子,而在此处是指以沙门法梵行为前导的更上的道梵行。
除了她们,我们行梵行,所以我们的孩子不会死去。(本生第 10:97 颂)- 在善逝处,即在善逝跟前。因为世尊由避二边而善行,并由具足善净的圣道之行,由行于被称为涅槃的善妙之处,被称为「善逝」。且此中的依格为附近之义,所以意为「在善逝跟前」。
- 如是,有财者以修行梵行为由,向世尊请求出家,为显明出家的目的,说了下半颂。生死的彼岸,即名涅槃,我们将以阿罗汉道得达。苦,即流转之苦。得尽边际,即令无有。如是说已,据说,两人又再次顶礼了世尊,如是请求出家:「请世尊度我们出家!」
「有孩子的因孩子而欢喜,」恶者魔罗说,「同样,有牛的因牛而欢喜,
「因为依持是人的欢喜,若离开依持,他就不会欢喜。」
“Nandati puttehi puttimā, (iti Māro pāpimā) gomā16 gohi tath’eva nandati;
upadhī hi narassa nandanā, na hi so nandati yo nirūpadhi”. 16
- 于是,恶者魔罗见到两人如是顶礼并请求出家,「他们想要越过我的境域,那就让我来为他们制造障碍」,前来显示居家的功德,说了此颂。这里,欢喜,即满足、喜悦。魔罗,即自在地17中的某个暴力天子。因为他对想要越过其处的人,若能杀则杀,若不能则希望其死,以此被称为「魔罗」。恶者,即恶劣之人,或恶行者。这(恶者魔罗说)是结集者们的话,并于一切偈颂中如此。且好比有孩子的因孩子,同样,有牛的因牛而欢喜,即同样因牛而欢喜之义。
- 如是说已,现在,他指出成就此义的缘由:因为依持是人的欢喜。这里,依持18,即四种依持:爱欲依持、蕴依持、烦恼依持、行作依持。因为爱欲,如
缘种种五欲,乐与喜生起,此即爱欲之味。(中部第 13 经)所说,由作为乐的依处,以「此中的乐被持取」的语义而被称为依持,蕴由作为源于蕴之苦的依处,烦恼由作为苦处之苦的依处,行作由作为有之苦的依处(而被称为依持)。而此处是指爱欲依持,它依有情与行而有两种19,这里,为显示主要是系缚于有情,便在说了「因孩子、因牛」后,说了原因:「因为依持是人的欢喜。」- 其义为:因为这些爱欲依持是人的欢喜,它们带来喜悦,使人欢喜,所以当知「有孩子的因孩子而欢喜,同样,有牛的因牛而欢喜,而你有孩子,也有牛,所以你应因这些而欢喜,切莫期望出家!因为出家人没有这些依持,在这样的情况下,你虽希求苦尽,将要受苦」。
- 现在,他又指出成就此义的缘由:若离开依持,他就不会欢喜。其义为:因为若无这些依持者,他与可爱的亲属别离,无财产的资助,便不欢喜,所以你舍弃了这些依持而出家,将要受苦。
「有孩子的因孩子而忧伤,」世尊说,「同样,有牛的因牛而忧伤,
「因为依持是人的忧伤,若离开依持,他就不会忧伤。」
“Socati puttehi puttimā, (iti Bhagavā) gomā gohi tath’eva socati;
upadhī hi narassa socanā, na hi so socati yo nirūpadhī” ti. 17
- 于是,世尊了知了「这是恶者魔罗前来障碍他们」,好比果子落到果子上,即以魔罗使用的譬喻来反驳魔罗的话,掉转前颂,为显示「依持是忧伤的依处」,说了此颂。
