往見 學
此處所錄「清淨道論」為葉均所譯,前人心血,不敢輕言校訂,然所以重錄此論者,間有一二私意存焉,茲分述如下。
底本。葉譯以 PTS 本為底本,此處則採用 Dharmananda Kosambi 修訂本,其實譯注中稱「底本誤」時所從之本多與此本合。
分段。亦同 Kosambi 本,Ñāṇamoli 之英譯本分段亦用此本,如此則甚便巴、英、漢三本間對照。
標題。據葉譯擇要錄出,且不再分標題級別。
正文。葉譯正文內多有補足文意的文字,且以括號括出,茲一律省去。其不便省者,或以為標題,或以為案語,讀者識之。若巴利本無而葉譯於正文內添加者,以多餘的文字格式表示。
注解。葉譯注解頗繁,有釋詞義者,有釋語源者,有注明引文者,有對照「解脫道論」者,有校勘底本者。今將對照「解脫道論」及校勘底本者一概省去,釋詞義者若文意前後互見亦省,引文則僅錄巴利經題,古譯從略。凡葉譯注解均以加方括號的小字
格式表示。
標點。茲對原文中標點多有改動,恕難一一注明。
案語。若見底本不同或葉譯語意未明者,或重譯、或加案語,非敢妄言校補,聊備忘失而已。凡重譯以加下劃線的文字格式表示,點擊文字可切換為原譯。 案語以(加圓括號的小字)格式表示。
嗟夫!披讀原文,深知此論翻譯之難!所以重錄者,一則於全書重譯力渺不逮,二則為瞻仰前修,深致意焉。
丁酉夏五月十八日
是歲夏秋之際,校閱原文一過,乃有重譯之念。茲仍以葉譯為底本,隨讀隨改,遠非定稿,讀者知之。又線上線下葉譯本均較易得,故不再保留其原文,行文便利故也。
甲辰冬月初十又及