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戒经


Kiṃsīla Sutta

327

何戒、何行事、增长何业的
人能完全住立,且圆满最高的义利?

“Kiṃsīlo kiṃsamācāro, kāni kammāni brūhayaṃ;
naro sammā niviṭṭh’assa, uttamatthañ ca pāpuṇe”. 1

  1. 缘起为何?尊者舍利弗的俗家朋友,即长老父亲——Vaṅganta 婆罗门——的友人婆罗门的一个儿子,舍弃了五百六十俱胝的财产,在尊者舍利弗长老的跟前出家后,学习了所有佛语。长老对他反复教诫后,给予了业处,他却不能证得殊胜。随后,长老了知到「他应由佛引导」,便带了他到世尊跟前,就此比丘,不限于人,问了「何戒⋯⋯」。然后,世尊便对他说了随后的几颂。
  2. 这里,何戒,即具足何等的止持之戒1,或何等习性。何行事,即与何等作持相应。增长何业,即增长何等身业等。人能完全住立,即欢喜的人能在教法内完全住立。且圆满最高的义利,即是说能圆满一切义利中最高之阿罗汉。

328

应尊敬长者、不妒忌,且应知时去见老师,
知道谈论法义的时机,应恭敬地听闻善说。

“Vuḍḍhāpacāyī anusūyako siyā, kālaññū c’assa garūnaṃ dassanāya;
dhammiṃ kathaṃ erayitaṃ khaṇaññū, suṇeyya sakkacca subhāsitāni. 2

  1. 随后,世尊转向于「舍利弗受具足半月已达声闻波罗蜜,为什么问初业的凡夫之问」,了知到「是为门人」后,便未分别问题所及的作持之戒,为显明与其顺适的法,说了此颂等等。
  2. 这里,有慧之长者、德之长者、出身之长者、年之长者等四种长者。因为即便生为少年,多闻的比丘在众少闻、高龄的比丘中间,由以博学之慧而为长者,即慧之长者,即便众高龄的比丘也要在他跟前掌握佛语,期以教诫、裁断、解答问题。同样,即便是少年,具足证知的比丘名为德之长者,基于他的教诫,众高龄者可得毗婆舍那之胎,圆满阿罗汉果。同样,即便是少年,经灌顶的刹帝利国王,或婆罗门,由值得其他人的礼拜,名为出身之长者。而一切最先出生者,名为年之长者
  3. 这里,因为以慧而言,除了世尊,没有与舍利弗长老相等者,同样,以德而言,由半月便通达一切声闻波罗蜜智,以出身而言,他投生于富裕婆罗门家族,所以,虽与此比丘年龄相同,他由此三因而为长者。而于此义,世尊唯就慧、德的长者之相而说「尊敬长者」。所以,此首句之义为:以对这样的长者行尊敬而尊敬长者,以于这些长者的利养等除去妒忌而不妒忌
  4. 且应知时,即当贪欲生起,为去除它而前去见老师即为知时,当嗔恨⋯⋯愚痴⋯⋯懈怠生起,为去除它而前去见老师即为知时,由此,应如是知时去见老师法义,即与止观相应者。谈论,即言说。知道时机,即知晓此义的时机,或知道「听闻如此之义的时机为难得」。应恭敬地听闻,即应恭敬地听闻此义。且不仅于此,还应恭敬地听闻其它与佛陀的功德等相关的善说之义。

329

应适时去到老师近前,撇去顽固,举止谦卑,
对于语义、法、自制、梵行,应随念并实践。

Kālena gacche garūnaṃ sakāsaṃ, thambhaṃ niraṅkatvā nivātavutti;
atthaṃ dhammaṃ saṃyamaṃ brahmacariyaṃ, anussare c’eva samācare ca. 3

  1. 即便知晓了「且应知时去见老师」中所说之理,以及为去除自身生起的贪等的时机,他前往老师跟前时,应适时去到老师近前,想「我是行业处者及持头陀支者」,不应在礼拜支提、菩提树园、行乞之路、正中午时等的任何场合,见到老师站立,便为询问而前往,而应在自己的坐卧处,观察(老师)坐于坐处,平息了恼患,为询问业处等规定而前往之义。如是前往时,撇去顽固,举止谦卑,消除造成顽固之相的慢而举止低卑,应如抹脚的布、断角的牛、拔牙的蛇般前往。
  2. 然后,应随念并实践此老师所说的「语义、法⋯⋯」。语义,即所说之义。,即圣典之法。自制,即戒。梵行,即其余教法的梵行。应随念并实践,即应在谈论的场合随念语义,应在谈论的场合随念法、自制、梵行,且不满足于仅作随念,而应对这一切实践、行事、受持、转起,即应对彼等谈论在自身的转起投入热情之义——因为如是行者,即为尽义务。

330

乐法,喜法,住立于法,知抉择法,
不应从事污法的言论,应受如实的善说引领。

Dhammārāmo dhammarato, dhamme ṭhito dhammavinicchayaññū;
n’evācare dhamma-sandosa-vādaṃ, tacchehi nīyetha subhāsitehi. 4