- 这里,一切句子的意义自明,而其旨趣为:恶者!莫如是说「有孩子的因孩子而欢喜」!因为与一切可爱、可喜的分离、分别不可避免,这是规律,且有情因与这些可爱、可喜的孩子、妻子、牛、马、骡、货币、黄金等的分别,心愈加为忧箭所伤,心甚至疯狂、散乱,经历死亡,或受与死相当之苦,所以应如是把握:有孩子的因孩子而忧伤,且好比有孩子的因孩子,同样,有牛的因牛而忧伤。什么原因?因为依持是人的忧伤,且正因为依持是人的忧伤,所以若离开依持,他就不会忧伤。
- 若以舍弃对依持的执著而离开依持,
他即满足于防护身体之衣、防护胃腹之食,无论前往何处,唯持(衣食)而往,好比鸟⋯⋯他了知「不受后有」。(中部第 27 经)如是,以「若离开依持,他就不会忧伤」根除一切忧伤。如此,世尊以阿罗汉为顶点终结了开示。或者,若离开依持,没有烦恼,他就不会忧伤。因为只要有烦恼,一切依持即是忧伤之果,而由舍弃了烦恼,则无忧伤。如是,也以阿罗汉为顶点终结了开示。- 当开示终了,有财者与妻子二人便出了家。世尊仍从空中回到了祇园。他们出家后便证得了阿罗汉,并在居住之处教他们的牧牛人建了寺,时至今日,仍被称作「牧牛人寺」。
有财者经第二
Dhaniyasuttaṃ dutiyaṃ.
癸卯七月廿日二稿
此经旧译见杂阿含经第 1004 经、别译杂阿含经第 142 经。 ↩︎
行筹食:菩提比丘注云,即供养给定数目的比丘、比丘尼而不指定受者,以行筹或轮流来决定。 ↩︎
二万年:长阿含经云「迦叶佛时,人寿二万岁」。 ↩︎
五种财产:在小诵·伏藏经的义注中只列了四种,缺「可携带的财产」。 ↩︎
五种奶制品 gorasā:即乳、凝乳 dadhi、酪乳 takka、生酥 navanīta、熟酥 sappi。 ↩︎
义注于此区分了释词 padavaṇṇanā 与释义 atthavaṇṇanā,前者即对语词的逐个解释,类似训诂,后者即对段落的串讲,类似章句。 ↩︎
字句相似:即此颂「忿怒、荒秽」的巴利文分别与前颂的「米饭、牛奶」音近。 ↩︎
PTS 作 Baddhā hi。 ↩︎
意义相似而字句不相似:对此,Norman 和菩提比丘都认为意义、字句都不相似,认为第 21 颂并不是对第 20 颂的回应,对第 20 颂的回应已经遗失,而第 21 颂的第一句(或第一、二句)应是有财者所说,其余的才是佛陀的回应,因为两者貌似矛盾。总结起来,共遗失了八句,即对第 20 颂的回应,计一颂四句,而现有的第 21 颂应为有财者与世尊各说四句的省并。 ↩︎
用肚子带着尚且不能守护女性事,见本生第 9:87~95 颂义注。 ↩︎
行作 abhisaṅkhāra:这里沿用叶均的译名,其字面意思即「准备、积累、决心」等。 ↩︎
行作识,见牟尼经第 211 颂的译注。 ↩︎
据菩提比丘注 351,有四种世间的皈依,即自捐 attasanniyyātana、以彼为归宿 tapparāyaṇatā、成为弟子 sissabhāvūpagamana 及跪拜 paṇipāta,见长部第 2 经义注。本颂的义注提到了其中三种,未提及「以彼为归宿」,代之以「不动皈依 acala°」。 ↩︎
PTS 作 gomiko, Bi gopiyo, PjII gomiyo. ↩︎
自在地:菩提比丘注 357,即指他化自在天。 ↩︎
依持 upadhi:杂阿含经第 291 经作「亿波提」,第 1004 经作「有余」,别译杂阿含经第 142 经作「受身」。 ↩︎
有情与行:菩提比丘注 360,爱欲依持的两分是义注中对可执取的对象的区分,「行」可以指有情的部分或非生命体,如财产及其它物质所有。 ↩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