  1. 且此后,应「乐法,喜法,住立于法,知抉择法」。此中所有词中的法,即止观,而「乐、喜」义同。他应乐于法为乐法,喜于法、不渴望其它为喜法。由转起法而住立于法。了知法的抉择「此为生智、此为灭智」为知抉择法,他应如是。
  2. 然后,对弱观者,王论等的旁论因于外在的色等生起喜乐而污染了止观之法,所以被称为「污法的言论」,不应从事污法的言论,反之,亲近住处、行处等之适宜者,应受如实的善说引领。此中,与止观相关即「如实」,其义为:应受如是的善说引领,应(如是)度时。

331

戏笑、闲谈、悲、恼、行伪善、诡诈、贪求、慢、
愤激、粗俗、恶浊及沉迷,舍弃已,应离㤭慢而坚定。

Hassaṃ jappaṃ paridevaṃ padosaṃ, māyākataṃ kuhanaṃ giddhi mānaṃ;
sārambhaṃ kakkasaṃ kasāvañ ca mucchaṃ, hitvā care vītamado ṭhitatto. 5

  1. 现在,为令「污法的言论」中极简略而说的、从事止观之比丘的随烦恼明了,与此外的随烦恼一起,说了此颂。
  2. 文本也作 hāsaṃ。因为对修观的比丘,仅应于可笑之事抱以微笑,不应言说无义之论的闲谈,不应于亲戚的不幸等生,不应于树桩、荆棘等令意生。以行伪善所说的伪善、三种诡诈、于资具的贪求、由出身等的、被称为敌对于幸福的愤激、恶口之相的粗俗、贪等的恶浊、过度渴爱之相的沉迷等,这些过失,如欲求快乐者之于火坑、欲求洁净者之于粪坑、欲求活命者之于蛇毒等,当被舍弃。且舍弃已以除去无病㤭等而离㤭慢、以无有心的散乱而坚定。因为如是行道者,以遍净一切随烦恼的修习,不久即证阿罗汉,因此世尊说「戏笑、闲谈⋯⋯坚定」。

332

所知是善说的精髓,所闻与所知的精髓是三摩地,
若人急躁、放逸,则其智慧与所闻不会增长。

Viññāta-sārāni subhāsitāni, sutañ ca viññāta-samādhi-sāraṃ;
na tassa paññā ca sutañ ca vaḍḍhati, yo sāhaso hoti naro pamatto. 6

  1. 现在,若具足以「戏笑、闲谈」等方法所说的随烦恼的比丘,因为急躁而不行审视,贪者以贪而行,嗔者以嗔而行,且放逸而于善法的修习不常恒行,且对如此等人,以「应恭敬地听闻善说」等方法所说的教诫为徒然,所以,为显明此杂染与增长所闻等的敌对之相,以基于人的开示说了此颂。
  2. 其义为:因为对这些与止观相关的善说的了知才是精髓。若能了知则善,否则只是取了声音,一无所成。以此闻所成智了知的所闻与此闻所成智所知的精髓是三摩地,于此所知的诸法,其精髓是三摩地、心的不散乱、如实行道。因为仅以了知,无有义利可得成就。
  3. 但是,由为贪等所转而急躁,由不常恒修习善法而放逸,他便只是取声者。因此,由不能了知义利,由不能如实行道,则其智慧与所闻不会增长

333

喜于圣者宣说之法者,他们在语、意、行上都无比,
他们住立于寂静调柔、三摩地,得证所闻与智慧的精髓。

Dhamme ca ye ariyapavedite ratā, anuttarā te vacasā manasā kammunā ca;
te santisoracca-samādhi-saṇṭhitā, sutassa paññāya ca sāram ajjhagū” ti. 7

  1. 如是显示了放逸有情的智慧、所闻的退失后,现在,为显示不放逸者证得此二者的精髓,说了此颂。
  2. 这里,圣者宣说之法,即止观法。因为没有一佛未曾开示止观法便入灭的。所以,喜于、好于、不放逸于、常恒从事于圣者宣说之法者,他们在语、意、行上都无比,他们由具足四种语善行、三种意善行、三种身善行,在语、意、行上都无比,较其余有情不等、最上、最胜。至此,以前分的戒显示了与圣道相应的戒。
  3. 如是遍净戒者,「他们住立于寂静调柔、三摩地,得证所闻与智慧的精髓」,凡喜于圣者宣说之法者,他们不仅在语等上无比,还住立于寂静调柔与三摩地,得证所闻与智慧的精髓。表示期望时,用过去式 ajjhagū
  4. 这里,寂静,即涅槃,调柔,即以喜于善妙之相而如实通达之慧,为寂静而调柔,即寂静调柔,为以涅槃为所缘的道慧的同义语。三摩地,即与之相应的道三摩地。住立,即住立于此二者。所闻与智慧的精髓,即阿罗汉果解脱。因为此梵行以解脱为精髓。
  5. 如是,此中,世尊以「法」显明前分的行道,以「在语上无比」等显明戒蕴,以「寂静调柔、三摩地」显明慧蕴和定蕴,以此三蕴显明后分的行道已,以「所闻与智慧的精髓」显明不动解脱,以阿罗汉为顶点完成了开示。且在开示终了,此比丘即证须陀洹果,又经不久,便住于最上的阿罗汉果。

何戒经第九
Kiṃsīlasuttaṃ navamaṃ.


  1. 止持之戒 vārittasīla:PTS 本作「作持之戒 cārittasīla」,若据下文「便未分别问题所及的作持之戒」,则 PTS 本似是。 ↩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